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靳林明律師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其主辦的多個基礎設施項目獲得律師業界大獎,其也被評為PPP項目金牌律師。靳律師為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立法專家組成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成員、財政部PPP中心法律專家、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評審專家,多省PPP入庫專家,多個學術機構PPP專家。靳律師多次參加PPP項目評審,正在或曾經擔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多家機構PPP培訓講師。
日前財政部聯合發改委等五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文)(“《通知》”),這是繼今年年初財政部致函內蒙古、河南、重慶、四川等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后,又一次高調明令禁止違規舉債行為。
相比此前財政部首次致函問責地方政府,此次《通知》由六部委聯合發布,舉六部委之力建立聯動問責機制進行監管。更進一步來看,此次《通知》相當于最后通牒,計劃通過六大舉措全面推進整頓工作,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嚴格規范融資平臺及融資管理,嚴禁利用PPP等方式變相舉債,健全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控機制,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招:下達清理整頓最后通牒
《通知》已明確將會組織開展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的排查,并且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將追究責任并落實到相關負責人。2014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等法律法規已初步建立了一系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范,在此基礎上,此次限期整改將制度規范從規定層面進一步落實。
第二招:敲打融資平臺公司與金融機構
除了組織對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擔保行為進行摸查整頓之外,《通知》對于融資平臺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也提出了要求,旨在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此外,《通知》也要求金融機構在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時需慎重考量并規范融資管理,規定了“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于地方政府債務”,通過書面聲明杜絕政府隱性擔保。對于地方政府違規舉債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處理,政府對銀行貸款的擔保過錯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但最多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政府擔保額小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以擔保額為限。因此,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如寄望融資平臺公司背后有政府隱性背書清償可得再三思了。
《通知》明確將會落實違規舉債擔保的處理,加大處罰力度以提高違法成本,從資金需求方和資金提供方雙管齊下,如發現違規舉債、擔保,除了追究融資平臺公司、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金融機構亦將難逃追責。
第三招:嚴防PPP異化
PPP異化在實踐中屢見不鮮,有的地方政府將PPP視為一項融資手段,借PPP之名行違規舉債融資之事,常見的做法包括名股實債(詳見“律動PPP”文章《名股實債,我本善良》)、固定回報(詳見“律動PPP”文章《“固定回報”,是要問一個明白,還是要裝作糊涂?》)等。一方面,財政部鼓勵地方政府通過PPP化解地方債務,另一方面,此次《通知》依然是重申PPP異化問題。結合日前發改委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辦財金[2017]730號文)來看,可謂一抓一放,力求解決PPP融資問題。
第四招:健全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在國發[2014]43號文出臺后,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開始了從BT模式向PPP模式的轉型,轉型過程中仍存在政府思維轉化、PPP模式門檻較高、融資困難倒逼政府違規舉債等問題。因此,《通知》再次強調了這一模式的轉變,嚴禁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任何方式舉債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政府應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其設立或參股的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第五招: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控
財政部門將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建立健全聯動監管機制。在此項跨部門聯合監控機制下,不僅政策執行力度大大提高,監管范圍也進一步擴大,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都須對其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承擔責任。地方政府或其融資平臺公司發行債券、資產管理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亦當遵守相關發行規范,各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應進行檢查把關,對投資者負責。此番通過各相關部門聯合監管,將嚴格落實相關文件出具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確保相關報告及法律意見的獨立性、公正性、準確性。
第六招:推進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
此招包括了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信息公開,以及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四部分內容。通過一個更趨于透明的信息公開平臺將項目加以照亮,接受各級政府、社會各界的監督,項目好壞,太陽底下曬一曬就知道。
結合前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融資模式已進入不得不轉型的階段,地方政府債務將被置于更加陽光、高效的監管機制之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成本和風險將會進一步增加,地方債務規?;蚩赡軌嚎s,一定程度上也將促使其轉向選擇PPP模式,促進PPP模式的推廣與規范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