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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杭州市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杭州數字經濟新引擎、產業發展新地標、制度創新新高地,我局牽頭起草了《杭州市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本文件從2024年4月10日至5月9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通過本網站反饋。

聯系人:方建軍、沈春悅;電話:85250431、85250446;通訊地址:杭州市上城區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4樓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附件:杭州市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杭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大力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杭州數字經濟新引擎、產業發展新地標、制度創新新高地,現就高標準建設“中國數谷”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以服務中國、放眼世界的戰略高度,開展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工作,統籌發展與安全,推進以制度、設施為基礎,以資源、市場、生態為路徑,以8個行業領域為主攻方向,全面激活海量數據及豐富應用場景數據要素潛能。力爭到2026年底,建立15個以上高質量數據集,推動20個以上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場景落地,集聚700個以上數商,掛牌1000個以上產品,累計交易額突破100億元,打造3個以上跨區域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將杭州打造成為數據合規流通成本洼地、數據全產業鏈聚集地、數據創新應用策源地。以“中國數谷”打造作為工作載體,以濱江區作為試點示范“核心區”,以杭州數據交易所作為數據要素流通的關鍵樞紐,不斷探索積累,逐步形成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杭州經驗。

二、探索數據制度體系構建(新制度)

(一)加快推進數據交易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推進杭州市數據交易促進條例制定工作,探索明確數據交易參與主體及其權益、數據交易場所建設、數據產權登記、數據授權運營、數據交易定價及分配、數據交易生態培育、數據交易產業引導等內容。

(二)加快創新確權登記制度。制定杭州市數據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規范數據產權登記行為,保護數據要素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托全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對具有商業價值的數據產品予以登記。

(三)優化安全合規流通體系。協助市場主體和監管機構在實踐中依法探索合規評估、合規跨行業互認、公開數據確權、善意取得風險隔離等工作,構建包容審慎監管制度;探索建立數據交易仲裁機制,健全數據交易爭議解決機制。制定杭州市數據交易管理辦法,規范數據交易場所管理、主體管理和流程管理等內容,探索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制定杭州數據銀行建設及管理辦法。制定數據要素流通預防性合規指引,構建覆蓋數據全生命周期的合規標準體系,為企業開展各類數據處理活動提供更加明確的規范指引。持續推進“改革沙盒”機制(對企業在數據收集獲取、加工使用、生產經營、流通交易等過程中的數據行為,實行審慎、包容創新的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明確沙盒準入機制、運行機制、監管措施和激勵措施,支持高新區(濱江)設立“中國數谷”數據要素流通合規中心。探索建立數商刑事合規考察機制。加強數據要素流通領域司法保護,做優“三庭一院”能動司法新模式,推進杭州互聯網法院在“中國數谷”設立共享法庭,為“改革沙盒”、數據交易等提供司法服務保障。

(四)構建數據基礎制度。制定數據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市屬國有企業合規推進數據資產入表工作,鼓勵民營企業探索開展數據資產入表。健全數據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等機制,保護數據要素各參與方的投入產出收益。探索建立數據價格評估指標體系,通過對數據的潛力和用途、數據可用性、數據場景貢獻度以及數據價值實現等方面對數據價格進行評估。探索建立數據要素統計核算體系,推動數據要素價值納入國民經濟核算。探索公共數據開發利用情況與信息化專項分配關聯機制。

(五)持續完善標準規范體系。研究總結數據要素流通實踐經驗,形成數據基礎設施、數據資產管理、數據流通交易等領域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構建市場驅動、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開放融合的標準化工作格局,以高標準助力數據要素領域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鼓勵企業及社會組織主導或參與國際數據要素標準制定或國際標準互認,搶占數據交易標準話語權。

參照《關于印發杭州市標準化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浙江省、行業的數據要素相關標準的予以傾斜,同一標準按照“就高”原則兌現政策。

三、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布局(新設施)

(六)優化數據基礎布局。制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方案。構建數智融合的高質量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數據交易流通專網、可信流通平臺、建設數據流通監管平臺。加快推進新型算力體系建設,建設浙江算力中心,編制新型算力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構建通超智密(通用算力、超級算力、智能算力、密態算力)融合、多元異構、云邊一體、彈性普惠的算力資源池。打造數據能力服務超市,為數據應用方提供通用化的智能決策、輔助設計、智慧管理等能力,幫助數據應用方優化設計、生產、管理、銷售及服務全流程,不斷降低數據應用門檻,提升行業數字化水平。

鼓勵各區、縣(市)政府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和浙江省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杭州市布局建設符合區域實際的特色數據基礎設施、街(園)區級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于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平臺類項目給予政策支持。

