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有序推進全域全要素村莊規劃編制。
《意見》提出,在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城鎮和鄉村發展,合理優化村莊布局。村莊規劃編制要考慮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節奏,根據不同類型村莊發展需要,有序推進。其中,集聚提升類等建設需求量大的村莊應加快編制,城郊融合類的村莊可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編制,搬遷撤并類的村莊原則上不單獨編制。
《意見》強調,全域全要素編制村莊規劃。以第三次國土調查的行政村界線為規劃范圍,對村域內全部國土空間要素作出規劃安排。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細化現狀調查和評估,統一底圖底數,并根據差異化管理需要,合理確定村莊規劃內容和深度。
村莊規劃編制要在落實縣、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基礎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毀林,因地制宜劃定歷史文化保護線、地質災害和洪澇災害風險控制線等管控邊界。以“三調”為基礎劃好村莊建設邊界,明確建筑高度等空間形態管控要求,保護歷史文化和鄉村風貌。將上位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指標細化落實到圖斑地塊,確保圖、數、實地相一致。
在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方面,《意見》提出工業布局要圍繞縣域經濟發展,原則上安排在縣、鄉鎮的產業園區。對利用本地資源、不侵占永久基本農田、不破壞自然環境和歷史風貌的鄉村旅游、農村電商、農產品分揀、冷鏈、初加工等農村產業業態,可根據實際條件就近布局。嚴格落實“一戶一宅”,引導農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布局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設施和公共設施,促進設施共建共享。
《意見》強調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要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反映村民訴求。規劃批準后,應通過“上墻、上網”等多種方式及時公布并長期公開。擬搬遷撤并的村莊,要合理把握規劃實施節奏,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得強迫農民“上樓”。
《意見》明確,規劃批準后應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的,可依據縣、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要求,進行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莊規劃原則上以5年為周期開展實施評估,評估后確需調整的,按法定程序進行調整。上位規劃調整的,村莊規劃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約束性指標和管控底線的前提下,鼓勵各地探索村莊規劃動態維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