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夜啪啪一区二区三区,就去色色小说区,先锋三级片网,三级片网站在线播放2020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求國家標準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建辦標函〔2018〕346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征求國家標準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國務院有關部門辦公廳,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海綿城市建設國家級試點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清華大學、同濟大學、武漢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規范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的系統性,我部組織制訂了國家標準《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下載地址:www.mohurd.gov.cn),現印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2018年8月10日前將意見函告我部標準定額司。

  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本地區海綿城市建設省級試點城市及有關技術單位研究提出意見,并匯總反饋。

  聯系人:郭慶習

  電話/傳真:010-58934385

  郵箱:gfc@ccsn.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

  郵編:100835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P                                    GB  XXXXX—2018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征求意見稿

 

 

 

2018-XX-XX  發布            2018-XX-XX  實施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標準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GB/T XXXX -201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18年XX月XX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18  北 京

 

 

 

 

 

 

 

 

 

 

 

 

 

 

 

 

 

 

 

 

 

 

 

 

 

 

目  次

1 總則........................................................................................................................... 1

2 術語........................................................................................................................... 2

3 基本規定................................................................................................................... 4

4 評價內容................................................................................................................... 6

5 評價方法................................................................................................................. 12

5.1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 12

5.2 路面積水控制與內澇防治........................................................................... 14

5.3 城市水體環境質量....................................................................................... 15

5.4 項目實施有效性........................................................................................... 16

5.5 自然生態格局管控與水體生態岸線保護................................................... 17

5.6 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 18

5.7 城市熱島效應緩解....................................................................................... 18

附錄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降雨深度的關系及其應用................................... 20

本標準用詞說明......................................................................................................... 25

引用標準名錄............................................................................................................. 2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4

4 Assessment Items………………………….…..………………………………………………..6

5 Assessment Method……………………………………………………………...……………...12

5.1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12

5.2 Road Surface Ponding and Local Flood Control………………………………………….14

5.3 Urban Water Quality……………………………………………..………………………..15

5.4 Projects implementation Effectiveness ………………........................................................16

5.5 Natural Ecological Pattern Management and Ecological Water Front……………………17

5.6 Variation Trend of Groundwater Depth…………………………………………………..18

5.7 Urban Heat Island Effect………………………………………………………………….18

Appendix Rel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and design rainfall depth.....……………………………………………………………………….………….….…...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5

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26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及附錄。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建設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建設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36號德勝凱旋大廈A座,郵編:100044)。

本標準主編單位:

中國建設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

 

北京建筑大學

本標準參編單位: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水務管理辦公室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

王文亮

章林偉

李俊奇李俊奇

陳  瑋

徐慧緯

 

李成江

陳  永

舒玉芬

溫  禾

白偉嵐

車  伍

宮永偉

張  偉

馬洪濤

趙  鋰

任希巖

王家卓

任心欣

俞  露

高  偉

 

胡應均

趙  曄

沈云峰

楊  正

王建龍

 

趙  楊

毛  坤

王國玉

盛  況

鄒偉國

 

呂永鵬

孔祥娟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

 

1 總則

1.0.1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擴大優質生態產品供給、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為規范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制定本標準。

【條文說明】制定本標準的意義和目的。

1.0.2本標準適用于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評價對象為城市。

【條文說明】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和評價對象。

1.0.3海綿城市建設應保護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態格局,維系生態本底的滲透、滯蓄、蒸發(騰)、徑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護和恢復降雨徑流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宗旨。

    傳統城市開發建設模式,由于下墊面的過度硬化,破壞了水的循環路徑,使水文特征發生變化,對城市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等造成巨大影響,放大了災害風險。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在維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態格局的基礎上,強化雨水徑流管控,最大限度維持城市開發前后水文特征不變,修復水生態、保護水環境、涵養水資源、提高城市防災減災能力。

1.0.4海綿城市建設應按照“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理念系統謀劃,因地制宜、灰綠結合,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方法綜合施策。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路線與方法。

