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3〕10號)要求,建立健全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助力健康內蒙古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總結新冠疫情防控經驗,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堅持以基層為重點,推動醫療衛生發展方式轉向更加注重內涵式發展、服務模式轉向更加注重系統連續、管理手段轉向更加注重科學化治理,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建設中國特色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資源配置和服務均衡性逐步提高,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自治區級區域醫療中心和高水平醫院建設初具規模,旗縣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能力明顯增強,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排位明顯提升,50%以上旗縣級綜合醫院達到國家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推薦標準,三四級手術占比不斷提高,縣域內住院人次占比達到80%以上,基本實現“大病不出自治區”的目標,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應急處置能力明顯增強,中(蒙)西醫發展更加協調,有序就醫和診療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到2035年,基本形成與建設“模范自治區”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相適應,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連續協同、運行高效、富有韌性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衛生健康治理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增強,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和優質服務供給能力明顯提高,促進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以公平可及為導向,優化資源配置,推進能力體系現代化。
1.推進高水平醫療中心建設。按照“一體兩翼”建設原則,加快推進4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和4個自治區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規劃實施自治區高水平醫院建設項目,聚焦重點病種和專科,均衡配置優質醫療資源,形成自治區區域內的“醫療高地”。全面實施高水平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倍增計劃,充分利用“京蒙”協作和“蒙滬”、“蒙遼”、“蒙陜”、“蒙寧”等地戰略合作成果,加快建設自治區腦科醫院、胸科醫院2個標志性醫療合作項目,推動北京6家醫院與自治區直屬6家醫院建立重點專科“一對一”幫扶協作,推動相關公立醫院優質醫療資源“同質化”平移到自治區。建立健全國家和自治區區域醫療中心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引導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率先發展、特色發展,發揮好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盟市建設盟市級區域醫療中心。布局開展自治區級中醫(蒙醫)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推進高水平重點專科建設,全區培育國家臨床重點專科項目不少于30個,自治區級臨床重點專科項目不少于100個,盟市級臨床重點專科項目不少于300個。(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突出旗縣級醫院縣域龍頭地位。推進旗縣級醫院〔含中醫(蒙醫)醫院,下同〕提檔升級,實施旗縣級綜合醫院、旗縣級中醫(蒙醫)醫院、旗縣級婦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動,提級建設一批邊境口岸旗縣級醫院。“十四五”期間推動100個旗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提升腫瘤、心腦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診療能力。以“醫聯體+”為切入點,通過盟市三級醫院專科共建、業務指導、教學查房、科研與項目協作等聯合辦醫形式,加強旗縣(市、區)醫院臨床薄弱專科和重點專科能力建設。加強三級公立醫院對口支援旗縣級醫院建設,統籌推進醫療人才組團式幫扶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旗縣級醫院工作。2025年底,以國家“千縣工程”為牽引,力爭實現“千縣工程”醫院胸痛、卒中、創傷、危重孕產婦救治、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等急診急救“五大中心”縣域全覆蓋。(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夯實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底。優化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布局,深度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對于人口較多且相對集中的蘇木鄉鎮,依托調整后的中心衛生院,探索按照二級綜合醫院標準建設縣域醫療衛生次中心。大力推進社區醫院建設發展,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創建一批社區醫院,健全臨床科室設置和設備配備。強化政府支持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嘎查村衛生室責任,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優化規劃和配置,建設中心嘎查村衛生室。對人口較少的嘎查村可通過巡回醫療、鄰(聯)嘎查村延伸服務、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派駐等方式,方便群眾看病就醫。服務人口不足500人、地域臨近的行政嘎查村,可與鄰近行政嘎查村聯辦衛生室。對醫療衛生人員不足的嘎查村衛生室,由醫共體總醫院分院向嘎查村衛生室派駐醫生。由蘇木鄉鎮轉為街道的地區,原則上規劃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不再設置嘎查村衛生室。(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建設。加快推進重大疫情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依托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和自治區第四醫院建設自治區級疑難危重傳染病救治中心、技術指導中心和遠程會診中心。加快推進東、西部疑難危重傳染病緊急救援中心建設。加強盟市傳染病定點醫院和旗縣(市、區)醫共體牽頭醫院或總醫院相對獨立的傳染病區建設。結合實際布局建設一定數量快速轉化的重大疫情救治后備醫院。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感染性疾病科、公共衛生科室、隔離留觀床位和緊急救援后備醫院標準化建設。加強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重癥監護病房建設,持續加強標準化重癥資源配置。(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快構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爭取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項目,依托綜合能力強的盟市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布局自治區級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提升防控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檢驗檢測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打造專業化、現代化的三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加大精神衛生、衛生監督、健康促進、婦幼保健、職業衛生、采供血等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力度。