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十九大作報告》
關鍵詞:生態—39次、生態文明12次
頂層設計圍繞著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的總布局、2014年深化改革等"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十八屆五中全會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逐步完善。在《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政策的統領下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文明建設,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目標進行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對于具體的政策而言,應用E20四元分析框架®(需求政策、交易政策、供給政策和投融資政策)進行了政策的梳理和分析,整體情況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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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層設計逐步完善
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納入“五位一體”的總布局,建設美麗中國為目標,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經濟與環境統一,治理效果成為唯一目標,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為代表的兩山論,成為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人生態觀的集中體現。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5年4月25日)
關鍵詞: 生態文明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意見》是中央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專題部署的第一個文件,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意見》明確了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愿景、重點任務和制度體系,突出體現了戰略性、綜合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就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意見》就是落實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措施更具體,任務更明確。《意見》文件中,還對政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強調“實行終身追責”。
2.《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2015年9月21日)
2015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國生態文明領域改革的頂層設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方案》細化搭建制度框架,進一步明確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任務書、路線圖,為加快推進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動指南。中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到2020年,構建起由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
《方案》分為10個部分,共56條,其中改革任務和舉措47條,提出建立健全八項制度,分別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完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完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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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政策
(一)三大行動計劃陸續發布 污染防治目標明確
2013年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提出、2016年財建725號文出臺,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以及五年來《水十條》、《大氣十條》、《土十條》陸續頒布,代表著我國污染防治領域頂層設計邁向了又一新臺階,三大行動計劃目標明確,效果指標取代工程規劃,在指導我國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推進的同時,也釋放了巨大的環境治理需求。于此同時,2017年為響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環保部出臺了《“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也為環保企業的“出海”指明了方向。
3.《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725號),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
關鍵詞:山水林田湖
2013年11月,習近平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作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時指出:“我們要認識到,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
2016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開展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的重要意義。《通知》要求,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以“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重要理念指導開展工作,充分集成整合資金政策,對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真正改變治山、治水、護田各自為戰的工作格局。《通知》從實施礦山環境治理恢復、推進土地整治與污染修復、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全方位系統綜合治理修復等5個方向作了重要部署。
4.《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
關鍵詞:大氣污染防治
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大氣十條》按照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區域協作與屬地管理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的總體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
《大氣十條》提出,經過五年努力,要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國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逐年提高;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今年是“大氣十條”第一階段目標的關鍵年,終考在即,各地成績拭目以待。
5.《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
關鍵詞:水污染防治
“大氣十條”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條”重磅來襲。2015年4月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備受業內期待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水十條》共10條、35款、76段、238項措施,匯聚了政府、企業、公眾力量,向水污染宣戰:到2020年,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水十條》提出了全部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重點行業,清除垃圾河、黑臭河等眾多亮點。而作為我國水環境領域頂層設計的又一大重要污染防治計劃,它也帶動了環境產業的快速發展。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在“2017(第十五屆)水業戰略論壇”上提供的數據,預計完成水十條的全社會投資大概是4.6萬億左右;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將帶動環保產業產出增長約1.9萬億,在治理設備和運行服務里面有一些細分領域,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產業產品和服務約1.4萬億,間接帶動環保產業產出增加5063.4億元。
6.《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
關鍵詞:土壤污染防治
