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9月15日
湖北省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4年)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鞏固拓展全省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殘疾人實現較為充分較高質量就業,共建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6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城鄉未就業殘疾人為主要對象,更好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法規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能力和職業培訓水平顯著提高,殘疾人職業素養和就業創業能力不斷提升,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崗位。2022—2024年共實現全省城鄉新增殘疾人就業4.5萬人,殘疾人就業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動形成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1.落實《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切實保障殘疾人就業權利,促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省殘聯、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政府國資委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統計制度,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項目推進計劃,確保“十四五”期間,編制50人(含)以上的省級、市(州)級機關,編制67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中小學、幼兒園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殘疾人。縣、鄉兩級根據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總數,統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省級、市(州)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社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3.國有企業組織助殘就業活動。選擇一批業務范圍覆蓋較廣、崗位較多的國有企業,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有企業應當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每年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社區公共服務點時,預留一定比例的崗位專門安排殘疾人就業,并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免費提供店面。各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對殘疾人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應當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放寬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數量、間距要求。(省政府國資委、省人社廳,省郵政管理局、省煙草專賣局,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4.開展民營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行動。出臺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企業幫扶殘疾人就業創業具體措施,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對在平臺就業創業的殘疾人減免加盟、增值服務等費用,給予宣傳推廣、派單傾斜、免費培訓等幫扶。將助殘就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省人社廳、省經信廳,省工商聯、省殘聯、省企業聯合會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5.組織創立助殘就業創業企業聯盟。協調行業協會商會、企業聯合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參與搭建助殘就業創業可持續發展新平臺,加強對殘疾人自主創業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指導與扶持,提供聯系勞動項目、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和雇主培訓等服務。推進助殘就業創業經驗和人才交流,將殘疾人就業納入“民營企業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活動,開展“民營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民營企業進校園”等活動,定向開發見習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聯動、全民支持的殘疾人就業創業新模式,逐步形成助殘就業創業社會化、常態化、市場化。(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社廳,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殘疾人組織助殘就業行動。
6.發揮各級各類殘疾人專門協會、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和殘疾人就業創業帶頭人等作用,選擇一批已經形成一定市場規模、運行穩定的就業項目,加大扶持力度,帶動輻射更多殘疾人就業創業。總結不同類別殘疾人就業創業典型案例和成功經驗,推廣“千企萬人助殘就業計劃”等項目,打造殘疾人文創基地,鼓勵支持有一定基礎的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以幫扶殘疾人就業為主題的公益慈善項目和活動。(省殘聯,省文旅廳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
7.大力推進輔助性就業。在各地建立的“陽光家園”“殘疾人之家”、殘疾人托養機構、殘疾人職業康復機構等普遍開展輔助性就業。發揮街道、社區、殘疾人親友組織、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各方作用,推動輔助性就業加快發展。市(州)級殘聯普遍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勞動項目調配工作,開發、收集、儲備勞動項目,打造產品和服務品牌。在輔助性就業機構試點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配備殘疾人就業輔導員。(省殘聯,省人社廳、省民政廳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8.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重點幫扶。統籌用好現有公益性崗位,促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按規定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與社保補貼。(省人社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
9.落實鞏固拓展殘疾人脫貧攻堅成果各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幫扶車間和農村殘疾人就業基地按規定通過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通過提供土地流轉、產業托管、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銷售、融資等方面服務,扶持農村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種植、養殖、加工、鄉村旅游、農村電商、農村寄遞物流等行業。開展“農機創業路自強借東風”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幫扶帶動1000名農村殘疾人就業。(省人社廳,省殘聯,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大精準幫扶力度,促進困難殘疾人就業。持續開展農村困難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項目。幫助納入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創業。持續做好易地搬遷殘疾人就業幫扶。定點幫扶項目向殘疾人就業傾斜。(省發改委、省文旅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
11.建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臺賬,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要求重點幫扶。加強對殘疾人大學生所在高校的指導,做好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相關政策宣講、技能培訓、崗位推介等工作,落實各類就業扶持相關補貼政策。(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中。(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工商聯、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進湖北省“陽光就創”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創業促進活動。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24365校園網絡招聘服務”、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專項行動、大中城市聯合招聘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全國人力資源市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活動。(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
14.推進省級盲人按摩醫院的醫療、康復、培訓等基礎設施建設,組建相應醫療管理團隊,形成區域示范中心,帶動影響周邊地區建設盲人醫療按摩機構。多渠道開發盲人就業新形態。(省殘聯,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考試、資格審核、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審等工作組織,支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開辦醫療按摩所和進入醫療機構就業。(省殘聯,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推動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標準化建設,發揮各級盲人保健按摩實訓基地、盲人按摩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示范作用,規范開展盲人保健按摩及培訓,促進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整體服務水平提升和行業規范化、品牌化發展。(省殘聯,省發改委、省人社廳、省衛健委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
17.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就業數據互聯互通。充分利用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和全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準確掌握全省殘疾人就業基本數據。(省人社廳、省政務辦、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退役軍人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四個一”活動,對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至少進行一次基礎信息核對,對其中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能力評估、進行一次就業需求登記、開展一次就業服務。(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范圍。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完成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就業服務內容、標準、流程等規章制度。定期舉辦殘疾人就業服務交流活動。(省人社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試點并逐步推動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扶持一批殘疾人就業社會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將殘疾人就業服務按規定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創業殘疾人,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工傷傷殘職工納入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開展各類殘疾人就業服務。(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22.以殘疾人職業能力評估結果為依據,以勞動力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用人單位參與培訓體系建設,引導職業院校積極開發面向殘疾人的就業創業培訓項目,分類開展精準培訓。(省殘聯,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對有就業需求和就業條件的就業年齡段未就業殘疾人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培訓費、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省殘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各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建設。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展示交流活動。鼓勵中高等職業院校擴大殘疾人學生招收規模,幫助具備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職業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壯年殘疾人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省殘聯,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及各市、州、縣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殘工委加強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全省各級人民政府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推動殘疾人就業相關政策落實。各責任部門根據自身業務范圍,落實職責分工。各級殘聯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落實、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精準掌握并按規定共享殘疾人就業狀況與需求信息,組織實施殘疾人就業幫扶活動,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二)加強資金保障。落實《湖北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湖北省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方案》,保障殘疾人相關資金投入,制定殘疾人就業補貼獎勵重點項目實施辦法,確定合理的補貼和獎勵標準、條件等內容,對各類就業幫扶、培訓基地建設按規定給予扶持。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
(三)加強宣傳動員。充分利用重要時間節點,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宣傳力度。用通俗易懂、簡單明了的文字、圖片、視頻形式,大力宣傳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殘疾人就業能力和潛力,宣傳殘疾人就業服務流程、需求反饋渠道和信息獲取方式。加大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宣傳力度。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各項行動負責部門和職責分工,按年度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市、州、縣殘工委每年年底向上一級殘工委報送落實情況,并在方案實施期間至少組織一次殘疾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和效果評估。2024年底,省政府殘工委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