(七)構建可信流通體系。完善可信流通交易平臺,促進供需精準匹配,實現清算結算、審計監管、爭議仲裁等功能,通過“平臺+規則”協同聯動,支撐數據要素高效配置。構建數據合規流通存證體系,打造“數據發票”,降低數據合規驗證和交易過程記錄存證的成本,促進彈性包容審慎監管。

(八)探索數據技術創新。支持數據要素領域科技創新,以顛覆性技術和前沿技術催生新產業。構建區塊鏈跨鏈互認機制,充分發揮“之江鏈”作用,為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和司法救濟提供底層技術支持。構建多語種語料庫,賦能人工智能產業研發,推動組建大模型語料數據聯盟,探索建立語料數據的供給激勵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數據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建設數據技術研發機構,推進數據生產、流通、交易、治理等數據鏈全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建立高質量、開放式、安全可靠的訓練、驗證、測試、語料等數據集。通過杭州市數據開放平臺向社會首次開放的數據集,經評估數據規模、數據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效果,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5個數據集,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的30%給予獎勵。同一單位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數據集不得重復申報。

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各類創新主體創建數據要素國家和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積極承擔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領域國家和省重大發展戰略任務、試點示范項目。對認定為重大的國家級、省級的場地、項目和單位,按相關要求安排配套補助。

四、推動數據資源高效供給(新供給)

(九)加強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建立公共數據開放清單制度,完善公共數據開放目錄管理機制和標準規范。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開發一批可靠、豐富的數據產品和服務,打響杭州公共數據產品品牌。探索開展長三角、長江經濟帶、運河保護帶等跨區域公共數據聯合授權運營,逐步實現“一地授權、全國互認、數據互通”。探索公共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建立開放數據評價機制,定期評估數據質量,保障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對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數商,每年可享受公共數據授權域不超過20%的算力補貼,同一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激發企業治數用數活力。編制杭州市企業首席數據官制度試點實施方案,推動各類企業強化數據運營管理能力,推動在杭央企及省屬、市屬國企建設企業數據中心、企業級數據治理體系。推動企業數據管理能力貫標規模和等級雙提升,提升企業用數水平。出臺《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進場交易數據產品或服務的指南》,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依托杭州數據交易所開展數據產品和服務交易。完善社會數據集中采購制度,支持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等加大對中小企業數據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提供數據資源和數據服務。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合理使用企業數據。鼓勵龍頭企業向中小微企業開放用戶、流量、接口、技術等創新和應用資源,組建一批產業鏈上下游共同體(產業聯盟),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形成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的格局。開展數據資源調查,面向重點數據采集和存儲設備商、互聯網平臺企業、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企業、應用企業、數據交易所、國家實驗室等單位進行數據資源生產存儲、流通交易、開發利用、安全等情況摸底,試點建立數據資源統計普查機制,發布數據產品名錄,打造杭州品牌數據企業和品牌數據產品。

(十一)探索個人信息數據授權機制。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前提下,依托杭州數據交易所等平臺基礎,探索個人信息數據授權使用。探索建立個人信息數據“信托”制度,推動數據處理者按照個人授權范圍依法依規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數據,探索由受托者代表個人利益,監督市場主體對個人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機制。積極探索匿名化信息判斷標準與技術創新,推動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保障使用個人信息數據時的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促進個人信息數據在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

五、加快數據市場產業集聚(新市場)

(十二)提升杭州數據交易所能級。打造國家級數據交易所。依托杭州國際數字交易聯盟,深化數據交易機構合作。推進“三數一鏈”(杭州數據交易所、數據流通交易專網、數據合規流通數字證書以及區塊鏈)數據可信流通基礎設施框架建設,打造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樣板。依托杭州數據交易所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臺、數據交易平臺、隱私計算平臺,支持通過數據接口、數據核驗、數據報告等多種形式交付數據產品和服務。開辟行業特色數據交易板塊,鼓勵企業進場交易。建設數據產品和資產統一登記和存證服務體系。

對杭州本地數商通過杭州數據交易所進行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的,經核定,給予杭州數據交易所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專項獎勵。

鼓勵企業在杭州數據交易所開展數據交易,對入場交易數商可實行減免交易手續費等優惠服務措施。

對杭州本地數商年度內在杭州數據交易所掛牌交易或購買數據合同總金額達到3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強化數商融資優惠,設立“數商擔保貸”銀擔專屬產品,對參與杭州數據交易所數據訂單或數據資產質押等擔保融資的數商,市融資擔保集團費率減按0.5%收取。

(十三)構建多元主體市場生態。制定數商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開展數商認定、發文、授牌,引導各類數商進入“三數一鏈”框架體系。在數據流通服務、加工生產、場景應用等關鍵環節,有序招引培育技術型、應用型和服務型數商,形成一批技術領先、創新度高、引領性強的大數據產業項目。建立數商評估評價指標體系,每年發布優秀數商名單。

