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進一步創優營商環境重點舉措》已經省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同意,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加強工作協同推進。各市、省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細化分解改革舉措,明確完成時限、驗收標準,加強跟蹤調度。改革舉措原則上11月底前落實到位。健全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強化重點指標領域提升與改革創新、為企服務等工作有機銜接,開展協同攻堅,推動營商環境重難點問題系統解決。
二、更新發布政策措施和辦事服務清單。要加強政策措施精準宣傳解讀,提高知曉度和覆蓋面。及時梳理已完成或實現的指標提升、服務優化等政策措施,10月底前轉化形成為企業辦實事服務清單,明確流程、環節、材料等量化要求。推動把想企業之所想、想企業之將想、想企業之未想落實到每個層級、每個部門的行動上,將主動為企業辦實事促發展事項納入政務公開范圍,聚焦政策落實、企業訴求,定期更新為企業辦實事服務清單,通過政府網、政務服務網以及相應手機APP、公眾號等渠道及時對外發布。加強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皖企通”“助企紓困”專區的清單歸集整合,為企業提供智能查詢、便捷兌現等功能。
三、持續對標提升優化服務。要常態化對照滬蘇浙等先進地區,緊盯全國一流水平和最佳實踐,全面深入學習借鑒,加強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成熟度指標體系研究,定期歸集市場主體意見建議,以季度為周期,研究提出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前瞻性的優化營商環境改革創新舉措,清單化閉環式推進落實。
四、實行說“不”提級管理。要健全辦理涉企服務事項流程和機制,健全不履行承諾事項核查工作機制和辦法。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對本單位本層級不能辦理的事項,及時向上級有關單位請示報告,推動高效協同辦理并及時反饋,加強對辦理工作跟蹤問效。暢通監督投訴、反映意見渠道,確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務,接受企業等各方面監督。
五、推動解決“一類問題”。要健全系統性歸集企業訴求、解決“一類問題”工作機制,加大對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的督查和曝光力度。堅持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深挖根源、標本兼治,把“找問題、建機制、求實效”貫穿為企服務全過程,構建化解問題工作閉環,做到回應一個訴求、解決“一類問題”、提升一個領域。
六、推進感知監測體系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立政務服務效能提升常態化工作機制的意見》等部署,深入開展“我陪群眾走流程”“政務服務體驗員”等活動,推動政府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以企業群眾等身份,進行線上線下辦事換位體驗,引導企業群眾對政務服務提需求、談體驗、評效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數據資源局及各市要牽頭建立實施相應的營商環境“體驗官”制度,組建涵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專業高效的體驗官團隊,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多渠道多維度獲取市場主體真實感受,推進工作落實、改革創新等實績實效“無感”監測,深化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優。
省營商環境辦將于年底前對各市、省有關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納入年度營商環境工作績效考核。
安徽省創建一流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9月21日
進一步創優營商環境重點舉措
一、重點指標領域提升舉措(共66條)
1﹒推廣“一照通”改革試點經驗,推進高頻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聯辦聯銷。(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
2﹒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推動“非禁即入”全面落實。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平臺,深化平臺應用。嚴格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開展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和通報,確保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深化工程建設項目集成服務改革,將服務范圍延伸至為市場主體定制審批方案、協調審批進程、調度審批進度等領域。推進“首席審批師”改革試點。配強全程代辦幫辦隊伍,對重點項目審批實行“一對一”包辦服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數據資源局等)
4﹒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匯交和互認機制,優化測繪成果資料提交、利用、共享流程,鞏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許可、綜合竣工驗收、“多測合一”等改革成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省國動辦等,各市人民政府)
5﹒增加“標準地”用地類型,擴大適用區域,將“標準地”制度向生產性服務業以及各類產業集聚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延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
6﹒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調整變更工作,優化變動流程,完善重大變動事項清單,推進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管理有效銜接。(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7﹒探索在民用建筑項目和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開展建筑師負責制試點。(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深入推進不動產抵押登記不見面辦理,通過異地申請、網上流轉、免費郵寄等方式,打破地域壁壘,實現全省通辦、跨省通辦。(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9﹒探索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預審階段實施規劃選址綜合論證,整合規劃選址論證、耕地踏勘論證、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補劃論證、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節地評價等事項,做實做細項目前期工作,編制1個論證報告、組織1次踏勘、開展1次專家論證、形成1個論證意見,實現成果共享。(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
10﹒實行重大項目接電“一對一”包保負責制,全面推行園區企業“開門接電”,年底前每個市至少建成1個“開門接電”示范區。(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11﹒持續提升水電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供應質量、可靠性和可持續性,定期公布壓力、價格、停供時長等關鍵指標數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12﹒推進燃氣小型標準化接入改革,明確接入工程適用范圍,優化操作流程,壓減環節時限,鼓勵各市結合實際出臺優惠政策,減少接入工程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13﹒建立健全供水、供氣領域報裝滿意度評價機制,在報裝業務管理系統設置評價功能,報裝服務用戶滿意率達到98%以上。(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14﹒完善水電氣網(寬帶)報裝獨立投訴機制,暢通投訴渠道,及時歸集、辦理用戶反映的問題,加強閉環管理。(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15﹒持續完善安徽省“智慧就業”服務平臺功能,依托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安徽公共招聘網等載體,提供一體化就業服務和保障,并通過“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統一發布。加大平臺服務向大專院校等延伸推廣力度。推進就業補貼業務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協同快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數據資源局等)
