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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鄂政發〔2022〕21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進一步發揮標準化在推進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推動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湖北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優化標準化治理結構,增強標準化治理效能,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加快建立服務湖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努力為建設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先行區提供堅實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實現標準供給由政府主導向政府與市場并重轉變,標準運用由產業與貿易為主向經濟社會全域轉變,標準化工作由國內驅動向國內國際相互促進轉變,標準化發展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全省標準化發展總體水平進入全國前列,基本建成適應湖北高質量發展的先進標準體系,標準化在助力高技術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支撐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質生活、促進高水平開放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標準體系建設更加完善。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新產業、新業態標準體系逐步建立,團體標準更加規范,企業標準更加優質,全域標準化深入發展。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行業標準各1000項以上,制定發布省級地方標準1200項以上,培育團體標準800項以上。

標準化活動更富成效。標準制定、實施、監督和保障機制更加完善,標準化成果廣泛應用。標準化與科技、產業協同發展,重點領域標準化試點深入開展,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研究成果的比率達50%以上,創建120個省級以上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標準化開放合作更加廣泛。國際、國內標準化交流合作廣泛開展,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行動計劃有效實施,牽頭制定國際標準50項以上。長江經濟帶、長江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區標準化協同發展,交流合作日益增強,以標準互聯互通助力打造國內大循環重要節點和國內國際雙循環重要樞紐,帶動湖北特色優勢產業“走出去”效果顯著。

標準化發展基礎更加牢固。標準化研究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幅提升,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更加完善。新組建20個以上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獨立工作組,重要領域、重要行業標準化專家庫更加健全規范,標準化課程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在高校廣泛開展,各專業領域標準化人才培育達10000人以上。

到2035年,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支撐湖北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先進標準體系更加健全。

二、推進標準化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

(三)突出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制。

聚焦智能網聯、光電、芯片、北斗等產業領域的核心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核心技術,推動一批關鍵技術標準研制;圍繞氫能、儲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學、前沿新材料等未來領域,統籌標準化布局,加強“卡脖子”技術攻關與標準研制,推動關鍵技術產業化;適時研制生物醫學、分子育種、無人駕駛等特殊領域安全技術標準。引導和支持大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在關鍵技術領域力爭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制修訂主導權落戶湖北,培植先發優勢,提升影響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改委、省衛健委、省藥監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促進標準化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

加強標準化與科技、產業的協同發展,助力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發揮湖北科教優勢,建立重大科技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將標準作為科技計劃的重要產出,納入科技成果統計,帶動重要技術標準的研制與驗證,鼓勵共性關鍵技術和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標準研究成果。加快質量基礎設施(NQI)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發揮多層次科研平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作用,積極承擔一批國家級質量標準實驗室、國家標準驗證點建設任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標準。推動標準與專利融合發展,完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加強標準制定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健全現代產業標準化體系

(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鏈標準體系。

圍繞全省主要農業生產領域,構建全要素、全鏈條、多層次的現代農業產業標準體系,實施農業產業鏈標準化強鏈工程。聚焦優質稻米、生豬、特色淡水產品(小龍蝦)、蔬菜(食用菌、蓮)、家禽及蛋制品、茶葉、現代種業、菜籽油、柑橘、道地中藥材等重點產業,開展全產業鏈標準研制,助力打造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加快推進良種選育、生產設施、生產加工、農產品質量和品牌標準化,加強智慧農業、綠色農業標準研制。開展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爭創一批國家現代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大力推進全國現代農業基地建設。(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推進制造業標準化高端發展。

瞄準打造制造強國高地目標,圍繞湖北現代產業集群,聚焦汽車、智能制造裝備、光通信等16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實施標準化助力重點產業穩鏈工程。以關鍵技術、重點產品、基礎保障、檢測方法、評價管理等標準研制為主攻方向,集中優勢資源加強關鍵共性技術標準研制應用,發揮關鍵技術標準在產業協同、技術協作中的紐帶和驅動作用,促進產業鏈上下游標準有效銜接,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實施高端裝備制造標準化強基工程,加快建立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標準體系,與“技改提能、制造煥新”工程同步推進,助推產業優化升級,提升產業高端化水平。(牽頭單位:省經信廳;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布局。

