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23-05-31 來源:河南省農業農村廳獸醫處
一、制定背景: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是一項惠及民生、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公益性事業,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21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特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豫政辦〔2014〕187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0〕10號 )、《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20〕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1〕21號)、《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農水〔2020〕102號 )等。
三、主要內容
明確責任: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政府屬地管理責任。
健全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監管、市場運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推動建立集中處理為主,自行分散處理為補充的處理體系,逐步提高專業無害化處理覆蓋率,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
規范操作:除無害化處理體系不能覆蓋的邊遠山區和交通不便地區外,病死畜禽原則上由無害化處理場統一集中處理。
完善政策:補助對象為承擔無害化處理任務的實施者。補助指導標準為統一集中專業無害化處理的按每頭補助80元補助;邊遠山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等暫時不具備統一集中處理條件、自行處理的每頭補助30元。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承擔,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切塊分配各有關市縣,包干使用,市縣按照有關政策要求足額安排補助資金。縣級可統籌使用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用于防疫相關工作。補助資金不得用于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補助。
加強監管:強化對轄區內病死畜禽收集點、無害化處理場等場所和自行處理養殖場戶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按要求規范處理。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補助資金并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作為保險理賠的前提條件。
責任編輯: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