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為抓手,針對性地開展礦業領域集中整治行動,是落實生態優先、解決當前礦業領域生態環境問題的當務之急。為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意見》圍繞重點區域、重點問題、重點環節、重點領域設計了四大專項整治行動。一是突出重點生態保護區,主要包括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開展礦山企業環保督察專項行動;三是加快小型礦山整治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扭轉礦產資源開發“小、散、亂、污”的現狀,實現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利用;四是重點針對露天開采礦山,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開展四大專項行動,全省礦山生態環境將得到全面優化改善。
(三)推進生態修復。開展礦山生態修復是深入推進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針對當前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實際,《意見》對生產礦山和廢棄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分別進行了制度設計和要求。一是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制度,加強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監督,開展生態修復年度驗收,并將驗收結果作為采礦權人開采信息公示的重要內容;二是對歷史遺留礦山,要強化政府主導,創新礦山生態修復機制和模式,構建多方參與、合作共贏新格局,與發展相關產業相結合,實現生態修復效益最大化。
(四)推進綠色勘查開采。此項內容明確了對礦產勘查開發活動的綠色環保要求。通過創新引進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方法手段和技術工藝上來最大程度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與破壞,此外還明確了制定綠色礦山標準及管理辦法等全面建設綠色礦山的相關要求,確保綠色礦山建設有據可依,規范推進。
(五)優化礦業結構。針對目前我省礦業結構傳統單一、產業鏈不長不強等問題,提出了以勘查結構調整引導后續礦業發展、培育新興經濟增長點,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升級改造礦業產業、提升附加值等解決方案。一是強化資源引導,在用好用活外部資源的前提下,調整勘查結構和服務領域,明確了未來勘查的重點領域、重點礦種;二是積極落實國家產業政策,退出、限制和控制部分礦種開發利用,減少礦山數量,淘汰落后產能;三是以礦產資源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導向,明確了未來礦業發展的重點領域。
(六)構建新型礦業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培育壯大湖南礦業市場體系。首先,從資源出讓轉讓環節,明確了認真落實《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行競爭性出讓礦業權,規范礦業權轉讓行為的要求。其次,為切實提高資源供給效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出探索建立資源收購儲備制度,搭建礦業市場信息平臺,強化有色交易平臺,提高對礦業市場的調控能力,推動湖南礦業市場高效良性運轉。
(七)嚴格依法治礦。《意見》明確了通過打擊違法勘查開采利用,規范涉礦企業審批,推進礦地和諧發展的制度設計,實現全省礦政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對勘查(采礦)許可證過期失效、越界開采等違法勘查開采行為,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制定出臺支持礦業綠色發展的政策措施,嚴格采礦權擴界,規范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探索實施礦地收益共享機制,實現礦地和諧發展。
(八)完善政策體系。在國家現有的綠色礦山建設支持政策基礎上,細化完善了資源配置、用地保障、財政支持、金融扶持、科技創新等支持政策。其中,重點明確了要制定礦業權退出補償制度,對政府決定提前關閉退出的合法礦山和探礦權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九)落實工作責任。為加快推動全省礦業綠色發展,《意見》明確了成立湖南省推動礦業綠色發展領導小組,重點強調要壓實各級地方政府工作責任,明確了其責任主體地位,牽頭抓好本地礦業綠色發展工作。圍繞運行機制方面,《意見》明確了要形成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肅紀律,加強考核的良性運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