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的需要。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習近平總書記三次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并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構筑北方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去年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生物多樣性峰會上,習近平主席鄭重承諾將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達到峰值,2060年實現碳中和,這是對我國低碳發展的總動員令。10月29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綠色建筑,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降低碳排放強度”。自治區黨委十屆十三次全委會議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也將推廣綠色建筑作為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措施。形勢和任務對建筑節能降耗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管理的要求。當前,自治區能耗“雙控”任務十分嚴峻,下一步將進一步收緊全社會能源消耗量總量和強度,狠抓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節能。我區氣候寒冷,采暖期長,既有建筑能耗較高,綠色建筑發展品質不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率較低,建筑節能技術相對落后,建筑工業化底子薄素質差,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期盼還有較大差距,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短板。2019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在發布實施通知任務分工中,自治區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和地區組織落實。制定與地方性法規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進一步明晰全流程各部門各環節責任,完善政策體系、管理體系、技術體系,全面落實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目標任務,是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只手”作用、合力推進節能和綠色建筑新發展的必要選擇。
二、起草依據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起草完成了《內蒙古自治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作為落實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實施<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的通知》(內常人發〔2019〕27號)及相關政策規定的配套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21年4月15日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綠色、低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確定了2022年、2025年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重點發展領域主要目標。
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確定了新建建筑能效提升、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開展綠色施工、加強科技創新等8項重點發展領域17項重點任務。明確各方主體責任,結合建設工程基本程序和責任要求,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中的主要責任義務,嚴格落實各方責任,形成有序銜接的閉合式管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廳際聯席的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二是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建立從立項、規劃、用地、設計、審圖、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監管機制,落實開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的責任。三是完善激勵政策,繼續落實稅費減免和評優創先政策,做好綠色金融發展。四是強化責任考核。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目標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