    傳統做法過度依靠管網進行排水,切斷了雨水的徑流過程,使城市下墊面對雨水徑流的滯蓄、滲透和凈化的功能喪失,自然的海綿體功能消失。海綿城市建設改變了傳統的技術路線和方法,充分發揮自然下墊面海綿體功能,既能緩解生態、環境、資源的壓力,又能通過灰綠結合,降低工程造價和運維成本。

    技術路線由傳統的“末端治理”轉為“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管控方法由傳統的“快排”轉為“滲、滯、蓄、凈、用、排”,通過控制雨水的徑流沖擊負荷和污染負荷等,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目標。

 

2 術語

2.0.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過自然與人工強化的入滲、滯蓄等方式,控制的降雨徑流量與年降雨總量的比值。

【條文說明】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海綿城市建設的核心評價指標。

中小降雨事件發生的頻率高,累計降雨量占年均總降雨量的比例大,帶來一定的雨水徑流沖擊和大量的污染負荷。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能體現對大量中小降雨事件的控制水平,對維系生態本底水文特征的原真性,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綜合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2.0.2匯水分區 watershed

根據地形地貌劃分的雨水地面徑流相對獨立的匯流區域。

【條文說明】雨水徑流主要依靠重力進行地面匯流時,匯水分區主要以地形地貌、等高線為依據劃分,在匯水分區基礎上可進一步劃分子匯水分區。

2.0.3排水分區 catchment

根據排水管渠的收水邊界劃分的、相對獨立匯集排放雨水的區域。

【條文說明】沿排水口上溯,結合地形地貌等因素,通過地表與管渠匯流路徑(污水不涉及地表匯流)分析確定的管渠的收水邊界即為排水分區,在排水分區基礎上可進一步劃分子排水分區(sub-catchment)。本標準主要指分流制雨水系統、合流制排水系統的排水分區,不包括分流制污水系統的排水分區,但排水分區劃分時,應考慮分流制排水系統中的雨污混接問題。

2.0.4項目控制區 project tributary area

建設項目所承擔的雨水徑流控制區域。

【條文說明】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綜合方法達到海綿城市雨水徑流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或其包含的一個或若干設施所服務的匯水范圍。

2.0.5城市水體 urban waterbody

城市規劃區內的河流、湖泊、濕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水體。

【條文說明】城市水體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排水系統的各類受納水體,但不包括建筑小區內的水體。

 

 

3 基本規定

3.0.1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應遵循目標與問題導向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對項目實施有效性、排水或匯水分區及城市整體海綿效應進行評價,按排水或匯水分區為單元統計,以達到本標準要求的城市建成區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比例作為評價結果。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原則和評價結果。

    海綿城市建設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資源流失、水體黑臭等問題為突破口,優先選擇城市積水內澇、水體污染等問題突出的排水或匯水區域,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可根據積水點、污廢水排水口和合流制溢流排水口上溯,科學劃定排水分區與匯水分區并制定海綿城市建設方案。

城市建成區面積以《中國城市統計年鑒》評價年的數據為準。

3.0.2對項目實施有效性的評價,宜根據地形地貌特征、用地類型等,選擇典型項目進行監測評價。每類典型項目選擇2~3個監測項目,對其溢流排水口的水量、水質進行監測。

【條文說明】規定了項目實施有效性評價中監測項目的選擇。

為了節約評價成本和時間,提高評估效率,選擇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項目進行監測評價,籍此可以總結當地海綿城市建設的典型做法,亦為水文水力模型評價的參數率定與驗證提供數據支撐。

監測的典型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建筑小區、道路、停車場及廣場、公園與防護綠地。其中,所選建筑小區類監測項目宜涵蓋居住、商業和工業用地等用地類型。可在典型項目內選擇對應匯水范圍明確、進出水設施便于安裝水量、水質監測設備的單項設施進行監測。

典型監測項目的選擇宜符合以下原則:①對解決排水或匯水分區內的積水、徑流污染等問題具有較顯著貢獻;②項目采用的技術措施和規模具有代表性;③管網資料齊全,對管網缺陷進行檢測并完成修復(如清淤等)工作。

3.0.3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價應以不少于連續1年的監測數據為基礎,結合現場檢查和資料查閱進行綜合評價。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的評價依據。

