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改革的實施背景是什么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9年2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2019年3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區也出臺相關政策,在提高審批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但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仍然存在手續多、材料多、耗時長等問題。在這一背景下,根據國家相關文件,借鑒先進地區做法,我區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二、改革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2019年上半年,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含所有行政許可、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者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包括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等,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等事項辦理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壓縮至25個工作日以內,施工許可階段壓縮至25個工作日以內,竣工驗收階段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和盟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前,將審批時間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壓縮至25個工作日以內,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施工許可階段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竣工驗收階段壓縮至35個工作日以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基本建成自治區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全覆蓋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信息數據平臺、管理體系、監管方式“四統一”的要求,《實施方案》提出了4大類,共16項具體的改革措施。
一是統一審批流程,具體包括:
1.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包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牽頭部門是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牽頭部門為自治區住建廳。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則,進一步分類優化審批流程。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制定并實施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
2.精簡審批環節。“減”,就是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各地區和部門所有審批事項都要提出處理意見并向社會公告。“放”,就是下放審批權限,制定并實施配套制度,把審批權限放到下級部門去。“并”,就是合并審批事項,確定合并審批事項目錄,制定并實施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的具體規定,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轉”,就是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部門間協作方式處理的審批事項轉為內部協作事項,不需要企業群眾跑腿。“調”,就是調整審批時序,并在審批流程圖和辦理指南中明確所有審批事項的辦理時序。
3.規范審批事項。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統一審批事項和法律依據等。各盟市不能隨意增加或者減少審批事項,按照與自治區審批事項清單一致的原則,將審批事項清單向社會公告并報自治區備案。自治區將審批事項清單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4.分類制定審批流程。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制定并實施不同類型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企業和群眾可以“按圖索驥”,從審批流程圖就能了解并監督辦理事項所屬的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審批時限等。
5.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制定并實施限時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對于驗收涉及的測繪工作,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腿。
6.推行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等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制定并實施區域評估細則,避免區域內項目重復評估,減輕企業負擔。
7.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制定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各級政府要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
二是統一信息數據平臺,具體包括:
1.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整合并初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全事項,全流程”都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國家、自治區和盟市三級對接。審批管理系統以“一張藍圖”為基礎開展審批,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杜絕審批事項體外循環。完善審批管理系統,實現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各級政府對系統整合建設從資金安排上給予保障。
三是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具體包括:
1.“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全面梳理本地區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推進形成“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實現利用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功能。完成差異圖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計劃,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不斷完善“一張藍圖”,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定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從整體上提高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的效率。
2.“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加強政務大廳建設,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申請人無論是線上線下辦理收件、發件、咨詢等業務,只要到一個窗口就能辦理完成。制定并實施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鼓勵為申請人提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咨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服務。
3.“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制定各審批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由同一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一份辦事指南,申請人提供一張申報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就能辦理全部審批事項,讓申請人免去重復提交、反復提交之苦。
4.“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包括四個審批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審批協調機制、跟蹤督查督辦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根據改革實踐不斷修改完善。
四是統一監管方式,具體包括:
1.加快項目審批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審批事項、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評價“五位一體”的項目審批標準化體系,確保同一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的相對統一。編制標準化審批服務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實現“一個標準,多處通用”。編制審批工作細則,合理確定自由裁量權。
2.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完善監管體系,建立新型監管機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不僅要取消審批決定,還要追究承諾人的責任,讓不法人員和違規項目無機可乘。
3.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出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并與全國和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公開失信行為,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4.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并實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讓申請人“自主比對、自由選擇”。加快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機構。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政務大廳提供“一站式”服務,并實施統一規范管理。
五、改革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實施方案》強調從四個方面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改革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盟市人民政府承擔改革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制定培訓計劃,加強業務培訓。
三是嚴格督促落實。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列為政府重點督導內容。建立盟市向自治區、自治區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工作月報制度。建立改革公開制度,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改革情況,接受監督。
四是加強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公眾咨詢,廣泛征集公眾意見建議,鼓勵企業和群眾積極參與,為順利推進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實施方案》還對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部門、責任部門、完成時限等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