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進一步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二十條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特別是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來,“新就業形態”脫穎而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順勢而為,補齊短板。李克強總理指出,靈活就業規模大、空間大,實現保就業、增收入,靈活就業是一個重要途徑。為支持靈活就業,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明確總體要求,圍繞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優化自主創業環境、加大對靈活就業保障支持、加強組織實施作出部署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靈活就業政策支持體系,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了《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二十條措施》,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進一步強化對靈活就業群體政策服務供給,促進靈活就業增量提質。
二、主要內容
文件共六大部分,提出二十條具體舉措。重點推進“六有”:
(一)就業“有崗位”。一是開展小店經濟推進行動。發展城市商業綜合體、商聯體平臺,打造升級社區、批發市場、現代商圈、特色街區等小店集聚區。二是支持夜經濟等特色經營方式發展,優先安排低收入群體、家庭困難人員。三是擴大新就業形態規模。培育引進一批網絡零售、物流配送、線上教育培訓等互聯網平臺企業,支持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多樣化的自主就業、分時就業。
(二)創業“有扶持”。一是寬準入。允許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從事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銷售,以及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二是減稅費。退役士兵、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限額扣減稅費。個體工商戶免征不動產登記費。三是發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向新注冊個體工商戶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四是提供貸款貼息。個人、合伙創業,可分別申請最高20萬元、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符合條件的免除反擔保。對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行業,實施普惠小微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三)求職“有幫手”。一是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建立靈活就業崗位信息庫、人員信息庫、線上求職招聘平臺,設置招聘專區,舉辦靈活就業專場招聘,在社區、村設置靈活就業信息發布欄。二是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短工、零工、兼職及自由職業等需求信息,為階段性缺工企業提供供需對接服務。三是規范設立零工市場。在零工聚集地規劃設置零工市場,提供遮雨、遮陽和信息發布等便利服務。四是發展村級勞務中介。支持有條件的村居設立勞務中介、勞務合作社,引入市場化機制,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有組織靈活就業。
(四)培訓“有專項”。一是擴大靈活就業人員培訓規模,推進“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二是允許靈活就業人員通過人事代理機構申報職稱,鼓勵各地進一步暢通職稱申報渠道。三是提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技能水平。開展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項目試點,將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直播帶貨員等新就業形態重點群體納入培訓補貼范圍。
(五)權益“有保障”。一是規范報酬支付。探索發布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較為集中的職業(工種)市場工資價位。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二是完善社保制度。允許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季、半年或年繳費,繳費基數在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確定。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同時就業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由用人單位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免費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檔案托管服務。三是推進集體協商。在新業態領域行業推進集體協商,引導雙方就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等內容開展集體協商。四是發放社保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期限給予不超過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五是建立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意外傷害保險補貼。按照購買保險費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平臺或個人補貼,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該政策為全國首創。
(六)環境“有改善”。一是全面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收費,因城施策加大對靈活就業政策支持、服務供給。二是將支持靈活就業納入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測評內容。三是選樹靈活就業典型。在技能人才評選中擴大靈活就業比例,加大對靈活就業典型、吸納靈活就業示范平臺企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