2016年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與大氣和水污染相比,《土十條》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重點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完善標準,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時,提出要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堅持突出重點、有限目標。《土十條》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緊扣重點任務,設定有限目標指標,以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同時,《土十條》堅持分類管控、綜合施策。《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
7.《“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環國際〔2017〕65號)
關鍵詞:一帶一路
2017年5月12日,環保部發布《“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規劃》指出,生態環保合作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要求,是實現區域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舉措。
《規劃》提出,到2025年,要夯實生態環保合作基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合作平臺建設;制定落實一系列生態環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鐵路、電力等重點領域樹立一批優質產能綠色品牌;一批綠色金融工具應用于投資貿易項目;建成一批環保產業合作示范基地、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基地、技術示范推廣基地和科技園區,形成生態環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態環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環境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合作,使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惠及沿線國家,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綠色、繁榮與友誼之路。
(二)環保法規日趨嚴厲 助力生態文明頂層設計落地
1989年通過的《環保法》25年后,于2014年實現首次修訂,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貫徹了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也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為了落實綠色化的推進,2016年底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頒布,這也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
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2014年)
關鍵詞:新環保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簡稱新《環境保護法》,共7章70條,自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納了各方面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因此,也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新《環境保護法》從三個領域做了重點突破,一是推動建立基于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二是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三是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不僅如此,新《環境保護法》還賦予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移送拘留等措施使新《環保法》成為極具“殺傷力”的一把利劍,旗幟鮮明地提出“堅決向環境違法行為宣戰”,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6年)
關鍵詞:環保稅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這意味著我國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環保稅開征之后,我國現行的稅種由18個增加到19個。
2017年6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實施條例》,各地方政府也都開始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分析和論證,出臺適用于本地的《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細則。
10.《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
關鍵詞:排水與污水條例實施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從法律層面更為詳細、具體地規范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行為,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在立法層面給予保障。《條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的出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迎來有法可依的時代。
(三)管理手段不斷提升,中央到地方政府認識轉變
近幾年環境管理體制改革通過職能部門的改革、督察組的成立及具體的政策落地逐步推進。相關部門的成立如2016年環保部新設立水、氣、土三司,中央環保督察組的成立;具體政策的落地如垂管、排污許可、環評制度改革等一些列政策。
1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對環境改善的殷切期待。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一)垂直管理。省級環保部門對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規劃建設環境監測網絡;市級環保部門對全市區域范圍內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屬地環境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縣級環保部門強化現場環境執法,現有環境保護許可等職能上交市級環保部門。(二)調整地方環境保護管理體制。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加強環境監察工作,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加強市縣環境執法工作。(三)監測監管職能做出重要調整。明確界定了環境監管的兩項基本職能和方法:對企事業單位等行政相對人的環境執法;對下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監(督)察。(四)監測監管職能做出重要調整。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盡快出臺環保監測監察執法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強化環境監察職能,建立健全環境監察體系。
12.《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
關鍵詞:排污許可
幾個特點:一證式管理、精細化管理趨勢、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有機銜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2016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以下稱排污許可制)是依法規范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的基礎性環境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門通過對企事業單位發放排污許可證并依證監管實施排污許可制。
2016年12月23日,為落實《實施方案》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管理等程序。《規定》是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首個規范性文件,要求從國家層面統一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主要用于指導當前各地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等工作,是實現2020年排污許可證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撐,同時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基礎。《規定》明確,環境保護部按行業制訂并公布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分批分步驟推進排污許可證管理。
(四)“十三五”規劃指明方向
