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13日
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23〕24號),做好省委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專項調研成果轉化工作,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全面推動我省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礎教育短板基本補齊,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學校辦學活力和教育教學管理規范化水平顯著提高,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優質教育資源總量大幅提升,50%的縣(市、區)通過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評估認定,基礎教育普及指標保持全國中等偏上水平。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學業水平和各項指標明顯提升,不達標率大幅下降。義務教育專任教師本科以上學歷比例較2022年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率、學生安全事故數和死亡人數“三下降”。
到2027年,60%以上的縣(市、區)通過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評估認定,基礎教育普及指標達到發達省份水平,基本形成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相匹配的優質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
到2035年,全省縣(市、區)全部通過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評估認定,適齡學生享有更高質量、更加公平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
二、重點工作
(一)實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1.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調整優化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建立健全“五級書記”抓基礎教育工作機制。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學校、上思政課制度。全面落實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2.選優配強局長和校長(園長)。加強教育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優秀教育干部和校長隊伍培養機制,加大優秀年輕教育干部培養力度,構建“老、中、青”搭配合理的梯隊培養選拔機制。出臺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選拔任用管理辦法。推行校長(園長)職級制改革,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可探索實行校長(園長)協議工資、年薪制。
3.深化教育綜合評價改革。建立海南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落實《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實施方案》,開展常態化教育質量監測,引導各地各校著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簡政放權激發辦學活力。深化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探索逐步將中級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省一級學校和省級示范學校,將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給市縣和省一級甲等學校。探索落實校長基金使用自主權,指導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經費。建立健全校長、教師激勵機制,加大榮譽表彰和獎教獎學力度。嚴格規范精簡各類“進校園活動”。
5.完善各類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全覆蓋資助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推進中小學校午餐午休服務提質升級,進一步規范校外托管機構管理。鼓勵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開展科普活動,推動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以及黨史、科普、生態教育基地等免費向學生開放。加強畢業生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推進普職融通,支持普通學校畢業生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
(二)實施教育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
6.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開展“優秀教師”“教書育人楷模”“最美鄉村教師”系列選樹宣傳活動。持續開展教師隊伍作風建設提升行動,全面推行教職工準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健全師德違規行為監測、核查、處理、通報一體化機制,完善師德失范信息共享以及處理聯動機制,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7.推進教師管理綜合改革。制定海南省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實施方案,推動教師隊伍建設提質增效。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全面推進“縣管鄉用”基層教育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實現鄉鎮及以下學校全覆蓋。制定海南省公辦中小學教師優化配置工作指導意見,通過提升培訓、轉崗等方式優化教師配置。
8.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深入實施“名校長培育工程”,加強中小學卓越校長工作室建設,分層分級培養一批“種子校長”。落實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長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年終績效掛鉤,對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9.不斷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完善中小學周轉編制管理和使用機制,大力補充中小學急需緊缺學科教師,到2027年補齊思政、音體美、科學、心理健康、勞動等課程教師缺口。面向全國大力引進優秀校長、教師,海口、三亞等教育發達市縣不得面向省內教育薄弱市縣搶挖優秀校長、教師。加大“特崗計劃”“好校長、好教師引進工程”等項目向民族地區、薄弱地區傾斜力度。實施“銀齡講學計劃”。
10.推動實施教師能力提升計劃。實施省級名師名校長培養計劃、“鄉村強師工程”專項培養計劃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等項目,加強教師分層分類分崗培訓。依托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等高校,提升中小學教師學歷層次。
11.完善教師考核評價辦法。落實《海南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期管理辦法》,完善職稱層級競聘制度,強化學校崗位競聘和聘期考核,破除崗位聘任“終身制”。將考核評價結果與績效工資、職稱評聘、獎勵評先等掛鉤,中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考核獎分配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成果突出的教師傾斜。
12.提升教師教育質量。落實教育部師范教育協同提質計劃,依托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設立省級教師發展中心。整合省內外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建設海南省教師教育協同創新基地。支持海南師范大學教育學科博士點建設、瓊臺師范學院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點建設,構建職前職后、本碩博一體化的高質量教師教育和專業發展支持體系。
(三)實施中小幼德育創新發展工程
13.完善“紅綠藍”中小幼德育體系。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推動中小幼德育一體化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海南紅色人文、綠色生態、藍色海洋和航天的資源優勢,構建具有海南“紅綠藍”特色的中小幼德育體系。
14.推動中小學思政課改革創新。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中小學思政課建設的意見》,確保到2025年,小學專職思政課教師配備比例達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齊專職思政課教師。發揮“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共同體”作用,創新思政課教學教研方式,打造一批思政“金課”,切實提高思政課質量水平,扎實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
