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背景
出臺《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和《湖北省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辦法》,既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行動,又是為實現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提出的“建成支點、走在前列、譜寫新篇”戰略目標創造有利條件的重要抓手,更是我省“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開好局、起好步,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
為起草好這兩個文件,省優化營商環境辦工作專班赴上海市開展實地考察,召開多領域、多層次專題座談,先后多次向各市州和省有關部門書面征求意見,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并于2020年12月29日和12月31日分別在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審議,形成最終的《措施》和《辦法》。
《關于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
主要內容
從更大力度優化市場環境、更大力度提升政務服務質效、更大力度減輕企業負擔、更大力度加強信用法治保障、更大力度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這五個方面,提出了30項政策措施。
打造目標
打造成為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企業獲得感最強省份之一。
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政府有為,推動市場有效、企業有利、社會有序,大力營造各類市場主體蓬勃發展的熱帶雨林式的營商環境。
主要特點
側重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為抓手,積極釋放“制度紅利”,重點突出三個“堅持”:
一是堅持靶向優化。把“一切奔著解決問題去”作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改革的著力點放在解決市場主體深度關切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上,并充分征求采納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政策制定更加精準有效;例如《措施》著眼于聚焦市場主體關切的融資、稅費等問題,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更加豐富的改革舉措減輕企業負擔。
二是堅持對標對表。在設置工作目標時,堅持對標國內最高標準予以吸納借鑒。全面對表《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盡可能對國家考評指標實現量化、實化。同時充分繼承和發展省委省政府出臺的《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對已經實施的改革舉措,如企業開辦“210”標準等,進一步鞏固完善;對還有進一步提升空間的不動產登記時間、項目審批時間、全省用戶平均停電時間、納稅次數和時間等目標任務,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堅持工作實效。《措施》將過去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逐步上升為制度規范,形成長效工作機制保障各項政策實效,使改革依法有序推進。如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有獎有罰,同時對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實行“容錯免責”。
《湖北省營商環境問題投訴聯動處理辦法》
主要特點
聚焦暢通市場主體反映問題渠道,規范辦理程序,建立健全我省優化營商環境頂層設計,促進依法行政落實落地落細,更好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主要體現三個“充分”: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充分保證操作可行,充分注重成果共享。
投訴處理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規范高效、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投訴渠道
投訴人可以通過省政府門戶網站營商環境投訴平臺(網址:hubei.gov.cn)和湖北省非公有制企業投訴服務平臺(網址:www.hbqytsfw.com.cn)網上投訴,或者通過郵寄信件方式投訴,郵寄地址由受理機構對外公布。
投訴要求
投訴人應當通過指定的投訴渠道,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紙質或者電子版投訴材料,材料內容包括:
1、明確的投訴對象;
2、具體的問題、訴求和理由;
3、必要的證據材料;
4、投訴人姓名、詳細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以單位名義投訴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適用范圍
對發生在我省范圍內的損害營商環境行為,各類市場主體提出投訴的,適用本辦法。
損害營商環境行為主要指各級機關或者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給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市場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
2、投訴事項、投訴對象不屬于本辦法范圍的
3、投訴人就投訴事項已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已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已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并被受理的
4、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申請仲裁或者仲裁機構已依法對投訴事項作出仲裁決定的
5、依法終結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
6、治安和刑事案件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8、對已辦理終結的同一事項、以同一理由重復投訴的
9、法律法規已規定應當由其他機構受理的
投訴辦理流程
受理機構按照投訴內容、職責分工,轉交辦理單位
對投訴事項涉及多個單位無法明確主體責任的,由受理機構指定一個牽頭單位負責辦理
辦理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
辦理單位自收到轉辦通知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回復受理機構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回復的,需書面報告受理機構,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投訴受理機構應當對辦理結果進行核查,在收到辦理結果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投訴人,并聽取投訴人意見
投訴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且能夠提供新的證據和理由的,可發回辦理單位重新辦理,重新辦理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追責問責
投訴受理機構、辦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認真處理投訴事項。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相關職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相關督辦機關督促整改;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權機關依規作出問責決定;
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職權處理。
優化營商環境進行時
2020年5月13日
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的若干措施》,簡稱“黃金30條”
2020年5月14日
我省首次召開全省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大會,成立全省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
2020年6月
我省印發《大力弘揚“店小二”精神“十必須十不準”》,要求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一網通辦”等
2020年7月22日
省人大常委會聽取省政府營商環境報告,“一府兩院”和9個省直部門負責人接受了省人大代表的現場詢問
2020年8月18日
我省印發《關于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提升行動的方案》
2020年10月1日
《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辦法》實施
2020年10月30日
《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