16﹒依托安徽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全面落實職業培訓政策措施,不斷壯大企業技能人才隊伍。推進企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線上辦”,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
17﹒完善政府部門、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開展新辦企業用工服務、企業勞動用工體檢、百名仲裁員服務千家企業等系列活動,助力企業提升勞動關系管理水平,推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等)
18﹒依托全省專技人才地圖,完善專技人才“一站式”服務,強化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分析。(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9﹒推進“創業一件事”平臺建設,實施創業安徽品牌工程。全面推行人社事項“網上辦”“提速辦”“打包辦”,實現50%以上服務事項即時辦結。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業務實現省內通辦。(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優化“融小易”金融咨詢服務,依托省、市、縣三級金融助企便民融資服務專班,推深做實金融服務“進園區、進街道、進社區、進鄉鎮、進商圈”活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安徽證監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21﹒依托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搭建線上“首貸服務中心”,開展金融助企首貸服務攻堅行動,提升小微企業首次貸款可得性。(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省市場監管局等)
22﹒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方式,進一步降低擔保費率,保持擔保費率不高于1%。推動企業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23﹒完善財政持續支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機制,進一步放大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創新優勢。(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24﹒發揮政府增信機制作用,大力推廣“專精特新貸”“技改貸”“畝均英雄貸”,打造“十行千億萬企”融資服務3.0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
25﹒依托全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拓展“信易貸”平臺應用場景,推動更多銀行機構與平臺開展聯合建模和全流程放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6﹒完善安徽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科技企業貸款專區,實現科技企業貸款從企業融資需求到風險補償全流程線上辦理。(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等)
27﹒推動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提升線上公共服務平臺能級,2023年全省跨境電商交易額增長30%以上。支持符合條件的海外倉企業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年底前認定發布第二批省級公共海外倉。支持企業利用“海外智慧物流平臺”共享優質海外倉資源,年底前全省建設、租用海外倉350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28﹒推進納稅申報簡易處罰事項網上辦理,實現自然人網上開具契稅等稅收完稅證明。(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29﹒依托“信用+風險”信息化評估,加快推進納稅人領用數字化電子發票自動賦額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0﹒運用互聯網“數字安徽”電子印章系統和財政內網電子憑證庫技術,分類制定非稅收入電子退付業務辦理流程,制定全省交警業務系統電子退付方案,在合肥等地開展非稅電子退付業務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數據資源局等)
31﹒健全稅收政策“爭取+對接+落地+分析”機制,為招商引資提供精準稅費政策指導。(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32﹒落實《安徽省省級涉企收費清單》,強化涉企違規收費治理,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
33﹒推進無紙化辦案實質性運行,開展簡單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審判智能化服務。優化小額訴訟程序,拓展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持續提升案件審判執行質效。(責任單位:省高院)
34﹒健全商事審判生效信息及時推送、律師在線查詢涉案信息等機制,進一步提升訴訟便利度。(責任單位:省高院)
35﹒深入推進“江淮風暴”執行長效機制建設,持續開展全省法院“暖企”執行統一行動,聚焦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債務等重點案件,及時兌現企業勝訴權益,促進失信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實現信用信息及時修復。(責任單位:省高院)
36﹒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完善破產案件集中管轄機制,進一步優化破產審判資源配置。(責任單位:省高院)
37﹒推動破產管理人協會設立破產管理人援助資金,及時辦理資金發放審核、審批手續,強化破產管理人履職保障。(責任單位:省高院)
38﹒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領域企業合法權益補償機制,對因行政行為導致合法權益受損的市場主體實施補償救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39﹒深化“徽采云”平臺電子交易系統應用,強化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對接,實現政府采購資金支付進度實時查詢,進一步加快采購資金支付進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0﹒完善反壟斷、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機制,及時辦理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訴求,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開展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專項清理。(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41﹒強化PPP項目采購監管,加強項目合同、社會資本方資格條件等復核及信息公開,結合開展工程建設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破除招投標隱性壁壘,確保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
