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靳林明律師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涉及的行業領域廣泛,其主辦的多個基礎設施項目獲得律師業界大獎,其也被評為PPP項目金牌律師。靳律師為國家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立法專家組成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成員、財政部PPP中心法律專家、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評審專家,多省PPP入庫專家,多個學術機構PPP專家。靳律師多次參加PPP項目評審,正在或曾經擔任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等多家機構PPP培訓講師。
這兩年保險機構可謂資本市場的頭條??停洑v了證券市場的大起大落,哭了、笑了之后,險資卻并不打算就此“安靜了”,換了個陣地,險資在PPP領域依舊低調地刷著存在感。關于保險資金投資PPP的話題,我已經在“律動PPP”中多次討論(詳見“律動PPP”文章《保險資金與PPP: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上、下)、《平地一聲雷,險資進軍PPP》),本想就此打住,無奈最近保監會新政頻出,“撩”得我忍不住想再多說幾句。
2017年5月4日,保監會《關于保險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7]42號)(“《指導意見》”)發布,提出要“推進保險資金參與PPP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2017年5月5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7]41號)(“《通知》”)就接踵而至。如果說之前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6年第2號)(“2號令”)是給險資投資實體經濟松了綁,那么《指導意見》就是給險資投資PPP項目指了明路,不只是拓寬了投資渠道—保險資金可以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形式向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投資方式也在創新—除債權、股權方式外,還可以采取股債結合等創新方式;《通知》則是將2號令的要求落到了實處,明確了投資計劃投資的PPP項目以及投資計劃應當具備的條件。
保險資金資金量大,要求投資對象穩定、長期,PPP項目投資規模大、收益穩定、投資回報期長,兩者可謂“天作之合”,監管部門自然也樂于“成人之美”?!吨笇б庖姟诽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調整PPP項目公司提供融資的主體資質、信用增級等監管要求”,“放寬信用增級要求和擔保主體范圍,擴大免增信融資主體數量”。除了淡化資質和增信要求,為險資投資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工程建立綠色通道也是保監會一貫的監管思路。此番《通知》也明確,“投資計劃涉及‘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脫貧攻堅和河北雄安新區等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項目的,中國保監會建立專門的業務受理及注冊綠色通道。”
至于究竟如何將《指導意見》中的“放寬增信要求”落到實處,2017年5月22日保監會印發的《關于債權投資計劃投資重大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資金[2017]135號)(“135號文”)提供了不錯的思路:“債權投資計劃投資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重大工程,且償債主體具有AAA級長期信用級別的,可免于信用增級。”按照以前的監管規定,只有滿足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低于300億元、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0億元條件的優質企業發起的債權投資計劃才能免于增信。但現在,險資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只要評級過硬,凈資產和收入都不再是門檻,這將有效降低保險機構的融資成本,擴大有效投資,精準對接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經濟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點項目和工程。對PPP領域而言,投資重大工程PPP項目的險資們將先一步嘗到135號文的甜頭,將來“免于增信”的福利如果能在PPP領域全面鋪展開來,豈不更美哉?
險資對接實體經濟相比過去,不論是投資規模還是投資形式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機會的大門已經打開,青島地鐵4號線、呼和浩特地鐵1號線等項目中都能看到險資的身影,險資投資PPP的實踐效果如何我們將拭目以待。相較于其他社會資本,保險資金對于投資風險的承受度更低,這也是《通知》要反復強調風險管控、資金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披露的原因。正如我在《平地一聲雷,險資進軍PPP》一文里說的那樣,對于險資進入PPP值得拍手稱快,更應冷靜經營。險資投資PPP已成熱點話題,但“蹭熱度”還要防風險,下一步保監會應當繼續完善監管政策,一方面要繼續疏通險資進入PPP領域的通道,另一方面建立良好的風險防范體系,穩健投資、穩扎穩打才是長久之計,畢竟險資和PPP的征途是星辰大海,而絕不只在一朝一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