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事關嬰幼兒健康成長,事關千家萬戶。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加強兒童安全保障。
2019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和組織實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目前,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強烈且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嚴重不足。我省2017年二孩生育意愿調查結果顯示,不愿意再生育的原因70%與嬰幼兒照護供給不足有關。據統計,我省2016-2018年出生人口達276.31萬人,目前,3歲以下嬰幼兒存量在255萬左右。調查結果顯示,近80%嬰幼兒由祖輩參與照護,嬰幼兒在各類照護服務機構的入托率遠低于全國調查數據的4.1%。從全省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看,托育機構數量有限且良莠不齊,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尚未起步,家庭嬰幼兒照護人缺乏系統科學的支持指導等,成為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影響我省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作為省委深改委2019年重點工作安排部署,高位強力推進。2019年5月以來,根據許勤省長、徐建培副省長批示要求,省衛生健康委組建專班,起草了《實施意見》。起草工作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研,系統分析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廣泛征求國家衛健委、相關部門以及科研機構和托育機構一線人員的意見建議,省政府領導多次專題調度研究,經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11月4日印發。
二、《實施意見》的內容框架
《實施意見》包括5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建立完善政策標準體系和構筑服務供給體系的發展方向,提出了階段性工作目標。第二部分主要任務,包括4方面21項,分別是支持指導家庭照護、扶持推動社區照護、促進發展機構照護、規范管理照護機構等4個方面。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從政策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信息保障等4個方面明確了具體的政策。第四部分實施步驟,明確了“調研部署、試點推廣、總結鋪開”三個階段具體要求。第五部分組織領導,從“強化統籌、高位推動,強化協同、形成合力,強化督導、注重實效”三個方面,明確了推進照護服務發展的政府責任和部門責任,提出了加強督導監管、實施責任追究的具體要求。
二、《實施意見》的工作目標
按照“一年試點先行,三年全面鋪開,五年鞏固提升”總體安排,分階段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
到2020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體系初步形成。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覆蓋到大多數縣(市、區),各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到2022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體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導家庭科學照護嬰幼兒的政策機制基本完備,社區照護基礎設施初步建成,各縣(市、區)都建有形式多樣、規模適度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不斷提高,基本滿足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到2025年,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的政策標準、服務供給體系進一步完善。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管理規范、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四、《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聚焦當前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現狀,精準施策,提出“試點先行、穩步推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續完善、不斷提升”的工作原則,從支持指導家庭照護、扶持推動社區照護、促進發展機構照護、規范管理照護機構4個方面協同推進,提出了21項具體任務。
(一)支持指導家庭為主的嬰幼兒照護。全面落實產假規定;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的權利,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嬰幼兒父母就業,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滿足職工照護嬰幼兒需求;加強保育服務,倡導母乳喂養,加強對嬰幼兒健康、家庭撫養和早期發展的科學指導;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傳播科學育兒知識,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婦幼保健工作,開展育齡婦女孕期檢測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和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
(二)扶持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各級政府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和規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在推進老舊居住小區改造過程中,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鼓勵采取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持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和用人單位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綜合利用公共服務資源,拓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社區,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
(三)促進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支持青年勞動力密集的用人單位采取單獨或聯合舉辦的形式,在工作場所或就近為職工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積極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各級政府探索制定土地供應、財政支持、人才培養等多方面政策,鼓勵通過采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措施,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四)規范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縣級以上等登記機關應及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經核準登記后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完善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嚴厲打擊拐賣嬰幼兒犯罪,開發與嬰幼兒照護相關的產品,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嬰幼兒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嚴格監督管理,落實國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運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施對機構服務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聯動的日常巡查、違法查處、誠信評價等綜合監管機制。
五、《實施意見》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落實國家對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優惠政策,按規定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于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收費。各級政府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二)用地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并優先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
(三)人才保障。加快高等和職業院校相關課程建設,培養嬰幼兒照護專業人才;建立專家隊伍,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從業人員相關培訓;探索制定兒童早期發展保教師專業標準;打造一支優良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
(四)信息保障。應用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在機構登記備案、執業綜合監管、信息統計監測、人員隊伍建設、服務全過程監督等方面實現信息化管理。
六、《實施意見》的具體推進措施
(一)調研部署。省衛生健康委作為牽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調研,摸準摸清全省嬰幼兒照護相關基本情況。各市要結合實際制定政策措施,明確任務目標,做好工作部署。
(二)試點推廣。自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底,各市和雄安新區選擇一批條件適宜的縣(市、區),探索建設不同層次、不同組織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建成一批示范單位。
1.開展品牌連鎖服務機構建設試點。打造一批建設標準化、管理一體化、運營規范化、服務優質化的示范單位。
2.開展社區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機構建設試點。各市結合當地實際,出臺支持政策,建成2-3個公辦民營或民辦公助模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3.開展幼兒園設立托班試點。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所普惠幼兒園實行開設托班試點,招收2-3歲的幼兒。
4.開展單位福利性服務機構建設試點。每個縣(市、區)至少選擇1家醫院或1所學校或1個青年職工集中的企業在單位設置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市打造不同類型樣板示范機構。
(三)總結鋪開。在先行試點基礎上,總結發揮試點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完善政策,全面鋪開。
七、《實施意見》的組織領導
(一)統籌推動。各級政府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措施,完善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規范發展的政策規定。
(二)協同合力。《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衛生健康部門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牽頭部門,發展改革、教育等部門依法承擔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共同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督導評估。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資格準入、安全監管、規范發展的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督導評估機制,對工作實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不力或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約談;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輿論監督力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