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國發〔2023〕16號)精神,支持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內蒙古樞紐節點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和林格爾新區、集寧大數據產業園)綠色算力產業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產業布局
(一)新建大型、超大型數據中心(折合標準機架3000架及以上)原則上要布局在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內,自治區實行窗口指導,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項目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二)以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為牽引,加快形成技術研發、設備制造、軟件開發、數據開發應用、算力服務等產業集聚發展的生態體系,推動上下游產業鏈集群式發展。
二、強化電力保障
(三)加強算力產業發展規劃與電網發展規劃、新能源規劃的統籌銜接。根據算力產業發展需求,適度超前做好新能源場址預留和電網規劃建設。
(四)支持數據中心電力用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依法依規享受相關政策,穩定保障低成本電價優勢,綠電比例不低于80%。
(五)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智算中心自主簽訂多年度電力交易合同,利用新能源低電價優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支持數據中心通過綠電直供和構網型儲能提高綠電供應比例,降低綠電到戶價格。
(七)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億元以上且算力規模超過10000P的智算中心項目,項目建成投運后,適當配置保障性新能源指標。
三、促進調度交易
(八)提升網絡互聯能力和數據傳輸效率。加快提升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與各盟市及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三省高速直聯網絡水平,暢通高速直達通道。
(九)鼓勵企業算力資源接入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監測與調度平臺,按照其在平臺結算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
(十)支持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通過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多云”算力監測與調度平臺購買集群內算力資源并進行結算。對同一主體每年購買算力服務費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務實際結算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四、推進綠色發展
(十一)加強存量數據中心綠色化改造,有序騰退年均PUE值高于1.5的落后數據中心,新建數據中心PUE值嚴格控制在1.2以下。
(十二)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算力服務低碳認證,積極探索綠色算力與碳交易、碳匯融合發展模式,打造綠色算力品牌。支持相關機構或企業積極參與綠色算力標準研制。
五、加強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
(十三)引導算力頭部企業創辦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聯合區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資源,開展綠色算力產業技術攻關,對新認定的綠色算力領域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
(十四)支持企業引進大數據與軟件產業領軍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自治區人才政策享受相關待遇,支持企業與高校、職業院校合作共建大數據產業學院或人工智能產業學院,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六、拓展應用場景
(十五)大力拓展綠色算力應用場景,賦能工業、交通運輸、醫療、教育、能源、應急、文旅、數字鄉村、社會治理等行業數字化轉型,對入圍國家數據局“數據要素×”典型案例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六)推動各盟市、園區、企業開展綠色算力應用試點示范區、示范企業、示范工程創建活動,遴選典型案例,適時發布創新產品與解決方案目錄。積極對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和東三省算力需求,落地“東數西存”、“東數西算”、“東數西訓”應用場景。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三年。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