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和意義
近年來,我省醫療衛生資源和服務量迅速增長,醫療衛生服務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醫療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技術手段不斷進步,醫療衛生行業監管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亟需通過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轉變監管理念、增強監管合力、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國特色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醫療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醫療衛生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二、綜合監管與以往監管模式的區別
綜合監管轉變了既往監管理念、體制和方式: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三、原則與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明確部門職責,堅持誰主管、誰監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銜接、協同配合的監管協調機制。
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醫療衛生監管責任。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監管。
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專業化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
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構建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運用信息化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全要素、全流程監管,提升執法效能。
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整合執法監督力量,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四、如何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
《實施方案》明確了監管主體和責任。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把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作為綜合監管重要內容。強化對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約束,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紀律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
二是強化政府主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不新設行政審批職能的前提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監管職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執法監督機構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三是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依法執業、規范服務、保證質量和安全、加強行風建設等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應當全面加強管理,規范執業行為,持續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各地要按照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的原則,推動各級各類醫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醫院章程,規范醫院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合理界定并落實政府辦醫職責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運營管理權限,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到2020年實現公立醫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全覆蓋。市、縣衛生健康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醫療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引導社會辦醫加強自律、依法依規、誠信經營。
四是強化行業組織自律。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加強對衛生健康行業學會、協會組織的業務指導,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推動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探索通過法律授權等方式,利用行業組織的專業力量,完善行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健全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機制和專家支持體系。
五是強化社會監督。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和“執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則,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制。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和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醫療健康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點領域、主要手段及保障措施
《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加強全過程監管,針對11個重點領域提出“一優化、十加強”的具體要求。“一優化”即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十加強”即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加強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監管,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加強醫療機構分類監管,加強醫保資金使用監管,加強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加強健康產業監管。
重點落實7個方面的監管機制,包括落實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落實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信用記錄應用;落實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落實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落實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落實權威有效督察機制,對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察。
提出4項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監管標準,推動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的制修訂,完善標準。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擴大在線監測、推進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應用,加快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動態監管,強化網絡安全。三是加強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建設,推進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四是加強考核問責,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六、為什么要建立綜合監管協調機制
《實施方案》提出,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聯席會議制度,設立聯席會議辦公室。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是一項業務性、綜合性較強的長期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從實踐來看,監管力量分散、監管信息共享不足、監管職能難以有效銜接、監管結果未能聯合應用等問題嚴重制約了綜合監管制度的建立和監管成效的提升,也難以適應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通過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有利于形成監管的密切協作聯動機制和常態化的綜合監管模式,補齊監管短板、系統防范風險、加大監管力度,綜合治理醫療衛生行業存在的問題。
七、為什么要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
醫藥衛生領域貼近人民群眾,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需要明確監管目標、監管方式,更需要建立權威有效的任務落實機制。《實施方案》借鑒環保督察、紀檢監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每年對市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等情況開展督察。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醫療衛生行業的監管責任,加大追責問責力度,保障綜合監管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