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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

浙政發〔2024〕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緊扣勇當先行者、譜寫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統籌推進三個“一號工程”,全面加強“三支隊伍”建設,大力實施“十項重大工程”,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全力建設高水平民航強省,聚力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為全省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能。到2027年,基本建成航空服務全省覆蓋、航線網絡全球通達、空港樞紐多式便捷、航空產業高能集聚、低空經濟先行引領、行業治理順暢高效的高水平民航強省和低空經濟發展高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民航強省和低空經濟發展高地。

二、打造高能級空港樞紐

(一)提升空港樞紐功能。統籌全省機場功能布局,實現功能互補、協同發展。提升杭州蕭山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杭州機場)門戶型國際航空樞紐功能,強化龍頭帶動作用。提升寧波櫟社國際機場(以下簡稱寧波機場)、溫州龍灣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溫州機場)面向特定區域的國際航空樞紐功能,強化區域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嘉興專業性航空貨運樞紐,謀劃建設金義新機場,提升其他運輸機場特色功能。

(二)完善空港集疏運體系。推動機場與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快速路等無縫銜接,加強運行協同和流程優化,構建高效、便捷的空港集疏運體系。加快杭州空港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1小時覆蓋杭州都市圈和長三角主要城市;加快寧波西樞紐、溫州東樞紐建設,全面嵌入城市軌道、高鐵網絡。

(三)加快構建輻射全國、暢達全球的航線網絡。布局“一圈(亞洲5小時覆蓋圈)兩廊(北美、歐洲廊道)一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點(其他國際航空樞紐)”國際航線,增強覆蓋范圍和層次,提高中轉銜接水平。織密干支協同的國內航線,打造至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的高頻快線,提升對國內腹地城市的覆蓋能力。

(四)構建現代化航空物流體系。構建“兩樞(杭州機場、寧波機場)、兩特(溫州機場、義烏機場)、一專(嘉興南湖機場,以下簡稱嘉興機場)”國際航空貨運機場體系,加強國際航空物流網絡與產業鏈協同,建立航空物流供需對接機制。引導支持航空物流企業與制造企業抱團出海,共建海外貨站、轉運中心、境外經貿合作區,打造全球72小時航空物流骨干網絡。

(五)提升航空運輸服務品質。深化智慧機場建設,推行一站式航空客運服務,實現“出行一張臉、通關一次檢、服務一鍵通”。推行全鏈條航空物流服務,推廣航空貨運單證電子化,探索實施異地貨站安檢前置試點,優化口岸通關環境。深化空域精細化管理改革,強化空域、航線、機場等資源的統籌協調,提升空管服務保障水平,提高航班正常率。

(六)培育壯大航空運輸主體。推動省屬機場運營企業做強航空運輸主業,拓展臨空經濟、低空經濟等戰略性產業,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現代化空港綜合服務商。依托嘉興航空聯運中心,以跨境電商為特色,打造航空綜合物流集成商。加快主導型主基地航空公司發展,強化時刻、航站樓等資源供給。支持各基地航空公司扎根浙江發展壯大。大力招引國內外知名品牌快遞企業、貨代企業和頭部航空公司落戶浙江。

三、打造現代化航空產業集群

(一)優化臨空產業布局。以杭州、寧波國家臨空經濟示范區為核心,聯動嘉興、紹興,輻射臺州,打造環杭州灣臨空經濟帶。建設溫州、嘉興、金義省級臨空經濟區。以其他運輸機場、通用機場、航空小鎮為依托,布局規模化、特色化的航空產業集群。促進機場與城市、空港與園區產業一體規劃布局,實現融合發展。

(二)打造重點產業平臺。以航空高端零部件、先進材料等為重點,做大杭州錢塘區航空航天“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以大中型無人機整機制造為特色,打造集研制生產、實驗試飛、運營服務等為一體的臺州通用航空“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以通用飛機整機制造、通用航空創新應用等為特色,做強新昌萬豐、德清、建德等航空特色小鎮。支持東陽橫店等培育通用航空特色產業。