水文特征具有豐水年、平水年、枯水年三個典型特征年份,但其水文變化是以年為一個周期,故本標準要求進行至少一年的連續監測。

城市雨水工程基于統計學意義上的城市水文進行設計,實際降雨徑流水量、水質的隨機性與不確定性均很大,采用實際暴雨或大量監測來評估工程設施的建設成效是不現實的,故采用監測與模型模擬、圖紙查閱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海綿城市建設效果進行綜合評價。

 

 

 

 

4 評價內容

4.0.1海綿城市建設效果從項目建設與實施的有效性、能否實現海綿效應等方面進行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及其評價要求見表4.0.1。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具體評價內容。

4.0.2“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城市熱島效應緩解”為考察內容,其他為考核內容。

【條文說明】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的考察內容與考核內容。

海綿城市建設對于緩解地下水位下降與城市熱島效應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時由于城市地下水位與熱島效應受到多重因素的影響,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將其作為引導性的考察內容。

海綿城市建設增加城市可滲透地面面積,回補地下水,可以有效緩解部分城市存在的地下水位下降的問題。但地下水位的變化同時受到水文地質條件、人類活動、氣候變化、季節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城市熱島效應形成的主要影響因素包括城市硬化下墊面的增加,自然植被的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等人類活動產生的熱排放,區域氣候變化的影響等。海綿城市建設引導在城市開發過程中更好的保護自然植被,增加可滲透下墊面,可以對城市熱島效應產生有效的緩解,但仍受到人為活動、氣候等其他因素的影響。

 

 

表4.0.1 海綿城市建設評價內容與要求

評價內容

評價要求

評價方法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

(1)新建區:不得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

(2)建成區:經技術經濟比較,不宜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

本標準5.1

2、路面積水控制與內澇防治

按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與《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 51222)要求,

(1)雨水排水設計重現期對應的降雨情況下,不應有積水現象;

(2)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對應的暴雨情況下,不得出現內澇

本標準5.2

3、城市水體環境質量

(1)旱天無污水廢水直排;

(2)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對應的受納水體出現黑臭,或年均溢流污染物SS總量削減率不宜低于50%,月均溢流污染物SS濃度不宜超過50mg/L,或溢流污染經控制后年均溢流頻次不宜超過10次;

(3)水體不黑臭:透明度>25cm(水深小于25cm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溶解氧>2.0mg/L,氧化還原電位>50mV,氨氮<8.0mg/L;

(4)不劣于海綿城市建設前的水質;河流水系存在上游來水時,旱天下游斷面水質不劣于上游來水水質

本標準5.3

4、項目實施有效性

建筑小區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新建項目不應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改擴建項目經技術經濟比較,不宜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

(2)徑流污染控制:新建項目雨水年徑流污染物總量(以SS計)削減率不低于70%,改擴建項目雨水年徑流污染物總量(以SS計)削減率不低于40%;

(3)徑流峰值控制:排水及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外排徑流峰值流量不得超過開發建設前或更新改造前原有徑流峰值流量;

(4)可滲透地面率不得低于70%

本標準5.4

 

 

 

道路、停車場及廣場

(1)道路:對徑流污染進行控制并達到規劃設計要求;對具有防澇行泄通道功能的道路,應保障其排水行泄功能;

(2)停車場與廣場:

①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新建項目不應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改擴建項目經技術經濟比較,不宜低于“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所在區域規定下限值,及其所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

②徑流污染控制:新建項目雨水年徑流污染物總量(以SS計)削減率不低于70%,改擴建項目雨水年徑流污染物總量(以SS計)削減率不低于40%;

③徑流峰值控制:排水及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下,外排徑流峰值流量不得超過開發建設前或更新改造前原有徑流峰值流量

公園與防護綠地

(1)控制的徑流體積不得低于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90%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

(2)接納周邊區域雨水徑流并達到規劃設計要求

5、自然生態格局管控與城市水體生態岸線保護

(1)城市開發建設前后天然水域面積不宜改變,保護并最大程度恢復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區和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敏感區;或達到相關規劃的藍綠線、生態紅線等管控要求;