五年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框架,以及重點流域、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無害化等一系列規劃陸續出臺,明確重點建設方向,同時也釋放了巨大的投資需求。
13.《“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發〔2016〕65號)
關鍵詞: 環保規劃
2016年11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簡稱《規劃》。《規劃》是“十三五”時期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綱領性文件。《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全力打好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的攻堅戰和持久戰,確保2020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的目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
為保障《規劃》任務的落實,帶動全社會環保投入,《規劃》提出了“環境治理保護重點工程”和“山水林田湖生態工程”兩大類25項重點工程。
14.《“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
2016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規劃》指出,充分發揮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推進“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設,切實增加和改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恢復水生態、保障水安全。
《規劃》范圍涵蓋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環渤海地區,以及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閩江、九龍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倫湖、興凱湖等其他流域。《規劃》圍繞促進實現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目標,針對各地問題,因地制宜,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及相關工程、城鎮垃圾處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和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項目建設。規劃用于指導各地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立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滾動儲備庫,加強資金籌措,吸引社會投資,強化投資和項目監管,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15.《“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改環資〔2016〕2849號)
關鍵詞:5644億元
2016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工作。《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的四大目標,包括到2020 年底,實現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等。
文件中的投資估算顯示,“十三五”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共投資約5644億元。其中,各類設施建設投資5600億元,監管能力建設投資44 億元。“十三五”期間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設施建設投資約1700億元,已分項計入規劃重點建設任務投資中。
16.《“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改環資〔2016〕2851號)
關鍵詞:2518.4 億元
2016年12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統籌推進“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工作。《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的五大目標,其中包括到2020 年底,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其他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特殊困難地區可適當放寬。到2020年底,具備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鎮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全覆蓋。
同時,文件中的投資估算顯示,“十三五”期間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總投資約2518.4 億元。其中,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投資1699.3 億元,收運轉運體系建設投資257.8 億元,餐廚垃圾專項工程投資183.5 億元,存量整治工程投資241.4 億元,垃圾分類示范工程投資94.1 億元,監管體系建設投資42.3 億元。
(五)細分領域政策激發新興市場
圍繞著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目標的推進,面向效果的環保需求,政策激發新型領域涌現。如水環境領域——以黑臭水體治理、海綿城市為核心的水環境治理領域成為市場最大熱點(《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等);固廢領域——政策驅動下工業垃圾、城市垃圾、農村垃圾三元結構逐漸形成;工業危險廢物——政策驅動下競爭激烈,各類企業競相進入;大氣領域——城市霧霾的重要前體物質,VOCs治理是“十三五”的重點領域,下面簡列部分政策。
17.《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26號)
關鍵詞:強制垃圾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部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人居環境。《方案》明確,將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的城區范圍內的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方案》提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要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18.《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
關鍵詞:危險廢物
2016年6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由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向社會發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遵循連續性、實用性、動態性等原則,不僅調整了危險廢物名錄,還增加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
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表述有歧義且需要鑒別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新增的117種危險廢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積累以及征求意見結果,主要是對HW11精蒸餾殘渣和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進行了細化。
19.《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
關鍵詞:VOCs
2016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的通知》,《計劃》實施期為2016年-2018年,涉及篩選農藥、涂料、油墨、粘合劑、石油煉化石油化工、橡膠、包裝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車等11個重點行業,計劃到2018年將工業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減33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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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政策
自2013年至今,進入了PPP2.0時代,這一時代出現了新格局的變化。伴隨著PPP2.0時代的快速推進和水十條、土十條的落地,大量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方面的需求與PPP的改革相結合。2014年開始逐步出現新的綜合治理PPP項目,由其在城市水環境方面于2016年大規模落地,如2015年南寧那考河項目有三家企業參與競標,而2016年海口的6個PPP項目有53家企業參與競標,是一個典型的治理項目,這一時代整體呈現變化的新格局。政策方面除了頂層的立法推進之外,圍繞著強推、規范和績效重點推進,新增和存量PPP項目同時推進,部分政策如下所示。(相關熱文鏈接:發改委新推存量資產PPP,是大蛋糕還是小餅干?)