42﹒全面推行跨區域自助通辦模式,依托安徽省一體化智能自助系統,深化“政銀合作”,年底前實現對接2000臺以上部門自助終端,集成推出800個以上高頻自助事項。(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43﹒實施“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推動更多惠企利民服務掌上辦理。(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44﹒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兌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資金“一鍵送達”長效機制,擴大行政給付、獎補扶持、稅收優惠等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蓋面。(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數據資源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45﹒推進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建設,實施數據工程,優化合并跨部門公共業務對象,加強全省政務數據目錄質量管理,更新完善全省數據架構。強化數據共享交換支撐,加快推進數據直達基層、政務數據目錄治理試點工作,建成縱向貫通國家及省市縣、橫向聯通各級政務服務部門的全省數據共享交換體系。(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46﹒深化權責清單“全省一單”制度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基層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統籌基層政務服務事項,發布高頻服務事項清單,規范便民服務中心(站)運行,推行“一窗受理、綜合服務”。(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等,各市人民政府)
47﹒細化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標準,推動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落實。(責任單位:省高院)
48﹒推進知識產權保護“一件事”集成服務改革,加大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打造“一窗口統辦、一平臺交易、一鏈條保護、一站式管理、一體化服務”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平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省知識產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9﹒啟動創建第三批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培育多式聯運企業聯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0﹒穩定運行“一核兩翼”集裝箱航線,持續提高我省港口集裝箱運輸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1﹒對進出合肥港、蕪湖港、蚌埠港、安慶港和馬鞍山港的合法裝載ETC套裝集裝箱運輸車輛,對服務合肥國際陸港中歐、中亞班列的合法裝載ETC套裝集裝箱運輸車輛,在規定的收費站點通行,給予省內高速公路實際通行費五折優惠。對安徽交通卡ETC套裝貨運車輛,以及對每月通行次數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裝公路客運班線客車,給予省內高速公路實際通行費八五折優惠。繼續執行郵政服務運郵車輛通行優惠政策和船閘收費下調10%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52﹒依托“皖企通”等平臺,推動國家、省、市、縣(市、區)四級涉企政策統一發布,完善涉企政策知識庫,建立健全政策發布、解讀、宣傳三同步機制。(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省政務公開辦等)
53﹒支持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完善涉企政策實施效果評估機制,增強涉企政策科學性規范性協同性。(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
54﹒進一步優化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營商環境監督分線”,提升為企服務事項響應速度和辦理質效。(責任單位:省政務公開辦)
55﹒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企業服務專區、涉企服務窗口建設,著力構建便利政企洽談、企業間對接、涉企項目展示等開放式服務環境,打造專業化、綜合性為企服務人員隊伍,統一提供咨詢、會商、幫辦、代辦等服務。(責任單位:省數據資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56﹒深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快勞務派遣、生態環境、醫療保障等領域信用分類評價管理,基本實現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全覆蓋。鼓勵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醫保局等)
57﹒完善信用承諾閉環管理機制,加強對各類信用承諾及不實承諾信息的歸集公示,探索建立信用合規正向激勵機制,依法依規對守信市場主體提供減材料、減時限和容缺辦理等“信易+”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等)
58﹒推動構建統一的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不實承諾信息信用修復機制,規范信用修復辦理流程,提升辦理效率。(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59﹒推進“綜合查一次”改革,出臺安徽省“綜合查一次”改革指導意見,壓實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效能,著力破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等難題,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
60﹒深入推進綜合監管改革,建立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實行“一業一查”“一業一評”“一業一冊”等模式,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優化工作流程、拓展場景應用。(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等)
61﹒實施《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受惠面。(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
62﹒制定出臺《安徽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質量。(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63﹒持續實施公共政策兌現和政府履約踐諾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惠企政策落實到位、政府承諾兌現到位、政府和國企對民營企業欠賬清欠到位。(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64﹒建立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定期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加強對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信息披露的監管。(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政務公開辦、省市場監管局等)
65﹒完善法律服務體系,謀劃推進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從源頭上幫助企業提升合規水平。(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66﹒編制我省《律師從事合規法律服務業務指引》,提升律師開展企業合規法律服務的規范性。(責任單位:省司法廳)
二、優化涉企服務舉措(共48條)
