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2月6日,國務院公布的《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開發區已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面對新形勢,必須進一步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
《意見》指出,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國家級開發區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突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工貿易等產業特色,主動對接國際通行規則,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園區,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園區品牌,成為區域經濟增長極,帶動區域經濟結構優化升級。
在這個過程中,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是一項重要任務,包括推進開發區創新驅動發展,支持開發區內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在有條件的開發區優先布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國家(部門)重點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創新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快開發區產業結構優化,通過優化園區功能、強化產業鏈條、扶持重大項目、支持科技研發、騰籠換鳥等措施,加快實施“中國制造2025”戰略。
《意見》中強調要推進開發區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建設,探索多元化的開發區運營模式。支持以各種所有制企業為主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建設、運營開發區,或者托管現有的開發區,享受開發區相關政策。鼓勵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行開發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在現有的開發區中投資建設、運營特色產業園,積極探索合作辦園區的發展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開發區開發運營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發行債券融資。
此外,《意見》提出要規范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管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當地經濟發展需要,穩步有序推進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工作,原則上每個縣(市、區)的開發區不超過1家。限制開發區域原則上不得建設開發區,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建設開發區。對于按照核準面積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現有開發區,在達到依法、合理、集約用地標準后,方可申請擴區。發展較好的省級開發區可按規定程序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
國家級開發區的設立、擴區和省級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開發區,由省(區、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申請,由科技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通盤考慮,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審批。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擴區、調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