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1世紀經濟報發布一篇報道,專項債可作為重大項目資本金,金融機構可提供配套融資!一石激起千層浪,群內專家紛紛就此發表觀點,部分如下:
▲中咨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資咨詢處處長羅桂連博士分析道: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以做項目資本金,項目單位可以公司制項目法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算政府債務,其他配套債務算項目法人單位的債務;理論上都依托項目現金流還款,項目現金流分兩部分:一部分列入基金預算還地方政府債券,另一部分銀行監管還配套債務。如此,作為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的償還保障和順序,優先于配套債務,成為優先級債務。而配套債務成為劣后于項目資本金的次級債務,這在某種意義上顛覆了項目資本金的基本邏輯。這對提供配套融資的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提出太高的要求!在國際上的經典的項目融資交易中,是把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出資者的出資,按回收的優先順序分成權益層和債務層,而權益層和債務層又可以進一步按回收的優先順序各自劃分為很多級。權益層的厚度和級數直接取決于項目現金流為核心的項目品質、項目發起人的資源整合和項目實施能力、項目各相關方的合作機制和交易條件。對于這三方面條件特別好的項目,權益層可以很薄。實際上沒有必要規定項目資本金的最低比例,應當根據項目情況用項目融資的基本邏輯來構建項目的資金結構。
▲濟邦咨詢高級副總裁李競一提出:
市場上不是缺錢,是缺能產生足夠現金流的項目。要是項目的現金流可以支撐了,專項債當不當資本金不是大問題。除非壓根兒沒想還,就搞成永續債,成本又低,再擴大購買專項債的范圍到個人,硬弄成事實上的剛兌產品,要還的話也有財政兜底。
▲正榮產業集團投資部馮成超提出:
其實與其這樣,不如在一定層面逐步廢除資本金制度,實現真正意義上投融資市場化,與國際接軌。具體可以借鑒利率市場化,采用漸進方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