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促進我省建筑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近日,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兩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出要穩步推進工程總承包,明確按照國資先行、穩步推進原則,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的項目帶頭實施工程總承包。鋼結構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單獨立項的專業工程項目可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 《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和承包,提出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對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等前期條件清晰、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發包。同時明確:工程總承包合同宜采用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確因工程項目特殊、條件復雜等因素難以確定項目總價的,可采用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實施意見》要求優化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明確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實體項目管理機構,設置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由一家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業務。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轉包,也不得將項目的全部設計和施工業務肢解后發包給其他單位。 《實施意見》首次對規范聯合體承包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明確以聯合體方式招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提倡由一家設計單位和一家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當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別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業務。鼓勵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將工程款撥付給聯合體牽頭人。鼓勵由聯合體牽頭人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實施意見》還提出了我省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工作目標,到2022年,全省培育80家以上具有獨立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業;到2025年,培育200家以上具有獨立工程總承包綜合管理能力的骨干企業,其中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50家以上,工程總承包配套政策基本健全,工程總承包市場基本成熟。(廳市場處 供稿 編輯 蔡璟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