(2)城市規劃區內除碼頭等生產岸線及必要的防洪岸線外,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水體的生態岸線率不宜低于70%

本標準5.5

6、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

年均地下水潛水位下降趨勢得到明顯遏制

本標準5.6

7、城市熱島效應緩解

夏季(按6~9月)城郊日平均溫差與歷史同期(扣除自然氣溫變化影響)相比呈現下降趨勢

本標準5.7

 

 

【條文說明】規定了具體評價內容與評價要求。

    通過恢復自然徑流過程,來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自然徑流過程的評價主要從徑流體積(海綿體)、峰值流量、頻率、水質等四方面來進行,也是海綿城市建設評價的主要內容。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海綿城市建設徑流體積控制設計的重要參數,其確定方法與應用見附錄。

城市新建區應以維系生態本底條件下的水文特征為原則確定徑流體積控制目標;城市建成區應以解決城市積水和內澇、徑流污染等問題為出發點,根據改擴建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徑流體積控制規模,有條件的建成區,在以問題為導向的基礎上,參照新建區標準確定徑流體積控制目標,最大限度的維系生態本底條件下的水文特征。

2、路面積水與內澇防治

通過徑流控制、源頭減排能夠達到削減降雨徑流峰值和錯峰的效果,以緩解管渠的排水、除澇壓力,同時也可利用下墊面的滯蓄功能和山水林田湖草的協同效應緩解內澇壓力。

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灰綠結合的措施手段,使城市雨水排水及內澇防治工程設計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與《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 51222)的規定,有效應對與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標準相當的暴雨事件。

3、城市水體環境質量

雨水徑流污染是城市水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措施對徑流污染進行控制,一方面可以緩解徑流污染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從源頭解決管網錯接、混接等雨污分流難的問題。

黑臭水體治理的技術路線: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長“制”久清,海綿城市建設在控制徑流污染與水質凈化、岸線生態修復以及活水保質等方面都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灰綠結合,有利于降低工程造價和運維成本。

我國不同地區城市降雨特征、合流制管網運行情況、受納水體水環境容量、溢流污染本底情況等差異較大,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工程經驗和數據積累尚不足,本標準在總結美國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提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標準。

美國以調蓄措施為主的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標準主要為年均溢流頻次、年均溢流體積削減率;以處理措施為主的控制標準主要為年均溢流污染物SS總量削減率與濃度排放限值、大腸桿菌濃度排放限值等。美國多個州年均溢流頻次控制標準為4~6次;美國波特蘭市年均SS總量削減率不低于70%,月均SS排放濃度不超過45mg/L,西雅圖市年均SS總量削減率不低于50%,年均可沉降懸浮固體(Settleable Solids)排放量不超過0.3mL/L/h,月均大腸桿菌排放濃度不超過400CFU/100mL。我國南方某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年均溢流頻次控制標準為不超過15次(控制前年均溢流頻次為140次,削減率約為89%)。

除水體不黑臭的基本要求外,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水環境質量應有所改善,但對于雨天,總有極端暴雨導致的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分流制徑流污染發生,因此,本標準對上下游斷面水質變化的要求只針對旱天。

4、項目實施有效性

(1)建筑小區:建筑小區應結合地形地貌進行豎向設計,盡可能采用地面匯流方式恢復或暢通雨水徑流,實現“滲、滯、蓄、凈、用”徑流過程,控制屋面、道路、停車場、廣場等的雨水徑流。采取斷接排水管網和減少排水口的方式,使雨水徑流達到控制要求后,溢流排入到市政管網。

對于濕陷性黃土、地下水位埋深不足2m、滲透能力不足0.001m/d等區域,可滲透地面率指標不做硬性評價。

(2)道路、停車場及廣場:由于硬質鋪裝較多,是快速形成雨水徑流,導致排水集中、內澇和徑流污染的重要區域。因此應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措施控制徑流體積、峰值流量和污染,減輕對城市生態和環境的影響。對于新建項目,應采用除砂和懸浮物、生態處理等多種方式控制道路、停車場及廣場雨水徑流污染,對于改擴建項目,可參照新建項目要求控制徑流污染。