15.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堅持德智體美勞五育并舉,補齊智育短板,強化體美勞教育。持續實施海南中小學生特色印記打造工程,創建一批特色印記示范校和特色課程。推動中小學田園課程基地建設,強化勞動教育。加強國防教育,弘揚愛國精神。持續實施假期文體活動進校園活動。
16.健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全面落實《海南省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設立定向公費培養心理專業師范生項目,加快培養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課程實現全覆蓋,城區中小學校及鄉鎮中心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或心理咨詢室,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構建家校醫社政協同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干預保護機制。
(四)實施中小學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17.狠抓教育教學常規落實。開展為期三年的教育管理和教學常規落實專項行動,將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新課程新課標等作為嚴肅的教學紀律。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各學科教學基本要求》,開足開齊音體美、勞動、科學等課程,狠抓“六項管理”“四個常規”,提高學校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增強課堂教學的有效性。將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常規落實情況納入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
18.著力推動高效課堂改革。開展研究型、項目化、合作式學習,深入推進課堂教學改革。大力開展課堂教學優秀案例評選、優課交流、基礎教育精品課遴選、說課評課、同課異構等活動,形成校校“賽課”、人人都上“公開課”的濃厚氛圍。建成一批高效課堂改革示范校、示范市縣(區),推廣不同發展水平地區和學校有效推進教學改革的實踐模式。
19.引導校長教師聚焦教學主責。嚴格落實中小學校領導聽課評課制度,將落實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目標作為評價校長的重要指標。推動教師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對存在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等行為的教師嚴肅處理問責。
20.發揮教研專業支撐作用。制定新時代海南教研培訓行動計劃,配齊配強各級教研機構學科教研員,構建省、市、縣(區)、校四級教研體系。加快省級教研培訓中心項目建設,支持市縣教研培訓中心項目建設。建設覆蓋中小學所有學科的課程基地。建立“省縣聯動,區域協同”工作機制,整合專業力量協同開展教研。嚴格執行教研工作常規,落實專職教研員到學校開展教學指導、深入課堂聽課評課、常態化校本教研等制度。
(五)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工程
21.科學規劃學校布局。支持海口優質學位擴充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礎教育學位,其他市縣根據實際增加重點區域的學位。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寄宿制的小學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有序撤并辦學規模小、生源少的教學點。到2025年累計新增至少12萬個公辦基礎教育學位,義務教育階段標準班額比例達到80%以上。
22.嚴格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要求。嚴格落實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學校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對未按規劃及相關規定要求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市縣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驗收,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發放不動產權證書。嚴格落實驗收環節的聯合監管。市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住建、教育部門每年聯合評估各市縣城鎮教育資源供應情況并納入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對規劃報建審批中配套建設要求未落實、未同步竣工驗收、未經驗收而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由市縣政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嚴肅追責。
23.保障教育建設用地需求。編制和調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時要銜接教育專項規劃,按規劃人口預留教育用地,不得隨意變更教育用地規劃。優先將國有儲備用地、新增用地、盤活存量土地、閑置用地及現狀為空地的地塊等用于學校規劃建設。鼓勵采取城區普通高中外遷辦學、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學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補位辦學,擴大城區辦學空間。各市縣要對規劃的教育用地進行全面梳理核查,定期開展城市年度體檢評估,對規劃實施效果定期進行分析和評價,及時完善和補齊教育設施用地的短板。
24.加快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市縣和薄弱學校的幫扶力度,省級層面建立辦學條件跟蹤評估和定期調度制度,推動校舍建設、安全設施建設、教學儀器裝備、數字化基礎環境、學校班額、教師配備等辦學條件達到規定標準。嚴禁超標準建設豪華學校,督查整改教育教學設施閑置浪費問題,提高教育資源利用率。
25.加強教育類建設項目管理。各市縣要建立教育類項目跨部門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提高教育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保障水平。逐步落實“極簡審批”制度。扎實做好教育類項目儲備,完善實施項目代建代管制,全面提高教育類項目管理水平。
26.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落實《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創建“新優質學校”的工作方案》,推動優質基礎教育集團辦學全覆蓋。探索“同一個教學品牌、同一個教學體系、同一個領導班子、同一個教學骨干群體”等模式,促進教育集團從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變,到2025年全省50%的公辦中小學納入集團化管理。
27.以數字化賦能基礎教育。推動教育云體系、教育省域網、創新實驗室、智能教育等一系列教育信息化項目和中小學智慧校園建設。建立基礎教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基礎教育指標監測體系,推動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構建線上線下、校內校外互相融通的學習新生態。實現鄉村小規模學校同步課堂/專遞課堂全覆蓋建設及應用。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創新,變革教學模式,利用大數據支撐個性化學習。
(六)實施鄉村教育對口幫扶工程
28.強化對口幫扶和專業指導。以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為重點,建立結對幫扶。采用“1個教育質量優市縣(區)+1所省屬中學”幫扶一個薄弱市縣的方式開展對口幫扶。重視對受援地區學校的專業指導,提高受援方校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受援方自主持續發展能力。
29.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引領作用。通過托管幫扶、集團化辦學、同步課堂/專遞課堂等方式,加強對鄉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幫扶引領,實現優質教學資源共享,促進城鄉學校共同發展。
(七)實施中小學生安全重點領域綜合治理工程。
30.實施好“護苗”專項行動。開展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專項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31.加強平安校園建設。落實《海南省中小學生生命安全重點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2023—2025年)》,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落實“雙線目標責任制”“七長包保責任制”,常態化抓好控輟保學工作。加快專門學校建設,構建專門教育體系。實施網絡凈化專項治理,強化家庭監護責任落實。
三、保障措施
32.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省級統籌,壓實市縣主體責任,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列為市縣(區)“一把手”工程,將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工作納入市縣(區)黨政主要領導年終述職內容。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促進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至少專題會商研究一次教育工作。