加強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科室標準化建設。構建資源聯動、統一質控、信息共享的公共衛生實驗室檢測網絡,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健全完善農村牧區和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治理體系,加快補齊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短板。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完善疫情監測哨點布局。完善預警制度,提升公共衛生風險評估和預警的前瞻性、精準性、高效性。構建區域協同、聯防聯控的傳染病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區域協同和部門協同聯動,構建公共衛生大應急管理格局。分級分類組建公共衛生應急隊伍,探索建立基層軍醫到地方急救機構執業培訓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建設。在城市網格化布局建設由盟市級醫院、城市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專業康復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組成的醫療聯合體。探索城市區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一體化管理等多種形式,形成“以市帶區、區社一體”的多元化發展模式。在農村牧區以縣域為單位發展緊密型醫共體,由旗縣級醫院牽頭,其他旗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為成員單位。縣域內常住人口20萬人以下的,原則上組建一個醫共體。實行縣鄉一體化管理,逐步實現行政、人事、財務、業務、藥品耗材、信息系統、績效考核等統籌管理,加強醫共體內部和醫共體間床位、號源、設備的統籌使用。將政府舉辦的嘎查村衛生室納入醫共體,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財務、業務、績效考評等統一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7.加強中醫藥(蒙醫藥)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3〕3號)要求,實施中醫藥(蒙醫藥)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打造1個國家區域中醫醫療中心、1個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1個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1個國家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6個國家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和30個中醫(蒙醫)互聯網醫院。強化盟市、旗縣級中醫(蒙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蒙醫)科室設置和基礎建設,強化以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力爭實現盟市舉辦的三級甲等中醫(蒙醫)醫院全覆蓋、旗縣舉辦的中醫(蒙醫)醫院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蒙醫館)全覆蓋。推進旗縣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蒙醫)科全覆蓋、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全覆蓋。支持中醫(蒙醫)醫院牽頭建設醫療聯合體,組建基層中醫藥(蒙醫藥)特色健康服務綜合體,全面提升中醫藥(蒙醫藥)治未病、疾病治療、康復、公共衛生、健康宣教等整體服務水平。繼續加強中醫(蒙醫)優勢專科專病建設,支持三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30個國家中醫優勢專科、二級中醫(蒙醫)醫院建設100個自治區級中醫(蒙醫)重點專科。在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打造20個中西醫協同“旗艦”科室。支持中醫(蒙醫)醫院制劑能力建設,打造區域制劑中心,推動中藥(蒙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8.完善接續性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以機構為支撐、社區為平臺、居家為基礎的全區接續性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政策措施。健全治療—康復—長期護理的服務鏈,通過支持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將部分公立醫療機構轉型為護理院和康復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等方式,增加康復、護理等專科醫療機構數量,擴大康復和護理等接續性服務供給。聚焦“一老一小”健康服務和照護服務需求,擴大康復醫療、老年護理、殘疾人護理、母嬰護理、社區護理、安寧療護及營養支持等服務供給,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托育服務試點工作。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托養機構設施建設。實現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院同質化管理,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質控體系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二)加強分工合作,提升動力,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
9.促進醫養結合。研究制定全區醫養結合機構設置規劃,合理布局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老年醫學科、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建立健康管理、醫療、康復、護理服務以及養老照護服務之間無縫銜接機制。高標準建設農村牧區幸福院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推行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持老年人醫療照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等服務。開展失能老年人“健康入戶關懷行動”,提供上門健康服務。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業務協作機制,積極開通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提升養老機構舉辦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和藥事管理能力,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復和護理服務。全面推進老年友善醫療機構建設,幫助更多老年人跨越就醫“數字鴻溝”。提升老年疾病診治能力,到2025年,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性醫院設立老年醫學科比例達9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0.健全家庭醫生制度。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要平臺,建立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全科專科有效聯動、醫防有機融合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提供綜合連續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健康管理服務。引導二級及以上醫院全科醫生作為家庭醫生或加入基層家庭醫生團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簽約、診療等服務。