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五大核心內容和七大關注亮點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 朱樹英 曹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的制定醞釀已久。早在2016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2017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據此,住建部市場監管司組織專家力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并會同國家發改委一同論證頒布。
《管理辦法》的出臺,符合黨和國家對工程總承包事業發展的要求,符合我國“一帶一路”國家發展政策的根本需求,推動解決工程總承包已有政策與實踐之間的諸多問題,有利于統一解決國內各地方關于工程總承包的政策性規定存在的矛盾沖突。總體上講,《管理辦法》的落地將極大地促進我國工程總承包實踐的規范化,為促進工程總承包的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聚焦《管理辦法》五大核心內容
《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程總承包范圍為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對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
明確了工程總承包單位條件
盤點《管理辦法》七大亮點
亮點一:
落實“總包負總責”的制度
亮點二:
注重工程總承包商的條件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能力的“單位+人員”最強機制
亮點三:
區分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適用的回避原則
亮點四:
充分體現質量第一、提高效益的原則
亮點五:
關切發承包之間風險分配原則
亮點六:
工程總承包法律責任全面對接現有法律體系
亮點七:
兩部委聯合制定,共同推進
《管理辦法》對各參與方的
積極影響和應注意的問題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