33.明確責任分工。教育部門發揮牽頭負責作用;機構編制部門按編制標準核定教師編制;發展改革部門在編制重大規劃、財政部門在安排資金時,對建設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予以支持;人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支持教育部門開展教師人事制度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建部門確保預留足夠教育建設用地和配套教育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使用;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工作任務。
34.加大經費保障。提高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中的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省級層面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市縣教育工作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力度。市縣政府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實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兩個只增不減”要求。鼓勵通過設立教育基金會、企業融資捐資、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措資金參與學校建設和獎教獎學。適時設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長基金,落實每年1萬元/師的普通高中學校校長基金政策。
35.抓好督導評估。建立健全督查機制,對履職不到位、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工作推進緩慢、校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不力、區域內教育教學質量明顯下降、群眾滿意度差、教育領域安全穩定問題頻發且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地區,要對市縣黨政正職和分管教育的負責人、教育部門負責人進行追責問責。定期評估通報落實國家和我省基礎教育重大政策制度的情況。
附件:1.責任分工清單表
2.名詞解釋
附件1
責任分工清單表
重點工作 |
主要內容 |
具體任務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一、實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 |
1.調整優化各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建立健全“五級書記”抓基礎教育工作機制。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2.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學校、上思政課制度。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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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落實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 |
各市縣政府、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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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優配強局長和校長(園長) |
4.加強教育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建立優秀教育干部和校長隊伍培養機制,加大優秀年輕教育干部培養力度,構建“老、中、青”搭配合理的梯隊培養選拔機制。 |
各市縣政府、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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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臺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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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行校長(園長)職級制改革,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有條件的地區或單位可探索實行校長(園長)協議工資、年薪制。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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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教育綜合評價改革 |
7.建立海南義務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開展常態化教育質量監測。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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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實《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質量督導評價實施方案》,引導各地各校著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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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工程 |
(四)簡政放權激發辦學活力 |
9.探索逐步將中級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省一級學校和省級示范學校,將副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給市縣和省一級甲等學校。 |
省教育廳 |
省委人才發展局、各市縣政府 |
10.探索落實校長基金使用自主權,指導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經費。建立健全校長、教師激勵機制,加大榮譽表彰和獎教獎學力度。 |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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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規范精簡各類“進校園活動”。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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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各類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
12.健全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全覆蓋資助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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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推進中小學校午餐午休服務提質升級,進一步規范校外托管機構管理。 |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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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鼓勵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業開展科普活動,推動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以及黨史、科普、生態教育基地等免費向學生開放。 |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省科技廳 |
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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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強畢業生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創業指導。推進普職融通,支持普通學校畢業生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就業競爭力。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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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教育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 |
