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運行管理,加快大數據人才隊伍建設,助力建設數字經濟發展創新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是指聚焦大數據重點領域及產業,依托優勢大數據領域企業建立,具備良好的大數據人才實訓條件,能夠促進人才培養集聚及作用發揮、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平臺載體。
第三條 省大數據局負責統籌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的建設指導、培育發展和服務管理等工作。鼓勵各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地區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培育,并做好統籌協調、服務指導、調度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穩步發展、動態調整”的原則,適時組織申報,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建設質量。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原則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注重業績貢獻及行業、社會認可。
第六條 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貴州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應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大數據領域企業,且運營管理規范,社會信用良好,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相應人才團隊,與省內外高校合作,共同配備理論教學及實訓指導“雙導師”,至少與2家大中型企業、1家院校建立合作關系,形成“產學研”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具有一定規模,有明確特色的人才實訓方向,能夠為大數據人才培養提供實訓場景。
3.每年能夠為高校在校學生提供50個以上的大數據領域實訓崗位。
4.有固定、且符合相關建設和安全標準的實訓場地及實訓所需軟硬件配套完備。
5.有系統的課程設置和實訓培養方案,有規范的實訓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
6.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及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制定了目標明確合理、措施可行的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第三章 申報評選
第七條 申報程序。各市(州)大數據發展主管部門組織指導所屬地區大數據領域企業申報,整合市(州)高校、企業資源,支持所在市(州)基地建設。申報單位填寫《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表》,報省大數據局。
第八條 資格審查。省大數據局組織對申報單位提交資料合規性審查、成果驗證,提出審查意見,經省大數據局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確定初步入選單位。
第九條 綜合評審。組建評審委員會,通過查閱資料、現場答辯等對初步入選單位進行綜合評審。
第十條 公示、授牌。通過綜合評審的單位,由省大數據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單位名單,并由省大數據局統一授牌。
第四章 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支持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申報人才項目。重點支持圍繞數字產業創新、數字融合創新、數字基建創新、數字治理創新、數字生態創新等方向的人才實訓項目。建設單位圍繞高校學生實訓培養申報人才項目,省大數據局按程序納入貴州省大數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完善協調會商機制。省大數據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加強與基地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基地的建設情況,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 建立完善資金規范使用機制。專項資金實行獎勵性后補助方式,建設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及相應資源,開展實訓取得成果和績效,通過項目驗收審查和年度評估后,給予資金補助。獎勵性后補助按照實訓學生每人每月不多于1000元、補助時間不多于3個月、每家基地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標準執行。經核定撥付的獎勵性后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建設單位申請資金應以實訓班次為單位,實訓學生年度實訓合格率應達90%及以上;實訓學生就業率應達40%及以上;實訓學生評價滿意率應達90%及以上。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因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建設不力的,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五章 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應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資料,做好相關材料歸檔。省大數據局要強化對基地的日常調度,規范實訓項目過程性材料,抓好補助資金落實,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六條 省大數據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制定并動態調整《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評估實施方案》,確定評估指標體系,各基地要按要求配合第三方專業機構做好評估工作。
(一)每年開展一次年度評估,評估對象為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二)結果應用。年度評估獲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原則上作為資金補助的支持對象;獲得“良好”等次且獲得資金補助的,資金補助金額酌情降低;獲得“一般”等次的,限期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資金補助不予支持;獲得“差”等次的,進行摘牌處理,兩年內不得再予申報,資金補助不予支持。
(三)評估內容
圍繞基地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1.基地建設情況,基地在優勢特色領域人才實訓作用發揮情況。
2.人才實訓等方面投入情況。
3.雙師型教師配備情況。
4.實訓崗位設置、實訓周期等方面情況。
5.實訓學生與實訓項目匹配情況及項目推進情況。
6.實訓成效,如實訓學生合格率、滿意度及就業情況等。
7.其他相關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因客觀原因需申請延遲開展實訓工作的基地,應及時向省大數據局書面報告說明,提交實訓工作延遲申請,申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延遲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經省大數據局審批核實后,提出批復意見。
申請實訓工作延遲的基地,應嚴格按照省大數據局批復意見執行,當年年度評估結果為“不定等次”。若延遲期限內,實訓工作尚未啟動,經核實后予以摘牌處理。
第十八條 對于建設單位更改名稱、地址、法人等重大信息,應在更改后一個月內報省大數據局備案。
第十九條 省級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應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實際和優勢,發揮好平臺載體作用,集聚一批高層次人才、加強創新創業團隊建設、加快成果轉化應用、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大數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辦法《貴州省大數據人才實訓基地管理辦法(試行)》(黔數〔2021〕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