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打造區域創新引領驅動平臺,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現就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制定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的決策部署,圍繞各市產業轉型和數字轉型,集聚科技創新資源,創新體制機制,整合創新要素,促進“四鏈”融合,實現產學研貫通,聚焦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熟化和應用場景建設,集聚和引進高校院所、創新型企業等優質創新資源,打造形成政策健全、功能齊全、開放共享、人才隊伍完善、可持續發展的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設布局與條件
(一)總體布局
圍繞全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晉創谷·太原”和“晉創谷·大同”工作經驗,統籌全省和各市產業布局,重點選擇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高、科技創新基礎較好、科技成果轉化特色突出、對周邊區域輻射引領作用強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建設。
以設區市、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為建設主體,依托至少一所省內外高校,在屬地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內規劃設置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開展全域性科技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熟化、企業孵化和產業化的試點及示范。充分發揮創新驅動平臺的輻射作用,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和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帶動各市和周邊市縣的產業創新和升級,在全省布局一批區域綜合類創新驅動平臺和省域專業類創新驅動平臺。
(二)建設條件
1.擬籌建的設區市應組建工作專班,研究制定建設方案、總體規劃、發展目標和配套相關政策,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孵化、產業創新等有關工作列入重要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區域綜合類平臺建設圍繞本地產業和區域發展定位,明確不超過3個重點領域;省域專業類平臺建設突出“專”的特點,覆蓋全產業鏈;全省域整體規劃,聚焦某一個領域布局,建立或引進市場化的第三方專業團隊負責運營,原則上不設籌備期,由各市牽頭先行建設。
3.總體規劃面積不小于10平方公里、起步區辦公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標準化廠房不少于10萬平方米、入駐科創團隊和初創企業不少于30家、全時入駐企業(團隊)人員不少于400人,區內科創型企業年營業收入值達到3億元以上。
4.具備較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基礎和突出的區位優勢和實施條件,區域內創新主體、創新平臺、創新人才、技術市場交易額等主要指標實現持續增長,擁有較高水平、專業化、市場化、實體化運行的政務服務機構、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金融服務機構、運營保障機構和相關人才隊伍。
5.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特色鮮明,能形成較好的示范帶動效應,對全省轉型發展發揮關鍵支撐作用。
(三)建設程序
1.制定方案。各市科技主管部門牽頭與相關部門編制建設方案,開展專家咨詢論證,由市政府行文報送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省科技廳)。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省相關單位開展調研咨詢,對建設方案提出意見建議。
2.先行建設。市政府依據建設方案先行啟動建設,建設期原則上為3年,成立專業化、市場化、實體化的第三方專業團隊負責運營,具備本方案上述建設條件后向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認定申請。
3.評估掛牌。由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必要時可邀請省級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共同參與組織評估,評估合格并上報省政府同意后,掛牌“晉創谷·××”。
4.監測考核。加強建設方案任務落實和考核評價,每年12月底前,市政府將年度建設情況書面報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并根據評價結果報請省級工作專班決定整改、撤銷或后續支持等事項。
5.示范推廣。各市凝練提出可供復制推廣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對建設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向全省推廣可復制的先行先試政策與經驗模式,發揮輻射帶動效應。
三、重點任務
(一)聚集各類科技創新主體資源。積極培育和引進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區域內開展創新活動,支持其進行需求導向的科技研發,為科技成果中試熟化和轉移轉化提供高質量成果供給。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面向開發區、企業的技術服務網絡,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值。鼓勵以企業為主體構建創新聯合體,加快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
(二)組建高水平專業化市場化運營機構。建立“專業化+市場化+功能化”發展運營公司,面向省內外引進懂技術、懂資本、懂產業的核心運營管理人才,重塑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服務流程,提升技術轉移隊伍服務能力,建成“創新+成果+資本+社會參與”全鏈條、全周期的專業化服務體系。
(三)加強科技型初創企業的引育和孵化。支持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優化招商工作體系,繪制產業鏈圖譜及全球招商資源地圖,形成招商信息庫。建立與專業招商機構合作機制,聚焦一批行業領軍企業和產業關鍵環節頭部企業,實行精準招引。依托頭部企業引入細分領域創新能力突出、產業鏈協作緊密的高成長型科技中小企業,培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立大中小企業梯度培育計劃,制定“摸底挖掘—入庫培育—精準服務”的企業挖掘培育機制。
(四)圍繞產業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完善成果信息采集、發布機制,發揮社會化的科技成果評估在技術識別、價值判斷等方面的作用,分類分批精準發布對接成果信息。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產業轉型升級等重大需求,加強科技成果應用推廣,促進區域內技術交易額穩步增長。支持財政科技計劃成果和科技獎勵成果轉化應用。
(五)著力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建設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轉化機構,明確對轉移機構的績效獎勵機制。構建互聯互通的技術交易市場和平臺,匯聚科技成果及技術需求,提供融資并購、公開掛牌、咨詢輔導等服務。協同推進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加強與高校院所、開發區、企業和投融資機構的協同。建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開展評估評價、知識產權等教育和培訓。健全科技人員服務機制,推動科技特派員、科技護航員、科技專家服務團等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六)增強金融資本支撐能力。加強政府資金投入,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鼓勵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鼓勵股權投資機構和基金投入晉創谷入駐企業。支持銀行探索投貸聯動模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需求的信貸、保險和投貸聯動等機制。穩步探索互聯網股權眾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新型金融業態。積極推動晉創谷入駐企業做強、上市,鼓勵企業通過科創板等資本市場融資壯大,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快速發展。
(七)完善創新驅動發展體系。完善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建設工作推進體系,明確建設責任主體和分工。建立市級工作專班或相關責任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加強科技、教育、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等部門聯動,實現重點任務統一部署與創新資源統籌配置。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考核機制。
(八)營造良好創新生態環境。落實國家及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相關政策法規,完善個人獎勵分配、橫向課題經費管理、兼職或離崗創業等制度。建立實施情況監測機制,為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舉措提供支撐。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點的政策措施,創新政府購買服務等舉措。
(九)開展各具特色的試點和示范任務。根據本地產業和區域發展目標,提出具有區域特色的建設任務,在推動技術轉移、綠色發展、數字轉型等方面先行先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新經驗、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發揮建設主體作用,根據建設方案,完善建設領導推進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和進度安排,落實建設任務。省級工作專班辦公室將平臺建設納入與各市常態化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戰略對接、措施協同、政策銜接。
(二)強化政策支撐。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政策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對已經出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及時跟蹤、及時檢查、及時評估。國家及省出臺的創新政策在區域內進行先行先試。鼓勵探索實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體系。
(三)優化資源配置。創新體制機制,整合各類創新要素,集聚科技創新資源,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省級層面側重于“定政策、優機制、立標桿”,強化市場導向,財政獎補逐步退坡。市級層面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推動晉創谷創新驅動平臺高質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