(六)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 |
16.開展“優秀教師”“教書育人楷模”“最美鄉村教師”系列選樹宣傳活動。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17.持續開展教師隊伍作風建設提升行動,全面推行教職工準入查詢制度,嚴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健全師德違規行為監測、核查、處理、通報一體化機制,完善師德失范信息共享以及處理聯動機制,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 |
省教育廳、各市縣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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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進教師隊伍管理綜合改革 |
18.制定海南省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實施方案,推動教師隊伍建設提質增效。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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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全面推進“縣管鄉用”基層教育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實現鄉鎮及以下基層公立教育事業單位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全覆蓋。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各市縣政府、省委人才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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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制定海南省公辦中小學教師優化配置工作指導意見,通過提升培訓、轉崗等方式優化教師配置。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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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校長辦學治校能力 |
21.深入實施“名校長培育工程”,加強中小學卓越校長工作室建設,分層分級培養一批“種子校長”。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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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落實中小學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建立校長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考核結果與年終績效掛鉤,對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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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教育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 |
(九)不斷優化教師隊伍結構 |
23.完善中小學周轉編制管理和使用機制,大力補充中小學急需緊缺學科教師,到2027年補齊思政、音體美、科學、心理健康、勞動等課程教師缺口。 |
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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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面向全國大力引進優秀校長、教師,海口、三亞等教育發達市縣不得面向省內教育薄弱市縣搶挖優秀校長、教師。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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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大“特崗計劃”“好校長、好教師引進工程”等項目向民族地區、薄弱地區傾斜力度。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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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實施“銀齡講學計劃”。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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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動實施教師能力提升計劃 |
27.實施省級名師名校長培養計劃,“鄉村強師工程”專項培養計劃和“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等項目,加強教師分層分類分崗培訓。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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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依托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等高校,提升中小學教師學歷層次。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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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教師考核評價辦法 |
29.落實《海南省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聘期管理辦法》,完善職稱層級競聘制度,強化學校崗位競聘和聘期考核,破除崗位聘任“終身制”。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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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將考核評價結果與績效工資、職稱評聘、獎勵評先等掛鉤,中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考核獎分配向教學一線和教育教學成果突出的教師傾斜。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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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教育人才素質能力提升工程 |
(十二)提升教師教育質量 |
31.落實教育部師范教育協同提質計劃,依托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設立省級教師發展中心。整合省內外教師培訓優質資源,建設海南省教師教育協同創新基地。 |
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 |
32.支持海南師范大學教育學科博士點建設、瓊臺師范學院教育碩士專業學位點建設,構建職前職后、本碩博一體化的高質量教師教育和專業發展支持體系。 |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
海南師范大學、瓊臺師范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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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中小幼德育創新發展工程 |
(十三)完善“紅綠藍”中小幼德育體系 |
33.落實《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推動中小幼德育一體化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海南紅色人文、綠色生態、藍色海洋和航天的資源優勢,構建具有海南“紅綠藍”特色的中小幼德育體系。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十四)推動中小學思政課改革創新 |