(3)公園與防護綠地:新建與改擴建項目控制的徑流體積不得低于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90%對應計算的徑流體積。除城市建成區內的公園與防護綠地外,還應充分保護和利用濕地公園、郊野公園等區域綠地對區域雨水徑流進行管控。山地公園及改擴建公園不具備接納周邊區域雨水徑流時,不做硬性評價。

5、自然生態格局管控與水體生態岸線

水體生態岸線可作為城市排水系統末端重要的截污凈化空間,此外,生態岸線建設也是水體生態修復的內容之一,生態修復還包括生態基流恢復、生物多樣性恢復及其生境營造等復雜的內容,因此,對于生態修復項目,水體生態岸線建設不應過于簡單化。

6、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

城市不透水鋪裝切斷了雨水徑流通道,減少了雨水的下滲量,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補給減少,海綿城市建設可使雨水徑流充分回補地下或經處理后回補河道,維系河道基流。

7、城市熱島效應

海綿城市建設通過增加可滲透地面與自然植被、修復水文循環、增加生態基流,對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有重要作用。

5 評價方法

5.1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

5.1.1徑流體積控制評價

采用“容積法”,依據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所對應的設計降雨深度及控制范圍,計算得到所需控制的徑流體積,現場實際檢查各項措施的徑流體積控制規模,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入滲及滲濾設施的徑流體積控制規模:

V=設施有效滯蓄容積Vs+設施降雨過程中的入滲量Wp

Wp=KJAsts             …………………………(5.2.1-1)

式中:

Wp——設施降雨過程中的入滲量,m3

K——表層種植土的飽和滲透系數,m/h。根據土壤類型或土壤介質構成(考慮設施滯蓄空間的設計排空時間)確定;

J——水力坡降。一般取1;

As——有效滲透面積,m2

    ts——降雨過程中的入滲歷時,h。為當地多年平均場降雨歷時,資料缺乏時,可取12h。

延時調節設施的徑流體積控制規模:

V=設施有效滯蓄容積Vs+設施降雨過程中的排放量Wp

Wp=(Vs/Tdts             …………………………(5.2.1-2)

式中:

Wp——設施降雨過程中的排放量,m3

Vs——設施有效滯蓄容積,m3

 Td——設計排空時間,h。根據保證SS去除率所需沉淀時間確定,資料缺乏時,可取40h;

 ts ——降雨過程中的排放歷時,h。為當地多年平均場降雨歷時,資料缺乏時,可取12h。

5.1.2溢流排水口監測

現場檢查措施通過“滲、滯、蓄、凈、用”,達到徑流體積控制的設計要求后溢流排放的效果。

對監測項目(根據3.0.2確定)接入市政管網的溢流排水口,連續自動監測至少1個雨季,獲得“時間-流量”序列監測數據。篩選至少2場降雨量略等于項目設計降雨深度,且與前一場降雨的降雨間隔大于設施設計排空時間的實際降雨,當降雨量小于項目設計降雨深度時,溢流排水口不得有直接排泄流量。

5.1.3項目實際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評價

現場檢查措施實際控制的徑流體積,核算其所對應的降雨深度,通過查閱“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設計降雨深度關系曲線圖”得到實際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將各設施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按相應控制范圍加權平均,得到項目實際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比較是否達到規定的設計要求。

(1)對沒有通過設施進行控制的下墊面,將各設施、未通過設施進行控制的各下墊面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按設施控制范圍(包括設施自身面積)、占地面積(未通過設施進行控制的下墊面)加權平均,得到項目實際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2)對沒有通過設施進行控制的不透水下墊面,其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為零;

(3)對沒有通過設施進行控制的透水下墊面,如透水鋪裝、普通綠地等,按設計降雨深度H為其初損后損值(即植物截留、洼蓄量、降雨過程中入滲量之和)獲取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或按(1-雨量徑流系數)估算其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5.1.4排水或匯水分區評價

對排水或匯水分區可采用模型模擬法進行評價,模擬計算排水或匯水分區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模型應具有地面產匯流、管道匯流、源頭減排設施等模擬功能。模型建模要求具有源頭減排設施參數、管網拓撲、下墊面、地形,以及至少近10年的步長1min或5min的連續降雨監測數據。

