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04號)第十一條規定“鎮、街道的設立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擬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批準設立標準時,同時報送國務院備案”。為貫徹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要求,省民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河南省設立鎮標準》《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已經2020年8月1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9月15日印發。
二、主要內容
(一)《河南省設立鎮標準》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設立鎮要遵循的規律、考慮的因素和設立的原則。
第二部分具體指標。明確了設立鎮應具備的人口和面積、經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指標等條件,分平原鄉和山區鄉分別作了具體規定。
第三部分其他。對標準的調整、解釋進行了說明。
(二)《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設立街道要遵循的規律、考慮的因素、設立的原則和備案要求。
第二部分具體指標。明確了設立街道應具備的人口和面積、經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指標等條件。
第三部分街道的整合和分設。對現有面積和人口規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進行調整優化,分設后的街道均應符合新設街道的各項要求。
第四部分其他。對標準的調整、解釋進行了說明。
責任編輯: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