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辦法》明確,各級主管部門應建立違法違規行為預警預報制度。對舉報受理工作的情況和典型違法違規案件以適當方式予以通報。負責辦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情況;嚴禁將舉報情況透露給被舉報人及與舉報辦理無關人員;嚴禁私自摘抄、復制、扣壓、銷毀舉報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時間;凡與舉報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工作人員應當回避。對于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管理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對于違反規定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應當實事求是。對于借舉報捏造事實、誣陷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主管部門正常工作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