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部署,改善我省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提升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 《貴州省電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廳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貴州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推進全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附件:《貴州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試行)》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 年 8 月 10 日
附 件:
貴州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 (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部署,改善我省既有住宅居民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提升城鎮既有住宅的居住品質,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 《貴州省電梯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南(試行》如下:
一、加裝電梯條件
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堅持安全第一、為民服務、依法監管、多元共治,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應當遵循“業主自愿、政府主導、保障安全”的原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產權、
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且未設電梯的 4 層及以上住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加裝電梯按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為單位進行申請。加裝電梯應當征詢該電梯加裝處的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全體業主的意見,并經該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后,申請人代表全體業主申請加裝電梯。
二、實施主體
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的全體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申請人,負責提出申請、資金籌集、設備采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對加裝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
總責。加裝電梯申請人可以自行委托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第三方代建單位作為實施主體組織實施,受托人應當與申請人簽訂委托協議,明
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施主體應當主動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管理機構)共同協調做好加裝電梯工作。
三、實施程序及方法
(一)統一意見。加裝電梯申請人應當充分征求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全體業主的意見,并經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簽訂書面意見書。對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應當做好協調工作。書面意見書應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即建設單位),加裝電梯申請人或委托單位主要職責,資金籌集方案,工程概算,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
用單位等內容。
(二)制定方案。由實施主體組織編制符合城鎮規劃、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和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
(三)資金籌集。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按照誰受益誰出資、樓層受益大小等因素,由業主協商分攤比例后共同出資。可以參考以下比例約定建設、運行、維護保養費用的分攤:第三層為參數 1,第二層為 0.5,第一層為 0,從
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 0.1 個系數,即第四層 1.1,第五層 1.2,第六層 1.3,并依次類推出資比例。
2.既有住宅已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本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3.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業主的住房公積金。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并給予資金補助。
5.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四)公示。業主簽訂的書面意見書和加裝電梯方案應當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和住宅小區公示欄等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 10 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收到異議的,實施主體應與異議
人協商處理。
(五)簡化電梯加裝審批手續。規劃設計方案經相關部門聯合審查通過的,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階段建設單位只需提交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建設資金落實等情況的承諾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即可辦理施工備案,替代施工許可證;電梯安裝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辦理施工告知,申請電梯安裝監督檢驗。電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建設單位組織聯合竣工驗收,并按照《貴州省電梯條例》等規定執行。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需要增加用電、管線遷改等其它事項的,實施主體應向供電、管線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六)工程施工。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組織工程施工。施工過程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質量安全監督。
(七)辦理使用登記。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方可交付使用。
四、相關事項
(一)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新增部分,歸該住宅單元(或單獨樓棟)業主共同所有,不再進行測繪,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不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城鎮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生產和經營、使用和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貴州省電梯條例》的規定執行。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 年8 月10 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