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人民政府:
為確保黃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順利進行,避免重復建設,省政府決定從2024年2月6日起,調整變更黃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范圍。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變更后的黃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范圍涉及阿壩縣、若爾蓋縣4個鎮(鄉)16個行政村。具體涉及阿壩縣求吉瑪鄉求吉瑪村、索日瑪村,若爾蓋縣唐克鎮白河牧場、邏花村、索格藏村、藏哇村,轄曼鎮虢昌村、卡加村、河拉村、西倉村、嘎窮村、塔洼村、文戈村,麥溪鄉查科村、澤修村、嘎沙村。以上區域核定標明的工程占地區紅線范圍。
二、以上區域內,未經省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新栽種各種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上述規定的,搬遷時一律不予補償,并按違章處理。
三、以上區域內,人口自然增長按四川省相關政策執行,人口機械增長除正常調動、婚嫁、退役軍人安置、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外,禁止遷入人口;在規定時間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區域內無戶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對待。
四、阿壩州及阿壩縣、若爾蓋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省政府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強行在上述區域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并嚴肅查處;要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嚴格按照《黃河干流四川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細則及工作方案(審定本)》做好相關工作;要根據本通知及時印發、張貼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通告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20〕11號)執行。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黃河干流四川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2〕141號)不再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