模型參數的率定與驗證,應選擇至少1個典型的排水或匯水分區,在市政管網某一個總排水口及上游關鍵的管網節點處設置流量計,與分區內的監測項目(根據3.0.2確定)同步進行連續自動監測,獲取至少1年的“時間-流量”序列監測數據。模型參數率定與驗證的Nash-Sutcliffe效率系數不得小于0.5。

5.1.5城市評價

將各排水或匯水分區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按相應控制范圍加權平均得到城市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評價其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5.2 路面積水控制與內澇防治

5.2.1路面積水控制評價

采用攝像資料查閱與現場觀測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在《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規定的雨水排水設計重現期下,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建筑小區內部道路不得有積水現象。

5.2.2內澇防治評價

采用模型模擬的方法進行評價。模型應具有地面產匯流、管道匯流、地表漫流、河湖水系等模擬功能。模型建模要求具有管網拓撲、下墊面、地形,以及歷史積水點的積水監測數據和排水防澇重現期下的雨型數據。

參照5.1.4規定的模型參數率定與驗證要求,模擬計算積水范圍、積水深度、積水時間,是否達到《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與《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 51222)的規定要求。

5.3 城市水體環境質量

5.3.1污水廢水直排控制

采用現場檢查的方法進行評價,建筑小區、市政管網排水口旱天無污廢水直排現象。

5.3.2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

采用資料查閱、監測、模型模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

(1)查閱項目設計施工文件并現場檢查合流制污染控制措施實施情況。

(2)連續監測溢流污染處理措施進水口與排水口的流量與水質,評價年均SS總量削減率和月均SS排放濃度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3)參照5.1.4規定的模型要求,模擬計算溢流污染經控制后至少近10年的年均溢流頻次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5.3.3水體不黑臭

采用監測法進行評價。水質評價指標與測定方法如表5.3.3所示。

表5.3.3 黑臭水體水質評價指標與測定方法

序號

水質評價指標

測定方法

備注

1

透明度

黑白盤法或鉛字法

現場原位測定

2

溶解氧

電化學法

現場原位測定

3

氧化還原電位

電極法

現場原位測定

4

氨氮

納氏試劑光度法或水楊酸-次氯酸鹽光度法

水樣應經過 0.45μm濾膜過濾

 

沿水體每200~600m間距設置監測點,且每個水體的監測點不應少于3個。采樣點設置于水面下0.5m處,水深不足0.5 m時,應設置在水深的1/2處。

每1~2周取樣至少1次,且降雨結束后2日內應至少取樣一次;連續測定1年,或在枯水期、豐水期各至少連續監測40天。

各監測點、各水質指標的月平均值滿足表4.0.1中對應指標要求,且不劣于海綿城市建設前的水質,河流水系旱天上下游斷面水質不劣于上游來水水質。

5.4 項目實施有效性

5.4.1建筑小區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參照5.1進行評價。

(2)徑流污染控制采用設計施工資料查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查看設施的設計構造、徑流控制體積、排空時間、運行工況、植物配置等能否保證SS去除率達到規定要求,且排空時間不得超過植物的耐淹時間。

對于除砂、去油污等專用設施,其水質處理能力等達到規定要求。

(3)徑流峰值控制采用設計與模型模擬評估資料查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外排徑流峰值流量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4)可滲透地面率采用設計施工資料查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可滲透地面率為除屋面和機動車道外可滲透地面的比重。

5.4.2道路、停車場及廣場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對應的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參照5.1進行評價。

(2)徑流污染、徑流峰值控制參照5.4.1進行評價。

(3)道路排水行泄功能采用設計施工資料查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5.4.3公園綠地與防護綠地

(1)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及其對應的徑流體積(海綿體)控制參照5.1進行評價。

(2)公園綠地與防護綠地控制周邊區域雨水徑流采用資料查閱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項目控制區面積、設施規模達到規定要求。