1﹒加強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完善風險監測預警、安全檢查、通報整改等機制,防范尾礦庫及危險化學品、工貿行業粉塵涉爆等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責任單位:省應急廳)
2﹒完善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進一步規范日常監管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
3﹒牽頭編制長三角地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指導意見和清單,推動建立行政處罰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長三角地區農業農村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統一。(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4﹒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一件事一次辦”,升級招生入學登記服務系統,為群眾登記子女入學信息以及查詢兒童預防接種、出生醫學證明、家庭戶籍、不動產、居住證等信息提供便利。(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自然資源廳等)
5﹒持續深化醫保涉企政務服務“一屏通辦”改革,開展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網上簽”試點。提升醫保平臺服務功能,推行企業職工生育津貼“免申即享”。拓展“醫保+AI”智能化應用場景,年底前每個市至少10家定點醫藥機構實現“刷臉結算”;探索掛號、就診、檢驗、取藥、結算、醫保信息查詢等就醫全場景、全流程“刷臉秒辦”。(責任單位:省醫保局)
6﹒推進長三角(安徽)醫藥集中采購創新產品展示中心建設,完成省醫藥價格和集中采購中心、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協會進駐,為醫藥企業提供交流展示平臺。發揮醫藥行業學會、協會橋梁紐帶作用,舉辦“醫院、醫藥企業洽談會”,幫助醫藥企業廣泛對接要素資源。(責任單位:省醫保局,合肥市人民政府)
7﹒推進長三角地區衛生健康領域標準制定,鼓勵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工作,以標準化建設助推健康安徽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8﹒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推動各市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中心建設,規范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配置,不斷提升職業健康檢查質量。(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9﹒修訂《安徽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下放二級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權限,優化醫療機構職能配置,提高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0﹒制定我省數字醫學影像服務質控標準,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聯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11﹒降低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條件,擴大申報企業行業范圍,推行企業資質審核備案及“白名單”制度,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舉辦涉外法律服務進企業活動,提高企業涉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責任單位:省外辦)
12﹒優化醫療器械許可備案服務,建立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項目立卷審查機制,升級改造省藥品許可備案系統。(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數據資源局等)
13﹒加快藥械“兩票制”備案信息化建設,實行藥品和醫療器械高值耗材全程網上備案、同步更新,實現醫保、衛生健康和藥監部門業務信息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藥監局、省數據資源局等)
14﹒規范藥械妝領域執法行為,開展查辦案件“回頭看”。制定《藥品案件查辦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統一規定違法所得計算、回避等相關要求。(責任單位:省藥監局)
15﹒制定《安徽省藥品監管領域行政指導規則》《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生產監管工作指南》,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監管和行政指導。(責任單位:省藥監局)
16﹒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項目,以及各級各類開發區內項目,實行水土保持承諾制管理。開發區內全面推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17﹒提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化水平,優化市場準入、優質工程獎項申報等網辦服務。加強項目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惠企政策等信息公開,運用圖文、視頻等多種形式,加大惠企政策宣傳解讀力度。(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18﹒深化取水許可電子證照應用,新增啟用“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電子證照、河道采砂許可電子證照,實現電子證照信息跨地域共享互認。(責任單位:省水利廳)
19﹒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完善市場機制,在新安江流域(黃山市境內)水排污權交易試點基礎上,將排污權交易范圍拓展至全省,交易種類拓展至涵蓋水、大氣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指標。(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等)
20﹒實施生態環境數據工程,推進數據信息互聯共享和跨場景運用,減少企業重復填報。(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1﹒制訂《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加強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監管。(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22﹒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在預算執行、經濟責任等審計項目中,將創新創業、公平競爭、助企紓困、清償拖欠企業賬款等政策落實情況作為審計重要內容,深化審計結果運用。(責任單位:省審計廳)
23﹒推動長三角地區審計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同,在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一起審”項目中,重點關注提供優質便利的涉企服務、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務等內容。(責任單位:省審計廳)
24﹒將“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調查項目行政許可”兩項服務的辦理時限由12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省統計局)
25﹒提高統計數據發布時效性,豐富發布內容和形式,提供多樣化統計產品,更好滿足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對統計數據信息的需求。(責任單位:省統計局)
26﹒優化精簡企業統計報表指標,能從行政記錄取得或從現有統計資料中推算獲得的數據,不再另行布置統計報表和開展調查;及時清理過時重復內容以及利用率低的報表指標,進一步減輕企業統計報表報送負擔。(責任單位:省統計局)
