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重要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自2010年實施以來,在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長、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當前形勢下推進政府部門“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區域能評制度是節能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出現的一項新形式。為推進簡政放權,做好節能審查“放管服”工作,2021年2月,經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實施《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適應投資改革形勢的需要。2019年1月1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正式實施,確立了我省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中的經驗,明確實行區域評估制度,已實施區域評估并在負面清單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承諾制。2019年3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明確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制。2019年5月以來,按照省政府部署,我省全面推行區域評估,提出區域規劃環評、能評等十項區域評估事項分年度目標任務,進一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
(二)適應政府機構改革的需要。新一輪機構改革后,省委省政府對能源管理職能進行整合調整,并將節能工作職責由經信部門調整至發改部門,節能行政執法職能由原省能源監察總隊劃轉至省能源局,主體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為更好地指導各市開展節能審查工作,適應機構改革后節能主管部門、執法主體變化和國家能源“雙控”“減煤”新形勢的需要,有必要修訂《意見》,明確節能主體職責,立足發展戰略實施、重大平臺整合、投資項目管理等,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區域節能審查工作。
(三)落實“重要窗口”新目標新定位的需要。“十四五”時期是我省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開啟高水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時期,隨著長三角高質量一體化推進,大灣區大都市區重點平臺建設和企業發展實力提升,一批重大產業鏈補短、產業技術能效領先的大型、特大型產業項目,以及事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基建項目快速成長,能耗總量增長較快,預計“十四五”浙江能源消費將進入高平臺期。為此,對標國際國內先進能效技術標準,需進一步完善“區域能評+產業能效技術標準”改革,加強高耗能行業能效治理,引導國家和省級重大平臺“賦能提質升級”,實現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同時,加強節能能力體系建設,助力我省打造能效創新引領的“重要窗口”。
(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進一步下放節能審查權限,弱化前置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督管理。通過修訂《意見》,進一步總結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提升節能治理能力,嚴格依法辦事,依程序辦事,完善節能審查、驗收、信用等事中事后監管。
二、起草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3.《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
4.《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4號);
6.《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能評+區塊能耗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61號);
7.《省發展改革委等9 部門關于印發<全面推行區域評估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發改投資〔2019〕253號)。
三、《意見》主要修改內容
一是調整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為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切實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工作脫節,確保節能審查工作依法、合理、有序開展,明確國家、省授權地方節能審查項目的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保障設區市能源“雙控”“減煤”制度實施與節能審查權限權責一致。《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除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或核準,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其他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節能審查由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委托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為加強高能耗項目節能審查委托監管,能耗5萬噸以上標準煤的高能耗項目,地方在出具節能審查批復意見前,需報委托單位(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同意。
二是調整完善區域能評制度。按照國家和我省全面推行區域能評工作的要求,全面總結我省區域能評制度改革經驗,結合全省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工作,制訂實施區域能評2.0版。《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省重大高能級戰略平臺和開發區(園區)等特定區域的節能審查主體、區域能耗標準、負面清單和主體責任等,同時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區域節能審查相互融合,在一個《意見》內進行明確并形成體系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是實行能耗標準分類評審。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一般企業投資項目節能評審,其節能審查程序不再組織專家評審;以下三種類型的項目應當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一是紡織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5G網絡、數據中心等高耗能項目;二是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三是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控制目標的項目。
四是強化節能驗收和事中事后監管。簡化前置審批程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意見》將節能驗收、事中事后監管分別單獨成章,打破以往“重審批、輕監管”狀態,對節能審查工作進行閉環管理。《意見》進一步明確項目節能驗收內容、報備制度,節能主管部門對其節能審查的項目的節能驗收情況和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能源監察機構將完成節能驗收的項目作為專項監察事項,列入節能監察計劃。同時,將區域能評實施情況納入省、市年度能源“雙控”考核及開發區(園區)綜合評價考核,定期開展中期評估。
五是引入信用管理。將信用管理引入節能全過程管理,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節能管理機制,《意見》分別增加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和節能主管部門的信用管理措施,進一步提升節能管理水平。
四、《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分明確節能審查范圍和職責、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規范區域節能審查管理、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驗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五個部分。
(一)明確節能審查范圍和職責。主要明確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和經費預算等。
(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主要明確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節能報告內容、規范節能審查程序和節能審查內容等。
(三)規范區域節能審查管理。主要明確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區域節能報告內容、規范區域節能審查程序、實行區域負面清單制度和區域節能審查內容等。
(四)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驗收。主要明確節能驗收主體、驗收內容、驗收意見報備等。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主要明確監督檢查內容、后續監管處理、加強統計分析和強化信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