34.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中小學思政課建設的意見》,確保到2025年,小學專職思政課教師配備比例達到70%以上,初高中配齊專職思政課教師。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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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發揮“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共同體”作用,創新思政課教學教研方式,打造一批思政“金課”,切實提高思政課質量水平,扎實推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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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育并舉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
36.堅持五育并舉,持續實施海南中小學生特色印記打造工程,創建一批特色印記示范校和特色課程。推動中小學田園課程基地建設,強化勞動教育。加強國防教育,弘揚愛國精神。持續實施假期文體活動進校園活動。 |
省教育廳 |
省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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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中小幼德育創新發展工程 |
(十六)健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體系 |
37.落實《海南省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設立定向公費培養心理專業師范生項目,加快培養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到2025年全省中小學校心理健康課程實現全面覆蓋,城區中小學校及鄉鎮中心學校建立心理輔導室或心理咨詢室,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海南師范大學、 瓊臺師范學院 |
38.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心理健康檔案,構建家校醫社政協同的心理健康教育與干預保護機制。 |
各市縣政府 |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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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中小學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
(十七)狠抓教育教學常規落實 |
39.開展為期三年的教育管理和教學常規落實專項行動,將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新課程新課標等作為嚴肅的教學紀律。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40.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各學科教學基本要求》,開足開齊音體美、勞動、科學等課程,狠抓“六項管理”“四個常規”,提高學校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增強課堂教學的有效性。將中小學校教育教學常規落實情況納入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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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著力推動高效課堂改革 |
41.開展研究型、項目化、合作式學習,深入推進課堂教學改革。大力開展課堂教學優秀案例評選、優課交流、基礎教育精品課遴選、說課評課、同課異構等活動,形成校校“賽課”、人人都上“公開課”的濃厚氛圍。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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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成一批高效課堂改革示范校、示范市縣(區),推廣不同發展水平地區和學校有效推進教學改革的實踐模式。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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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中小學生智育水平提升工程 |
(十九)引導校長教師聚焦教學主責 |
43.嚴格落實中小學校領導聽課評課制度,將落實教學常規和教學質量目標作為評價校長的重要指標。 |
各市縣政府、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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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推動教師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對存在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等行為的教師嚴肅處理問責。 |
各市縣政府、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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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發揮教研專業支撐作用 |
45.制定新時代海南教研培訓行動計劃,配齊配強各級教研機構學科教研員,構建省、市、縣(區)、校四級教研體系。加快省級教研培訓中心項目建設,支持市縣教研培訓中心項目建設。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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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建設覆蓋中小學所有學科的課程基地。建立“省縣聯動,區域協同”工作機制,整合專業力量協同開展教研。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海南師范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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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嚴格執行教研工作常規,落實專職教研員到學校開展教學指導、深入課堂聽課評課、常態化校本教研等制度。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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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工程 |
(二十一)科學規劃學校布局 |
48.支持海口優質學位擴充三年行動計劃,重點增加中心城市的基礎教育學位,其他市縣根據實際增加重點區域的學位。 |
各市縣政府 |
省教育廳 |
49.新建和改擴建一批寄宿制的小學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有序撤并辦學規模小、生源少的教學點。 |
各市縣政府 |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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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到2025年全省累計新增至少12萬個公辦基礎教育學位,義務教育階段標準班額比例達到80%以上。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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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工程 |
(二十二)嚴格落實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要求 |
51.嚴格落實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學校與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對未按規劃及相關規定要求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市縣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驗收,市縣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
各市縣政府 |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52.嚴格落實驗收環節的聯合監管。市縣級自然資源規劃、住建、教育部門每年聯合評估各市縣城鎮教育資源供應情況并納入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考核。對規劃報建審批中配套建設要求未落實、未同步竣工驗收、未經驗收而辦理不動產權證的,由市縣政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并嚴肅追責。 |
各市縣政府 |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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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保障教育建設用地需求 |