(三)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高校院所建設一批航空領域重點實驗室、研究院等高能級航空科創平臺。聚焦大飛機等領域,實施一批戰略性基礎性項目和科研攻關項目,孵化一批產業核心部件研發制造、軟件開發等企業。支持航空領域領軍企業聯合產學研單位組建創新聯合體,加強產業鏈與創新鏈融合發展。

(四)梯度培育重點企業。培育航空領域雄鷹企業、領航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推動高端裝備制造、關鍵基礎件、新材料等企業加快進入航空領域,構建航空產業發展生態圈。培育一批航空領域“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促進中小企業深耕細分領域。加快形成“鏈主”企業引領、“單項冠軍”企業攻堅、專精特新企業筑基的金字塔型航空企業梯隊。

四、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

(一)統籌推進低空新基建。加快推進通用機場建設,全面布局無人機起降場、測試場、智能基站等設施。布設低空通信、監視、導航、氣象等設施,構建全省一體化的低空數字底座,建設低空運行與監管服務平臺,打造集智能感知、監視、管控于一體的低空智聯網。分層劃設低空航路航線,滿足有人機、無人機試驗飛行和常態化運營需求。

(二)積極拓展低空應用場景。推動低空飛行器在交通、公安、應急、醫療、農業、水利、海事、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應用,支持杭州、嘉興、紹興等地率先推廣“低空+城市治理”場景應用。大力發展“低空+物流”,打造無人機電商物流服務品牌,探索新型航空器在城際交通和山區、海島短駁運輸等場景的應用。積極推廣低空文旅新消費。

(三)優化低空經濟發展生態。建立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制,盤活低空空域資源,提高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建立低空政務服務體系,構建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低空運行監管與服務機制。建立低空經濟相關規范和標準體系。構建護航低空經濟發展的“安全底座”,提升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加強低空經濟發展政策研究,建立低空經濟產業統計監測體系,加強產業運行監測。

(四)實施低空產業補鏈強鏈。繪制低空產業鏈圖譜,招引鏈上頭部企業落戶浙江。鼓勵國資平臺布局低空產業,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無人機制造、應用等領域。支持相關“鏈主”企業在“低空+物流”“低空+視覺”“低空+新材料”等領域融合、創新發展。大力發展低空經濟信息服務,催生新業態。推動傳統制造、新能源制造等產業向低空制造領域延伸,加快形成完善的電機、電池、飛控、材料等低空經濟產業鏈。

(五)積極開展低空經濟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低空經濟發展相關試點示范。開展省級低空經濟發展先行試點,支持將低空經濟納入未來產業先導區培育重點。開展國產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綜合運營試點。

五、加強組織保障

充分發揮省交通強省(民航強省)建設領導小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構建上下貫通、協同推進的工作體系。完善指標引領、責任落實、任務跟蹤等工作推進機制。加快完善民用航空、低空經濟發展地方性法規體系。強化資金、稅收、土地、金融、人才、國資等政策要素保障。推行民航地方管理、低空空域管理、機場建設投融資、空港港城融合等重點領域改革,著力破解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實施意見,加強相關要素保障。

附件:1.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關鍵指標一覽表

   2.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行動方案(2024—2027年)

   3.支持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 發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關鍵指標一覽表

序號

主要指標

2023年

2027年

1

地市級行政中心至運輸機場60分鐘覆蓋率(%)

72.7

100

2

全省機場旅客吞吐量(萬人次)

7403

10000

3

全省機場貨郵吞吐量(萬噸)

109

150

4

國際(地區)貨郵吞吐量(萬噸)

26.9

50

5

通航國家(地區)數量(個)

28

35

6

國內高頻航線數量(條)

30

40

7

人均航空出行次數(次)

0.56

0.75

8

千萬級以上機場近機位靠橋率(%)

79.7

85

9

杭州機場單位旅客能耗(千克標煤)

0.69

0.65

10

樞紐機場旅客空軌聯運人次比例(%)

22

30

11

貨運單證電子化率(%)