以第三方治理、環保稅、專項資金等為代表的交易政策面向效果,效果導向將逐步落地。自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第三方治理意見到今年實施意見的出臺,第三方治理的推進,完善了工業治污的交易結構;《環境保護稅法》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征稅;污水處理費提價,帶來新的財政來源,用于購買環境公共服務;專項資金投資的規范化政策出臺使得財政資金用于面向效果治理的有效性,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
20.《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
關鍵詞:民間投資
《通知》從督查整改落實、深化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緩解融資難融資貴、降低民營企業成本負擔等方面做出具體部署。
21.財政部《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關于聯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加快推動示范項目建設的通知》 財金[2016]91號
政策重點側重公共服務領域;財政部90號文注重效率;在垃圾處理、污水處理開展“強制”試點;強調效率原則:第一,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民營資本,促進民間投資,第二,確保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優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22.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17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重大市政工程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創新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068號
關鍵詞:市政工程領域
政策要求編制重大市政工程領域PPP項目規劃、政策細化了工作重點領域(七大基建傳統領域的重大市政工程領域)、規定了完善價費機制,設置平均行業基準利潤率;珍貴市政領域PPP項目小而散提出: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提高產業集中度。
23.《關二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財政部 人民銀行 證監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7〕55號
政策重點分類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項目建設期、盤活存量股權資產、提高資產流勱性;嚴格篩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PPP項目運作觃范、權屬清晰,項目成功運營2年以上,發起人信用穩健;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 社會資本方依據合同、擇優自助開展PPP資產證券化,政府部門擇優推薦,發行部門優化審核程序;著力加強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保障社會資本方獲得合理回報,社會資本方不得通過ABS變相退出,推勱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發展。
24.《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
關鍵詞:全面實施PPP
2017年7月18日,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和環保部聯合發布《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擬對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一步規范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市場運行,提高政府參與效率,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促進污水、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以全面實施為核心,在污水、垃圾處理領域全方位引入市場機制,推進PPP模式應用,對污水和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各環節進行系統整合,實現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和垃圾處理清潔鄰利,有效實施績效考核和按效付費,通過PPP模式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通知》指出,目標是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有序推進存量項目轉型為PPP模式。盡快在該領域內形成以社會資本為主,統一、規范、高效的PPP市場,推動相關環境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結構明顯優化。
2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環規財函[2017]172號)
關鍵詞:第三方治理
2014年1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提出到2020年,重點領域第三方治理取得顯著進展,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等目標。2016年12月22日發布的《“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中“第三方治理”寫入其中,提出明確第三方治理項目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試點與環境服務試點、創新排污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等內。2017年8月9日,環保部印發《環境保護部關于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E20首席合伙人傅濤表示,第三方治理是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個政策明確了責任劃分,把過去監管者、污染者的雙重關系變成了有第三方和公眾參與的社會關系,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體系的一個重大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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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政策
環保產業在政策驅動的“沃土”中前行,改革大勢下市場化方向明晰。宏觀環境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入深水區,“三去一降一補”成為改革重點,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七大戰略新興產業之一,迎來發展契機。兩大產業規劃、生態環保市場主體培育意見、環保服務業試點的推進等政策為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政策驅動和產業主體發展。
26.《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中,“市場化”成為了當之無愧的“熱詞”,國家進一步放開市場、深化改革的決心可見一斑。同時,本屆全會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也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并提出以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把市場能做的交給市場”,這樣的管理思路讓環境產業看到了更多的希望,減少行政審批行政干預、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推進特許經營…….政府的放手意味著市場的擴大,而這將為環保產業帶來最難能可貴的健康的發展環境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27.《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6]45號)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我國“十三五”時期的發展主線,對于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和生態環境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是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環境保護應該在推進重點工作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政策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28.《 “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兩大規劃提出產業發展具體目標