53.編制和調整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時要銜接教育專項規劃,按規劃人口預留教育用地,不得隨意變更教育用地規劃。優先將國有儲備用地、新增用地、盤活存量土地、閑置用地及現狀為空地的地塊等用于學校規劃建設。 |
各市縣政府 |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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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鼓勵采取城區普通高中外遷辦學、初中利用高中校舍、小學利用初中校舍梯次補位辦學,擴大城區辦學空間。各市縣要對規劃的教育用地進行全面梳理核查,定期開展城市年度體檢評估,對規劃實施效果定期進行分析和評價,及時完善和補齊教育設施用地的短板。 |
各市縣政府 |
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 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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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基礎教育擴優提質工程 |
(二十四)加快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 |
55.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市縣和薄弱學校的幫扶力度,省級層面建立辦學條件跟蹤評估和定期調度制度,推動校舍建設、安全設施建設、教學儀器裝備、數字化基礎環境、學校班額、教師配備等辦學條件達到規定標準。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 |
56.嚴禁超標準建設豪華學校,督查整改教育教學設施閑置浪費問題,提高教育資源利用率。 |
省教育廳、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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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強教育類建設項目管理 |
57.各市縣要建立教育類項目跨部門協調推進工作機制,提高教育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保障水平,逐步落實“極簡審批”制度,扎實做好教育類項目儲備,完善實施項目代建代管制,全面提高教育類項目管理水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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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
58.落實《全面推進基礎教育集團化辦學創建“新優質學校”的工作方案》,推動優質基礎教育集團辦學全覆蓋,探索“同一個教學品牌、同一個教學體系、同一個領導班子、同一個教學骨干群體”等模式,促進教育集團從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變,到2025年全省50%的公辦中小學納入集團化管理。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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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以數字化賦能基礎教育 |
59.推動教育云體系、教育省域網、創新實驗室、智能教育等一系列教育信息化項目和中小學智慧校園建設。建立基礎教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管理局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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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建立基礎教育指標監測體系,推動優質數字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構建線上線下、校內校外互相融通的學習新生態。實現鄉村小規模學校同步課堂/專遞課堂全覆蓋建設及應用。推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創新,變革教學模式,利用大數據支撐個性化學習。 |
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營商環境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管理局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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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鄉村教育對口幫扶工程 |
(二十八)強化對口扶持和專業指導 |
61.以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為重點,建立結對幫扶。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62.采用“1個教育質量優市縣(區)+1所省屬中學”幫扶一個薄弱市縣的方式開展對口幫扶。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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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重視對受援地區學校的專業指導,提高受援方校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受援方自主持續發展能力。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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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發揮優質資源輻射引領作用 |
64.通過托管幫扶、集團化辦學、同步課堂/專遞課堂等方式,加強對鄉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幫扶引領,實現優質教學資源共享,促進城鄉學校共同發展。 |
省教育廳 |
各市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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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中小學生安全重點領域綜合治理工程 |
(三十)實施好“護苗”專項行動 |
65.開展為期三年的未成年人保護和違法犯罪預防專項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省委政法委、省婦聯、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 |
各市縣政府、省護苗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三十一)加強平安校園建設 |
66.落實《海南省中小學生生命安全重點領域綜合治理行動方案(2023—2025年)》,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落實“雙線目標責任制”“七長包保責任制”,常態化抓好控輟保學工作。加快專門學校建設,構建專門教育體系。實施網絡凈化專項治理,強化家庭監護責任落實。 |
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 |
各市縣政府、省直相關職能部門 |
附件2
名詞解釋
1.省一級學校:是省級教育督導部門依據相關指標體系,對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開展督導評估,確定學校的綜合辦學水平等級后授予的相應稱號,為目前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辦學水平最高等級;分為“省一級甲等學校”和“省一級乙等學校”。
2.省級示范學校:是省級教育督導部門依據相關指標體系,對義務教育學校開展督導評估,確定學校的綜合辦學水平等級后授予的相應稱號,為目前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最高等級。
3.“紅綠藍”德育體系:紅色人文、綠色生態、藍色海洋(航天)中小學德育體系。
4.六項管理:作業管理、手機管理、睡眠管理、體質管理、讀物管理、考試管理。
5.四個常規:《海南省中小學校教學管理常規》《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學習常規》《海南省中小學教師教學常規》《海南省基礎教育教研工作常規》。
6.雙線目標責任制:充分發揮市縣政府控輟保學主體責任和鄉鎮政府控輟保學直接責任(縣政府—鄉鎮政府—村委會;教育局—學校—班主任),從政府和教育兩條線層次簽訂控輟保學責任書,每年鄉鎮政府(街道辦)與村委會(居委會)簽訂控輟保學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與屬地義務教育學校簽訂控輟保學工作目標責任書。
7.七長包保責任制:通過縣長、鎮長、村長、局長、校長、師長(班主任)、家長層層壓實責任。為每個輟學學生指定“1名控輟責任人+1名保學責任人”。
8.兩個只增不減: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投入和生均一般公共預算教育經費只增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