5.5 自然生態格局管控與水體生態岸線保護

5.5.1自然生態格局管控

    采用資料查閱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評價。

(1)查閱城市總體規劃與相關專項規劃、城市藍線綠線保護辦法等制度文件,以及城市開發建設前及現狀的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圖。

(2)現場檢查自然山水格局、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區和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敏感區及藍綠線、生態紅線管控范圍。

城市建設前后天然水域面積未改變,自然山水格局與自然地形地貌形成的匯水分區未改變,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區和濕地等生態敏感區未被侵占。達到相關規劃的管控要求。

5.5.2水體生態岸線保護

    查閱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水體項目設計施工文件,明確生態岸線的長度與占比。現場檢查生態岸線實施情況。

新建、改建、擴建水體岸線中生態岸線的長度達到規定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水體生態岸線率=新建、改建、擴建水體生態岸線長度/(新建、改建、擴建水體岸線總長度-必要的生產岸線及防洪岸線長度)。

5.6 地下水埋深變化趨勢

按照《地下水監測工程技術規范》(GB/T 51040)規定的方法,監測城市建成區地下水潛水水位變化情況,對海綿城市緩解地下水潛水水位下降情況進行評價。

將海綿城市建設前建成區地下水潛水水位的平均降幅Δh1與建設后建成區地下水潛水水位的平均降幅Δh2進行比較,Δh1-Δh2>0;或建設后建成區地下水潛水水位上升。

海綿城市建設前的監測數據至少為近5年的地下水潛水水位,海綿城市建設后的監測數據至少為1年的地下水潛水水位。

海綿城市建設后監測資料年數只有1年時,比較該年前一年與該年地下水潛水水位的差值Δh1-Δh3>0,或建設后建成區地下水潛水水位上升。

5.7 城市熱島效應緩解

按照《地面氣象觀測規范 空氣溫度和濕度》(GB/T 35226)規定的方法,監測城市建成區內與周邊郊區的氣溫變化情況,對海綿城市緩解城市熱島效應進行評價。

將海綿城市建設前建成區與郊區日平均氣溫的差值ΔT1與建成后建成區與郊區日平均氣溫的差值ΔT2進行比較,ΔT1-ΔT2≥0.5℃。

海綿城市建設前的監測數據至少為近5年的6~9月日平均氣溫,海綿城市建設后的監測數據至少為1年的6~9月日平均氣溫。

 

 

【條文說明】本章規定了各項評價內容的評價方法和評判標準。

(1)合流制溢流事件指:溢流水量大于某值且與上一次溢流發生的時間間隔大于某值的溢流。可根據一場降雨事件僅產生一次合流制溢流事件的原則,通過定義獨立降雨事件的方式定義合流制溢流事件,即與上一次溢流發生的時間間隔采用下述方法確定:按照某最小降雨間隔時間T劃分得到的系列降雨事件,實際降雨間隔時間的變異系數(標準偏差與平均值的比值)CV≈1,則將該最小降雨間隔時間T作為兩次溢流發生的時間間隔。

以北京市近30年(1987-2016)逐小時降雨數據為例,以降雨量為0mm的降雨持續時間超過t=i(h)(i=1,2,3…N)為標準進行場雨劃分,得到N組系列場降雨事件,扣除降雨量小于等于2mm的場降雨事件后,分別計算各組系列場降雨事件實際降雨間隔時間的變異系數CV,按照降雨間隔時間CV≈1確定T=13h(CV=1.001),即對于北京,可將合流制溢流事件定義為:總溢流水量超過1m3且與上一次溢流發生的間隔時間>13h。

(2)城市水體環境質量監測斷面、監測點、采樣點等還應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495)的規定。

    (3)城市熱島效應也可采用紅外遙感監測進行評價。

 

 

 

 

附錄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降雨深度的關系及其應用

1.0.1確定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的意義

自然下墊面通過入滲、滯蓄、凈化等功能對雨水徑流起到控制作用,即自然下墊面具有“海綿”效應,像海綿一樣具有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釋水的功能。

