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2019年8月2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并印發了《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8月30日,我省在雄安新區舉行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揭牌儀式和新聞發布會。為了推動自貿試驗區掛牌后的日常運作,更好地銜接國家授權改革措施,為自貿試驗區基本管理制度提供法制保障,按照商務部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研究制定了《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在《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中,省司法廳和省商務廳充分借鑒吸收了先行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管理辦法,結合《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河北省實際,認真研究、逐條細研,形成了《管理辦法》(送審稿),報送省自貿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9月1日,省自貿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管理辦法》(送審稿)。按照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要求和北京市政府意見,省司法廳和省商務廳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10月10日,省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送審稿)分為10章,共有56條。
第一章總則。包括自貿試驗區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等內容,同時對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建立創新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要求。
第二章管理體制。包括省自貿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省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及各片區管理委員會職責等內容。明確各片區所在市和雄安新區是自貿試驗區建設的責任主體,省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對各片區管委會實行業務指導。大興機場片區位于北京市行政區劃內的范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省有關部門根據自貿試驗區改革發展需要,向片區管委會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
第三章投資改革。包括改革外資管理體制、放寬外資市場準入、建立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等內容。明確要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準入前和準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銜接;完善外商投資項目跟蹤服務和投訴工作機制,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
第四章貿易便利。包括積極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開展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促進航海運輸業和航空運輸業發展等內容,提出深入實施貨物狀態分類監管,依托現有交易場所依法依規開展礦石、鋼鐵、煤炭、木材、天然氣、糧食、食糖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設立多式聯運中心等試點任務。
第五章金融創新。包括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建設雄安片區金融創新先行區等內容,提出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按照規定發放境外人民幣貸款、支持股權眾籌試點在雄安股權交易所先行先試等措施。
第六章產業開放。包括支持生物醫藥產業開放創新、推動進口高端裝備再制造創新發展等內容,提出優化生物醫藥全球協同研發的試驗用特殊物品的檢疫查驗流程、搭建生物醫藥發展平臺、加強生物醫藥研發創新、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以及建設國家進口高端裝備再制造產業示范園區、優化裝備制造產品進出口流程等措施;提出支持雄安片區發展數字商務,開展數據資產交易、數字內容加工運營,推動雄安片區生命科學與生物技術創新發展。
第七章協同發展。包括推動京津冀產業協同創新,支持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與自貿試驗區深度合作創新發展。促進京津冀要素跨區域流動,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優先向自貿試驗區疏解轉移,對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產經營資質、認證的企業搬遷到自貿試驗區后,經審核繼續享有原有資質、認證等。
第八章風險防范。包括綜合治理體系建設、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走出去風險防控、重大金融風險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數字商務事中事后監管等內容,明確以風險防控為底線,以分類監管、協同監管、智能監管為基礎,全面提升風險防范水平和安全監管水平。
第九章營商環境。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實行“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等內容,提出建立空間規劃、信息發布、統計報送、環境保護、稅收政策、總結評估、反壟斷審查、仲裁調解等工作機制。
第十章附則。提出我省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凡有利于促進自貿試驗區發展的均可直接適用,各片區可根據《總體方案》和《管理辦法》制定有關配套措施。
三、出臺意義
自貿試驗區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河北)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完善工作,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管理體制。制定出臺《管理辦法》,將《總體方案》提出的各項制度創新措施以法制形式固化下來,有利于增強國內外市場主體對自貿試驗區發展的信心,引導和鼓勵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舉全省之力建設自貿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