15

80

12

航空產業產值(億元)

1900

3000

13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家)

39

50

14

駐浙基地航司機隊規模(架)

193

250

15

A類通用機場(個)

12

20

16

公共無人機起降場(個)

150

17

年低空飛行量(萬小時)

104

200

18

國家級低空經濟相關試點數量(個)

3

5

19

省級低空經濟試點數量(個)

11

 

附件2

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行動方案(2024—2027年)

一、實施空港樞紐提升行動

1.打造杭州門戶型國際航空樞紐。實施杭州機場四期擴建工程。建設杭州機場國際貨站二期項目(eHub),打造航空冷鏈物流基地。加快智慧海關建設,提升航空口岸基礎設施水平。完善空管、航油等設施,增強機場綜合運行保障能力。建設杭州機場高鐵站,完善機場東、西側道路集疏運體系,銜接機場高速、中環等快速路網。到2027年,杭州機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5600萬人次、年貨郵吞吐量達到100萬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杭州海關、省機場集團、杭州市政府。列第一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2.打造寧波區域國際航空樞紐。實施寧波機場四期擴建工程。建設口岸生鮮快速送檢綠色通道,打造全球跨境生鮮供應鏈樞紐港。加快建設空鐵一體寧波樞紐,推進高鐵寧波西站前期研究,建設綜合交通中心(GTC),實施寧波繞城高速改擴建工程。到2027年,寧波機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1700萬人次、年貨郵吞吐量達到20萬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寧波海關、省機場集團、寧波市政府)

3.打造溫州區域國際航空樞紐。實施溫州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溫州順豐空港物流基地,升級改造入境查驗設施,實現快速入境和無感通關。推進溫州東部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建設甬莞高速公路洞頭支線、機場大道東延工程等。到2027年,溫州機場年旅客吞吐量達到1600萬人次、年貨郵吞吐量達到18萬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杭州海關、省機場集團、溫州市政府)

4.打造嘉興專業性航空貨運樞紐。建成投運嘉興機場,力爭同步開放航空口岸。建成圓通航空物流樞紐國際跨境貨站、保稅物流、口岸聯檢等設施,設立快件、郵件、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中心和指定監管場地,爭設保稅物流中心(B型)。推進全球性郵政速遞樞紐試點,打造長三角航空聯運中心。實施乍嘉蘇高速改擴建、機場快速路等工程,優化空鐵、空公銜接,打造嘉興“公鐵水空”聯運樞紐。到2027年,嘉興機場年國際(地區)貨郵吞吐量達到10萬噸。(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杭州海關、省郵政管理局、省機場集團、省口岸辦、嘉興市政府)

5.發揮中小機場特色優勢。實施義烏機場改擴建工程,打造浙中地區中型國際機場。實施舟山普陀山國際機場(以下簡稱舟山機場)航站樓擴容工程,打造浙東地區中型國際機場。完成臺州路橋機場(以下簡稱臺州機場)改擴建工程,推進甬莞高速公路臺州機場支線等工程,打造浙東南沿海地區中型機場。實施衢州機場適應性改擴建工程,推進衢州機場遷建前期工作,打造浙皖閩贛四省邊際地區重要機場。建成投運麗水新機場,打造浙南地區重要旅游機場。(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機場集團、有關設區市政府、義烏市政府)

二、實施航空運輸全球通達行動

6.加大國際航線拓展力度。杭州機場重點開拓“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航線,鞏固開發歐洲、澳洲、非洲等方向洲際航線,拓展美洲方向洲際航線,加密亞洲航線。寧波機場重點拓展中東歐等方向洲際航線,溫州機場重點拓展南歐等方向洲際航線,加密東亞、東南亞、港澳臺等方向航線。嘉興機場積極構建面向全球的國際貨運航線網絡。舟山機場積極拓展東南亞、港澳臺等方向航線。義烏機場重點拓展服務全球小商品集散、匹配義烏國際商貿綜合改革的特色國際航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機場集團、省口岸辦、有關設區市政府、義烏市政府)