27﹒推進社會組織“年檢改年報”工作,提升社會組織年檢服務效能。(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28﹒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供給,落實養老機構運營、床位建設等補貼優惠政策。建立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度。(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29﹒建立林業涉企服務“三化四進五辦”工作機制,推進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范化、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化,打造政策宣傳、為民辦事、惠企紓困、先鋒崗位“四進”窗口,提供提醒約辦、幫辦代辦、即到即辦、聯審聯辦、急事快辦“五辦”服務。(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30﹒進一步落實長三角地區林業有害生物檢疫互認互通機制,對省際間調運除松科植物外應當實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實行檢疫要求“一次提出,一年有效”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省林業局)
31﹒深入落實重大項目林業要素保障雙周會商機制,更好服務重大項目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能源局等)
32﹒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場引進培育中高端科技中介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技術需求挖掘、成果概念驗證、產權交易、應用推廣、科技金融等服務。建立科技成果匯聚、發布、驗證、推廣、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務機制,形成“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網絡,打造技術開發、轉化交易、項目孵化、展示推廣四位一體的創新創業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33﹒推動企業高端人才到高校擔任“產業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到企業擔任“科技副總”。鼓勵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創新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創新平臺,打造“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創新載體。(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
34﹒加快公路工程建設,推進省際高速公路互聯互通及省內縣城通工程。2023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車里程330公里,新增一級公路300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35﹒加強港口航道建設,共建世界級港口群,完成淮河干流蚌埠閘至紅山頭段航道整治,建成蕪湖港朱家橋物流園區一期碼頭,新增高等級航道300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36﹒完善“大黃山”世界級休閑度假旅游目的地“快進慢游”交通體系。(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37﹒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示范建設,提升與周邊省份毗鄰地區公交客運聯通水平。打造2—3個國家級農村物流服務品牌。整合客貨郵站場運力資源,建成30個以上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新增客貨郵線路20條。鼓勵客運車輛捎帶小件包裹。引導優質特色農產品進入高速公路服務區。(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38﹒鼓勵港口企業大力推廣應用區塊鏈、5G等新技術,提升全省港口信息化水平,助力跨境貿易便利化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39﹒落實《安徽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深入開展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提升行動,完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促進省屬企業依法合規經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40﹒常態化推進省屬企業和地方政府清欠工作,暢通問詢投訴渠道,強化跟蹤督查,確保及時足額支付民營企業賬款。(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各市人民政府)
41﹒推進居住證辦理“電子化”,在“皖事通”上線居住登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住址變更等功能,全省實現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網上申報和居住證網上申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2﹒推行“一站式”公安助企服務,依托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為企服務專窗,整合治安、戶政、出入境、交管等涉企業務,對企業一次10人以上辦理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等需求,提供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3﹒健全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聯系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制度。通過建立“網上警企議事群”、召開“警企懇談會”、設立專門警務室、派駐“警務管家”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企服務政策,收集企業意見建議,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4﹒持續推動公安機關服務企業容缺受理工作,對典當業、拍賣業、廢舊金屬回收業等特種行業有關備案信息,能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獲取的,備案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安機關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請人提供材料。企業辦理車駕管業務時,在線核查電子營業執照信息,無需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探索公安窗口“刷臉認證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5﹒幫助“走出去”企業常態化開展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等培訓,建立健全全天候辦事求助渠道,為“走出去”企業構筑海外安全“綠色屏障”。(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等)
46﹒對外國人來皖就業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實行“一窗受理、并聯審核、同時發證”。(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等)。對持有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江淮人才卡”人員和持M、F、R字等簽證的外國人,申請辦理出入境業務時,由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優先辦理、“一對一”辦理等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7﹒協同完善長三角地區公安執法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探索推行我省公安執法領域行政違法免罰清單。(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8﹒健全注冊會計師行業自律監管制度體系,建立政策解讀、問題解答、風險提示、行業維權、專家幫扶等長效工作機制。(責任單位: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