完善簽約服務籌資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健全簽約服務收付費機制,落實簽約居民在就醫、轉診、用藥、醫保等方面的差異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醫生首診、轉診和下轉接診的服務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1.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堅持和加強黨對醫院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融入醫院治理全過程各方面各環節。健全和完善公立醫院治理機制,健全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統籌履行政府辦醫職責。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進一步理順高校附屬醫院管理體制機制,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全過程參與包括醫學高校在內的高校附屬醫院目標責任制考核。支持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符合行業特點的治理機制。以各醫院章程為統領,規范公立醫院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實行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全面開展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建立全區年度數據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審制度,按照管理層級和機構類型分級分類實施考核評價,力爭1-2所綜合性醫院進入全國百強。(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2.健全防治結合制度。健全和完善防治結合政策體系,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制定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全面推進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深度協作,建立人才流動、交叉培訓、服務融合、信息共享等機制。探索疾病預防控制專業人員參與醫療聯合體工作,建立社區疾病預防控制片區責任制,完善網格化基層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實施城鄉社區慢病醫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形成“病前主動防,病后科學管,跟蹤服務不間斷”的一體化健康管理服務。深入開展健康內蒙古行動,引導相關部門及社區、家庭和個人履行各自健康責任。(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3.完善編制和人事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健全完善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醫療聯合體內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分別核定、統籌使用,人員統一招聘和統一管理模式。改革公立醫院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動態編制崗位責任書。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按規定自主確定崗位總量和崗位標準。優化基層醫務人員招聘標準和程序,健全旗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崗位管理和人員聘用制度,以旗縣(市、區)緊密型醫聯體為招聘單元,一體化配置和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深化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健全符合基層衛生人才特點的職稱晉升系列和評審標準。持續優化評審流程,充分利用醫療衛生信息化系統,全面推行網報、網審、網評的全流程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編辦、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持續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全面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與公立醫院公益性相匹配的績效工資動態增長機制,優化完善薪酬分配辦法,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體現勞動技術價值和公益屬性。合理核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切實保障公共衛生醫師待遇。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人員收入不低于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落實國家相應津貼補貼制度。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分類解決鄉村醫生養老和醫療保障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健全基層衛生投入機制,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強化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研究建立結構合理的政府投入機制,健全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政策性虧損補償辦法和債務化解與管理辦法。建立適應地區發展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將公共衛生事業投入適度向基層公共衛生、疾控機構和“林牧邊稀”特殊地區結構性傾斜。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蒙醫藥)發展投入機制,加大投入傾斜力度。建立政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和政府投入、設備集中采購及監管銜接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健全服務購買機制。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上門提供醫療服務等收費政策,持續推進盟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建立常態化價格調整預期效果評估機制,強化公立醫院運行、次均醫療費用增幅、醫療收入結構變化和醫保基金運行等指標監測和分析。推進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種付費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健全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2025年底前在全區至少6個旗縣(市、區)探索開展緊密型醫療聯合體總額付費下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優化基層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在醫療服務總量和醫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居家遠程醫療和監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簽約服務等居家醫療服務支付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持高質量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現代化管理水平。
