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及退出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是城市更新“1+1+N”政策體系中的系列指引之一,是對2020年市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字〔2020〕10號)有關內容的細化和落實,能進一步規范我市城中村改造項目管理,有序實施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引入。
二、主要內容
(一)提出對引入合作企業能力的要求。
1.城中村改造涉及安置房的建設和融資房屋的銷售,《指引》要求合作企業具備房地產開發建設的能力。
2.通過對納入我市3年計劃和5年方案的城中村進行分析,平均單個項目的現狀建筑面積約為106萬平方米,復建安置成本超100億元,項目總資金需求更大,《指引》對合作企業的總資產和凈資產提出一定要求。
3.為了優化城市產業結構,我市擬通過改造引入一批高端的產業或能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指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合作企業引入的產業類型、行業地位和數量以及經濟效益提出了要求。在企業產業類型上主要考慮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創新、產業載體;在企業行業地位上主要依據各種行業的權威榜單,確保引入高質量的產業資源,另外由市商務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文化廣電旅游、金融等產業部門對產業類型、行業榜單進行動態調整。在學校和醫療資源引入方面,要求合作企業參考優質中學名錄和醫院排行榜單,引入高質量的教育和醫療資源。
(二)提出對合作企業引入監管的要求。
合作企業引入以后,由村集體與合作企業簽訂《城中村改造合作協議》,約定復建安置資金繳存、復建安置地塊建設和移交等改造事宜。
由區政府或其指定部門與合作企業簽訂《城中村改造監管協議》,明確城中村改造中產業、教育、醫療等資源引入要求,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合作企業履約。
在改造合作協議和監管協議中明確合作企業退出情形,如合作企業違約,追究合作企業的違約責任,并按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三、改革創新情況
一是《指引》不再把城中村改造當作土地開發的過程,而是產業培育和升級轉型、統籌完善城市功能的過程,在我市乃至全國首次對城中村改造合作企業較為系統地提出了引入產業、教育、醫療資源的要求。二是參考《廣州市城市更新實現產城融合職住平衡的操作指引》關于全市3個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圈層的劃分,結合每個圈層的不同區域特點,分別提出不同的引入產業底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