地球系統中的水文循環主要包含蒸發(騰)、水汽輸送、降水、徑流等過程,在城市區域空間尺度,水文循環過程主要反映在降水與徑流。傳統城市開發建設模式,由于下墊面的過度硬化,導致雨水徑流特征發生變化,破壞了水的循環路徑,對城市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等造成巨大影響,也放大了災害風險。城市開發建設對水文循環過程的影響主要在于徑流,海綿城市建設的目的就是要在城市建設區域空間內保護和恢復自然的水文特征,其實質是恢復原始雨水徑流狀態,其核心在于控制徑流。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是控制的降雨徑流量與年降雨總量的比值,反映了通過自然與人工強化措施控制降雨徑流的程度。在自然狀態下,大到暴雨時(小概率降雨事件)易形成地表徑流;而在中小降雨時(大概率降雨事件)較少形成大量的地表徑流,主要是通過下墊面入滲、滯蓄等作用對雨水徑流進行控制。因此,首先應控制高頻率的中小降雨徑流。依據多年降雨資料,可導出雨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降雨深度的對應關系,依此可確定設計降雨深度,作為雨水徑流控制設施規模設計的關鍵參數。

1.0.2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指標的確定

根據所在區域自然狀態下的降雨徑流系數確定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即:

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1-徑流系數    式(1.0.2)

若當地水文資料不全,可根據圖1.0.2確定當地的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

1.0.2 我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分區圖(依據24h降雨數據繪制)

    干旱少雨地區,自然滲透能力強,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盡可能取上限值;在多雨地區,地下水位高、滲透能力差,可取下限值。

1.0.3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與設計降雨深度的關系

根據多年(不少于30年)24h降水資料,扣除小于等于2mm的降雨量數據和全部降雪數據,以24h降雨量作為一次降雨事件,繪制“場降雨事件與降雨量”的關系曲線(圖1.0.3-1),橫坐標為多年(不少于30年)降雨事件(按24h降雨量由小到大排序)的累計數,縱坐標為相應降雨事件的降雨量。

 

1.0.3-1 降雨事件與降雨量關系曲線示意圖

    根據該曲線可求得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α所對應的設計降雨深度H。α=(C1+C2)/(C1+C2+C3)。

根據圖1.0.3-1曲線,可導出系列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α與設計降雨深度H的關系曲線(圖1.0.3-2)。

1.0.3-2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α與設計降雨深度H的關系曲線示意圖

 

1.0.4降雨徑流控制體積的計算

根據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所對應的設計降雨深度,以及項目控制區面積,計算得到需控制的徑流體積,以此作為徑流控制設施的設計規模。

1.0.5雨水徑流污染控制

國內外大量研究和實踐表明,中小降雨徑流產生的徑流污染負荷較大,徑流污染變化的隨機性和復雜性較大,徑流污染一般通過徑流體積進行控制。

雨水徑流污染源主要與大氣降塵、汽車尾氣、下墊面特征等有關,成分較為復雜,其中,SS往往與其他污染物指標具有一定的相關性,故可用SS作為徑流污染物控制指標。某城市下墊面SS濃度隨降雨深度的變化曲線如圖1.0.4-1所示。

根據SS濃度與降雨深度的變化曲線,可導出SS負荷率L(降雨深度累計產生的SS負荷/場降雨產生的SS總負荷)與降雨深度的關系曲線(圖1.0.4-2)。根據徑流控制設施的SS濃度削減率β(與設施類型和構造等相關),可進一步得到SS總量削減率L’與設計降雨深度的關系曲線(圖1.0.4-3),L’=L·β。據此可知,可通過源頭徑流體積控制達到徑流污染控制目標。

1.0.4-1 道路與屋面SS濃度與降雨深度關系曲線

(根據某場降雨監測數據)

1.0.4-2 道路與屋面SS污染負荷率與降雨深度關系曲線

(根據某場降雨監測數據繪制)

1.0.4-3 道路與屋面SS總量削減率與降雨深度關系曲線

(根據某場降雨監測數據繪制,β=90%

 

 

 

 

本標準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

2《城鎮內澇防治技術規范》GB 51222

3《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 50805

4《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 50318

5《城市水系規劃規范》GB 50513

6《城市排水防澇設施數據采集與維護技術規范》GB/T 51187

7《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準》CJT 51

8《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

9《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