實施新產業標準化領航工程,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加快研制和實施與產業匹配的標準化發展路線圖,加快基礎性、通用性和關鍵性技術標準布局,制定一批技術自主、應用帶動的創新標準。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內外規則和標準制定,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實施新型基礎設施標準化專項行動,加快制定新型基礎設施數據采集、共享、開放和安全等通用技術標準與管理規范,加強人工智能、區塊鏈、5G、工業互聯網、北斗、車聯網等數字經濟前沿領域新技術融合應用標準制定和實施,為打造全國數字經濟發展高地提供標準化支撐。(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推動現代服務業標準化融合發展。

圍繞建設全國現代服務業基地,推進現代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實施現代服務業標準化提質工程。加強現代金融、現代物流、商務服務、研發設計和科技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產權交易、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標準研制。強化多式聯運等現代化綜合交通運輸標準體系建設,助力構建強大交通樞紐、物流樞紐和統一大市場平臺。健全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融合發展的標準。圍繞“研發+制造+服務”全產業鏈,構建覆蓋全鏈條的科技服務標準體系。開展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體系。在文化旅游、體育健身、康養休閑、育幼、商貿等重點領域加快標準研制,加強標準實施應用,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九)促進建筑業標準化優化升級。

實施標準化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工程,推動數字化、智能化驅動下的設計、施工生產、運維服務標準化,統一工程建造環節數據標準。依托國家數字建造技術創新中心,加強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行業應用標準研究,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業化以及綠色建筑產業鏈標準體系。推動數字建造、智能建造、綠色建造、品質建造標準化,加快推進全省建筑業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提升建筑產業鏈效率,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牽頭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

(十)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標準體系。

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開展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標準化專項研究。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加快推動鋼鐵、建材、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核查核算相關標準制定,開展碳排放管理、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等標準研制。建立健全綠色技術標準體系,強化綠色生產、清潔生產標準化基礎,完善固體廢物相關標準體系,提升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治理標準化水平。加強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以及低碳社區建設標準制修訂,完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一)夯實污染防治標準化基礎。

做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標準化支撐,加快建立生態系統保護與評價標準體系。以“三江”流域、“四屏”地區、“兩庫”水體為重點,探索生態修復項目指標標準化建設,加強耕地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地科學分區等標準研制。建立以“三線一單”為基礎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標準體系,完善水污染物、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及工礦業廢棄場地污染防控標準等,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線。構建自然資源標準體系,研制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相關標準。健全水利標準體系,加快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防御等領域標準制修訂。(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業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二)加強綠色生活標準引領。

構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綠色生活標準體系。完善節能節水、垃圾分類、綠色采購、綠色出行、綠色居住、制止餐飲浪費等標準。建立綠色公共機構分類分級評價標準,合理制定消耗定額和垃圾排放指標。加快快遞綠色包裝、減少一次性商品使用等方面的標準研制、實施和推廣。(牽頭單位:省發改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完善統一大市場標準化支撐

(十三)深化營商環境標準化建設。

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標準化+政務服務”,加快構建數字政府標準體系,助力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流程再造和“一網通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大數字政府標準執行力度,完善政府治理數字化標準化運行機制,優化數據開放共享目錄和標準,推進行政審批、政務公開、財政支出、招投標服務、營商環境評價、市場要素交易等領域標準制定和推廣實施。(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四)強化市場監管標準化支撐。

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標準體系,以標準化支撐監管事項全統一、監管系統全聯通、監管數據全共享、監管業務全覆蓋、監管行為全留痕。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推進市場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聯合監管、風險預警、移動監管標準化支撐,提升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推動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市場基礎標準制定與實施。將企業產品和服務符合標準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采集與使用標準的制定實施。(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政務辦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五)推進標準制度型開放。

搶抓《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生效實施等重大機遇,持續推進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湖北行動計劃,推動湖北自貿區標準化建設,提升標準制度型開放水平,助力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實施標準國際化躍升工程,開展重點領域標準比對分析,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企業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加強與歐洲、東盟和港澳臺等地區交流合作,促進標準銜接互認,推動湖北標準“走出去”,帶動我省光電子信息、汽車、裝備制造、工程建設等優勢產業“走出去”。加快大洋洲標準化研究中心建設,鼓勵、支持省內專家和機構擔任國際標準化機構職務、承接秘書處工作,爭取更多國際標準化活動在湖北開展。對標先進地區,深化長江經濟帶、長江中游城市群和中部地區標準化戰略合作,加強省際標準化交流,推進區域標準化協同發展。(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外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等)