17.提升衛生健康人才能力。發展壯大醫療衛生隊伍,把工作重點放在農村牧區和社區。實施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專項行動,加大基層、邊遠地區和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扶持力度。開展基層人才培養示范區建設,實施大學生鄉村醫生定向培養專項計劃,招聘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注冊為鄉村醫生到嘎查村衛生室服務。落實執業醫師服務基層制度,實施“萬名醫護下基層”項目,鼓勵二級及以上醫院及確有專長的醫師(含在職醫師、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設特色科室(門診)。激勵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加強公共衛生、全科、兒科、重癥醫學、呼吸、精神科、傳染病、老年醫學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完善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復合型人才培養機制。加大藥師隊伍建設力度,按規定配備臨床藥師。實施醫學高層次人才計劃,培養一批領軍人才,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首席專家制度,啟動實施醫療衛生領域領導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實施中醫藥(蒙醫藥)和中(蒙)西醫結合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加強國醫大師、岐黃學者、名老中醫(蒙醫)、老藥工等傳承工作室建設。深入實施東西部協作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能力提升計劃,每年選派不少于300名骨干醫務人員赴北上廣和黑吉遼等地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高端研學和培訓。引進一批北上廣高層次醫療衛生專家入蒙掛職任職。完善各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實行崗位分級分類管理,提高專業技術人才比例。(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能力。實施基層臨床特色科室建設工程,提升常見病、多發病等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提升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醫院二級及以下常規手術等醫療服務能力。到2025年,50%以上的蘇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基本標準。加強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療機構設立慢性病聯合門診,開展常見慢性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強化鄉村傳染病管理和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能力提升。建立健全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的評價評審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將其納入國家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19.提高醫療衛生科研技術水平。加強臨床醫學、公共衛生和醫藥器械研發體系與能力建設,發展組學技術、干細胞與再生醫學、新型疫苗、生物治療、精準醫學等醫學前沿技術。加大力度推進研究型醫院和研究型病房建設。加快衛生健康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突出醫療衛生機構創新資源聚集平臺作用,完善區內外合作共享機制,依托區內三級甲等醫院、研究院(所)和城市大型公共衛生機構,建設一批醫療衛生人員協同創新中心。依托高水平醫院建設國家和自治區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中(蒙)醫藥傳承創新中心。(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0.保障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健全覆蓋主要專業的自治區、盟市醫療質量控制組織,將部分重點專業質控組織延伸至旗縣(市、區)。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全員參與、覆蓋臨床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實施臨床路徑管理。完善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醫療服務行為規范,提升醫療服務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完善以結果為導向的服務質量數據系統評估、反饋和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醫療服務點評制度,不斷提高藥品供應保障和藥學服務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1.提升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改善就診環境,優化設施布局,促進服務連續性,持續推進“假日門診”、“彈性門診”和“預住院”服務,探索設立“夜間門診”,指導協助患者轉診。逐步拓展日間醫療服務,擴大遠程醫療覆蓋范圍。健全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服務。積極推進新生兒相關證件多證聯辦。大力推動免疫規劃等公共衛生服務便捷化。優化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強化醫務人員服務意識,加強醫患溝通,促進人文關懷,保護患者隱私。落實優質護理要求,持續加強臨床心理、麻醉鎮痛、用藥指導、營養指導等服務。健全醫務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醫療糾紛長效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2.充分發揮信息技術支撐作用。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加快推進互聯網、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在醫療衛生領域中的應用。積極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持續優化服務流程。加快建設智慧醫院,推行分時段預約診療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服務,推廣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線上查詢、藥物配送等服務。建立跨部門、跨機構公共衛生數據共享調度機制和智慧化預警多點觸發機制。推進醫療聯合體內信息系統統一運營和互聯互通,加強數字化管理。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數據安全防護能力。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應用,完善授權調閱和開放服務渠道及交互方式。(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23.加強綜合監管。深化醫藥衛生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機制建設。創新監管方式,重點加強服務要素準入、質量和安全、公共衛生、機構運行、從業人員、服務行為、醫療費用、行業秩序和健康產業監管。健全完善政府監管主導、第三方廣泛參與、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工作體系,推進醫藥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廉潔從業專項行動,加大監督檢查、執紀執法力度,維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依法規范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任務,因地制宜加強體制機制創新。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細化配套政策,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強化督查評估。強化對改革完善醫療服務體系的督查評估,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合理的督查評估制度,以區域為單位、以整體績效為重點,建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監測評價機制。
(四)加強宣傳引導。圍繞改革目標和重點任務,積極宣傳工作進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讀和相關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