支持企業、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機構為數商提供數據集成、數據經紀、合規認證、安全審計、數據公證、數據保險、數據托管、資產評估、爭議仲裁、風險評估、人才培訓等專業服務。對上一年度場內專業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且服務效益好的服務型數商,按照不高于其數據交易服務收入的1%,予以每家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每年獎勵最多不超過10家企業。

(十四)打造“中國數谷”產業集聚區。編制“中國數谷”戰略發展規劃,以高新區(濱江)為核心區,構建“一核引領、全域聯動、跨域共建”數據產業空間布局,釋放數字生態集聚價值。推動各類通訊運營商,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數據資源、數據業務落戶“中國數谷”。鼓勵數商在杭設立總部,經認定后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總部企業星級培育獎勵。協助推進數據要素領域社會組織、活動賽事落地,發揮現有協會、聯盟等社會組織作用。有條件的區、縣(市)建設“中國數谷×基地”,根據區域發展優勢,集聚并承載杭州數據市場要素資源,形成“一區一園一主業”。

鼓勵數據相關市屬國有企業、科研院所、要素平臺、活動賽事等落地“中國數谷”。評定一批市級數據要素標桿產業園,每年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按不超過運營費用20%、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六、探索數據跨域合作協同(新生態)

(十五)推動跨區域數據流通交易。推進數據資源跨區域合作,與長三角、長江經濟帶、運河保護帶等區域實現數據資源匯聚融通,持續建設“一帶一路”空間信息走廊,探索數據跨域“團購”合作,提高跨區域數據要素配置效率。鼓勵開展數字經濟國際國內合作,依托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數據要素大會,發布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成果,推廣改革經驗,通過展覽展示推介“中國數谷”、杭州數據交易所、杭州數商。

擇優評選一批跨區域市級數據要素產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對年服務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的示范平臺,按不超過運營費用20%、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十六)推動數據跨境合規有序流動。支持浙江自貿區杭州片區制定跨境數據分類分級管理機制,探索編制數據目錄和清單,積極發揮數據跨境服務聯盟作用,設立數據交易國際板,建設“中國數貿港”。完善跨境數據監管機制,推進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落地實施,加強《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等數據出境規定的培訓宣貫工作。

七、強化數據應用場景引領(新應用)

(十七)開展數據要素×行動。激發數據要素乘數效應,在金融服務、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醫療健康、綠色低碳、生態環境等領域,打造一批“數據要素×”示范場景,培育數據產業,加快數字經濟二次攀登。推動金融服務領域應用示范,提升金融普惠率、理賠精準度和行業風控水平。促進商貿流通領域應用示范,以電商數據要素為主題,鼓勵電商平臺與各類商貿經營主體、相關服務企業深度融合,打造集數據收集、分析、決策、精準推送和動態反饋的閉環消費生態。加快交通運輸領域應用示范,開展公共交通“兩網融合”、車輛風險評估、智慧出行、車路協同、低空經濟等場景。推進文旅領域應用示范,助力旅游服務升級、高峰客流管控。探索醫療健康領域應用示范,推進醫藥數據協同創新平臺建設,提升精準醫療、輔助診療、生物醫藥等能力水平。開展綠色低碳領域應用示范,打通產品全生產周期碳排放數據以及行業碳足跡數據,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助力碳達峰碳中和。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應用示范,爭取全國環境數據要素相關試點,優化環境風險評估,支撐綠色金融、科研分析、預測預報等。開展評選創新案例,總結提煉典型經驗,開展“數據要素×”大賽。

每年擇優評選不超過10個標桿型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八、構建全方位保障體系

(十八)完善組織推進機制。建立杭州市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暨“中國數谷”建設協調機制,推進跨部門協作,有序推進杭州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加強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決策咨詢。組建合規委員會,支撐數據要素流通合規監管。組建數據要素創新研究院。開展數據要素改革相關課題研究。

(十九)積極爭取先行先試任務。積極落地國家、省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先行先試任務,爭取數據跨境流動專用通道、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價格相關、氣象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等國家級試點。積極爭取上級主管部門支持,探索打造海關、稅務、電力、碳交易等行業垂直領域全國數據落地杭州。

(二十)完善支持獎勵政策。對符合政策條件的數商,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政策涉及補助(獎勵)資金由市和各區、縣(市)按財政體制共同承擔。設立十億級杭州數據要素產業專項發展基金,以項目直投與參股子基金相結合方式,加強在數據基礎設施、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城市數字化等領域的創新企業培育,優化數據要素型企業融資環境,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創新和產業化發展。

本意見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數據資源局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