六、加快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進程

(十六)加快鄉村振興標準化建設

實施鄉村振興標準化行動,加強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推進數字鄉村標準化。完善鄉村建設及評價標準,以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與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農房建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鄉村建設示范村標準化工作。推進荊楚農耕文化、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保護、鄉村旅游、民宿經濟等標準化建設,健全鄉村特色文化產業標準體系,助力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實施強縣工程,縮小城鄉差距。(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文旅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新型城鎮化標準化水平。

圍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監督全流程管理工作需要,構建覆蓋國土空間規劃全域、全要素、全過程的標準體系。開展城市標準化行動,健全城市建設、管理及社區建設等標準體系,加強智慧城市、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公園城市建設標準化支撐,建立和完善城市體檢評估、人居環境建設與質量評價、建設工程防災、城市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風貌塑造、老舊小區改造、街區和公共設施配建、城市休閑慢行系統、房地產信息數據、物業服務等標準,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城市管理、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應用標準,支撐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應急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八)推進社會治理標準化進程。

開展社會治理標準化行動,以共同締造理念推動社會治理標準化創新,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綜治中心、網格化管理、社會服務、志愿服務等標準化建設。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標準體系。實施公共安全標準化筑底工程,建立完善社會治安、交通管理等相關標準,健全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標準體系,完善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全流程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標準體系,健全多部門多區域多系統的公共安全標準化協同機制。(牽頭單位:省委政法委,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應急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殘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退役軍人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稅務局、省郵政管理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十九)健全公共衛生和疾控體系標準化保障。

探索建立醫防協同、平戰結合標準化支撐機制,建立健全應急醫療救治標準體系,加快實施傳染病醫院、疾控中心標準化建設。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醫療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應急物資保障、分級診療、衛生健康、中醫藥等標準化建設,強化全民健康信息基礎設施標準供給,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安全標準體系,助力打造疾控體系改革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湖北樣板”。(牽頭單位: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七、深化標準化改革創新

(二十)創新標準化運行機制。

完善標準化政策法規,從制度措施層面增強標準化發展動力。落實統一管理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系統推進各行業標準化管理,推廣標準化理念和方法運用,構建標準化發展的良好生態。建立健全地方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維護和監督機制,加強標準化技術組織建設,健全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機制。有效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推行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助力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一)優化標準供給結構。

持續深化標準化改革創新,不斷優化政府頒布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二元結構,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建立健全政府頒布標準采信市場自主制定標準的機制,整合精簡地方標準。優化地方標準編制和審評程序,提升標準質量,縮短地方標準平均制定周期至18個月以內。實施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引導社會團體制定原創性、高質量標準,鼓勵積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深化標準化基礎理論和創新應用研究,加強標準資源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開展標準數字化轉型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究,提升標準數字化基礎能力,推動標準化工作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二)強化標準實施應用。

加強標準實施監督,發揮政府在標準實施中的引導作用,在制定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時重視引用標準,健全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活動中應用先進標準的機制。加強民營經濟領域標準化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與標準化技術組織在推動標準實施中的指導和評價作用,強化企業在標準實施中的主體作用,開展重要標準實施試點示范,完善對標達標工作機制,瞄準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升產品、服務、工程和環境質量。(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三)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

加強標準化技術機構建設,增強基層標準化能力,培育壯大標準化服務業主體,推動標準與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質量基礎設施深度融合,提供“一站式”服務。探索將標準化教育納入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推動專業教育與標準化教育相結合。廣泛開展標準化科普,提升全社會標準化意識,依托標準化專業機構和學會、協會做好標準化宣傳,講好標準化故事,大力培育標準化文化,培植標準化發展內生動力。(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科協;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八、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黨對標準化工作的全面領導,進一步健全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領導機制,加強統籌督導,強化部門協同、密切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實際制定行動計劃,落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要建立標準化工作考評制度,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規劃和績效考核體系,與各地各部門發展規劃有效銜接、同步推進。(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十五)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進科技、產業、貿易與標準化發展等政策協同,根據現行財政管理制度和實際工作需要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統籌編入相關工作經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標準化工作。加大對標準化創新的支持激勵力度,將重大創新性標準納入科技成果評價和省級科學技術獎勵范圍。完善標準化統計分析制度,開展標準化發展水平評價,跟蹤實施進展,評估實施成效,把相關結果作為改進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等,各市、州、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