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PPP項目風險雷區”的探討—財辦金〔2017〕92號文初步解析
伴隨著《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文件(以下簡稱“92號文”)的頒布,PPP項目規范化發展階段的帷幕正式拉開, 同時,也意味著源自2014年下半年開始的中國PPP事業發展高潮的褪去。在這波PPP項目發展浪潮中,部分地方政府、PPP項目參與方既有迫于經濟發展壓力所致,也有搭乘PPP政策東風之便考量,對國務院、財政部、發改委及其他相關部委頒布的政策進行著各式各樣的“利己解釋和政策突破”,就筆者參與的PPP項目實踐而言,如不加以規范,PPP項目隱形地方債務的風險,確有可能會對未來宏觀經濟走向帶來潛在的較大債務風險。
92號文的適時頒布,對處于PPP項目高潮階段的當下來說,有利于各參與方冷靜頭腦、認清形式,通過審慎辨別已經改過三年實踐的PPP項目相關風險,在清理、整頓、規范以往錯誤認識、利己解釋基礎上,有利于中國未來PPP事業基業長青。92號文以遏制地方隱形債務開宗名義,以 2017年11月10日為時間基準線,以項目準備階段開始納入PPP項目管理庫的項目為管理范圍(識別階段不屬于本文件規范范圍),對新入庫項目和已入庫項目的清理劃定了若干紅線、設置了相應雷區,為方便大家閱讀、理解,也為拋磚引玉、共同探討,筆者就92號文總結及部分條款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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