兩大規劃以提高節能環保供給為主線,明確了發展的具體目標:《“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規模擴大,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加快發展先進環保產業,到2020年產值規模力爭超過2萬億元的目標。《“十三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明確提出產業增加值占GDP3%以上,到2020年,培育骨干企業100家以上,20個配套環保產業聚集區域的目標。
29.《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發改環資〔2016〕2028號)
2016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于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的意見》,加快培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形成統一、公平、透明、規范的市場環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環境產品。
《意見》提出,到2020年,中國環保產業產值超過2.8萬億元,年均增長保持在15%以上;培育形成50家以上產值過百億元的環保企業,打造一批國際化的環保公司。這給環保企業做大做強吃了顆“定心丸”。
30.《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
關鍵詞:環保產業
2013年8月下發《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提出要釋放節能環保產業的市場潛在需求,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要達到4.5萬億元,產值年均增速保持15%以上,成為國民經濟新的支柱產業。
《意見》的出臺證明國家已經把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促進經濟結構升級轉型的重要方式,國家對環保產業寄予厚望,已經成為國家優先發展的產業板塊,使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升級。此外,《意見》將“創新引領,服務提升”放在了基本原則中的首要位置,提出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許經營、綜合環境服務等市場化新型節能環保服務業態,更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31.《關于同意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的通知》(環辦函[2014]377號)
關鍵詞:環保服務業
自2011年官方首次明確提出合同環境服務概念以來,值得一提的是,作為環境績效合同服務在環境治理尤其黑臭水體治理落地的主要推動者之一,E20研究院在承接環保部相關課題的基礎上,于2015年實地考察了那考河,2016年初組織召開了第60期戰略沙龍《PPP背景下水環境綜合整治痛點及合同范本探討》,在2016(第十四屆)水業戰略論壇上發布了《環境績效服務合同參考文本及編制指南1.0版本》,在課題中研究了該項目的探索性的經驗,并予以推廣。
政府部門在不斷推動合同環境服務的發展進行政策設計,2014年4月4日,環保部發布《關于同意開展環保服務業試點的通知》,其中包含有19家環保服務業試點單位。重點突出以環保效果為導向的環保綜合服務,促進環保產業與環保效果、環保質量緊密掛鉤,這將有利于加強環境保護部對于環保產業的話語權。同年5月,環保部組織制定的《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規范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的開展,環境服務業正逐漸步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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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政策
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環節是投融資體制的改革。目前,我國投融資體制仍以國有經濟導向為主,與當前經濟增長格局不匹配。為破除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建立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平等的投資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改革措施。
為配合《預算法》的實施,2014年多項涉及地方融資和預算管理的文件出臺,包括國務院63號文、國務院60號文、國務院43號文、財政部76號文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雙雙發力的PPP和特許經營等多項政策組合推出,宣告傳統模式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模式宣告終結,同時土地財政也將逐步轉型,地方政府的“資產負債表”面臨更新換代,地方財政不再是城投公司融資的“忠實背書”,政府投資方面的增量以及城投資產整合后的存量中,有很大比例是環境資產,其中將有相當比例轉而通過PPP和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引入社會資本來盤活,為地方政府融資開辟新的可持續通道,也由此打破多年來飽受詬病的社會資本融通不暢的關節,同時通過引入市場機制提高政府投資建設及國有資產運營的效率。
而與之呼應的是一系列相關資本市場政策的改革。伴隨著資本市場對包含市政基礎設施部分在內的環保產業的追捧,中國的環保公司已到了扎堆上市時期,而新三板的開放為環保企業占有典型多數的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并購和未來注冊制項下轉板上市提供了契機。同時,在產業基金和PPP項目融資模式的帶動下,包含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低成本資金在內的追求低風險的資金,必將大體量進入市政基礎建設和環境領域,《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會形成強有力的政策驅動。
32.《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
關鍵詞:社會投資
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潛力,穩定有效投資,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增加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促進調結構、補短板、惠民生。
《指導意見》提出,為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要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切實降低準入門檻,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
《指導意見》針對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提出了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創新投資運營機制、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的創新措施。
33.《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務
2014年10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這是繼2010年6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后,中央政府為規范管理地方政府債務第二次發布的較為完整的制度框架文件。將促進地方金融改革,直接影響到地方融資平臺發展。此次《意見》試圖逐步劃清政府與企業界限,明確了地方政府職能將聚焦于公益性事業發展,非公益的商業融資需求將交與市場主體。這將進一步強化政府對環境服務的專業化需求,并利好PPP模式發展。
3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2016年7月5日)
2016年7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確立了投融資體制發展的總體框架。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強調“投資核準”范圍最小化,讓市場決定投什么;建立“聯審機制”:探索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在PPP應用領域也要建立聯審機制;資產證券化:試點金融機構持有企業股權,加快直接融資市場發展,大力發展直接投資;放寬境外融資:在“一帶一路”倡議的推動下,更好的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產業引導基金: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產業基金,將成為地方融資的重要模式之一。
35.《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228號)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產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于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于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持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綠色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