7.提升國內航線通達水平。杭州機場重點提升至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的快線運輸能力,打造精品快線5條、標準快線10條,拓展國內新興航點。寧波機場、溫州機場重點加密至主要省會城市、樞紐城市航線,拓展西北、東北地區航線。衢州機場、舟山機場、臺州機場、義烏機場重點拓展至國內主要城市航線。到2027年,全省國內通航點數量達到480個。(責任單位:省機場集團、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有關設區市政府、義烏市政府)

8.強化航空物流集成服務。圍繞生物制藥、高端電子產品、高端精密設備等國際產業鏈重要貨種,建立精準化航空物流供需服務對接機制,提供地面運輸、海外倉儲、空中航線等全流程集成服務,構建航空物流“貨源網+地面網+空中網”。推動航空物流產業開放合作,聚焦跨境電商與航空物流融合發展,加快構建國際航空貨運空中通道。到2027年,新增11條以上國際全貨機航線。(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機場集團)

9.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實施全省口岸機場24小時預約通關,設置通關綠色通道,為時效要求高、航班臨近進出口貨物提供加急通關服務。實施出口貨物收運分流、出口空運聯程轉關快速驗放、出口電商貨物安檢收運理貨“三合一”新模式。實施出口貨物異地安檢前置,推廣“卡車航班”“機坪直提”模式,實現跨境貨物一次申報、一次驗放。對進口重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和高新技術產業原材料實施優先查驗、延班查驗、到廠查驗,保障通關“零延時”。(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省交通運輸廳、浙江邊檢總站、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機場集團)

三、實施航空運輸經營主體引育行動

10.做大做強省屬機場運營企業。強化機場資源統籌,創新經營管理模式,提升機場運營管理水平。大力發展航空物流、通用航空、航空投融資等產業,推動航空物流板塊資產證券化。到2027年,省屬機場運營企業資產規模突破1000億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機場集團、有關設區市政府)

11.支持主基地航空公司發展。支持主導型主基地航空公司加快發展,拓展航空關聯產業,打造集航材交易、保稅維修、飛機租賃、航空培訓等于一體的“鏈主”型企業。加快建設嘉興航空物流樞紐總部基地,加強與頭部電商平臺合作,大力發展跨境電商物流,打造航空綜合物流服務集成商。到2027年,總部主基地航空公司機隊規模達到120架,年營收規模達到200億元。(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場集團、有關設區市政府)

12.招引航空貨運龍頭企業。積極引進國際航空貨代、跨境電商物流、供應鏈管理等頭部企業,推動其全國總部、區域總部、功能總部和分撥中心等落戶浙江。大力招引航空租賃、飛機維修和改裝、航油、航材交易等關聯企業,提升航空貨運專業化服務能力。到2027年,引進3家以上國際知名貨代企業。(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機場集團)

四、實施臨空經濟提能升級行動

13.加快國家臨空經濟示范區建設。杭州臨空經濟示范區深化“區港一體化”發展,聯動杭紹臨空經濟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紹興片區,重點打造全球數字貿易創新港、國際航空服務樞紐港、全國臨空高科技產業高地、會展商務新高地,爭設杭州空港綜合保稅區。寧波臨空經濟示范區重點打造國內一流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貿易基地、長三角航空冷鏈進口集散基地。到2027年,杭州(含紹興片區)、寧波臨空經濟示范區實現年地區生產總值2000億元。(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場集團)

14.建設省級臨空經濟區。溫州臨空經濟區重點搭建溫商回歸平臺,加快布局智能制造、智能裝備、生命健康等產業集群。嘉興臨空經濟區重點建設跨境電商、冷鏈物流、保稅物流等現代化物流基地,加快布局快時尚、光電智能、生命健康等產業集群。到2027年,溫州、嘉興建成省級臨空經濟區,實現年地區生產總值800億元。(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機場集團)

五、實施低空新基建強基行動

15.布設低空基礎設施網。編制省低空新基建專項規劃。建成杭州灣、寧海、泰順、開化等通用機場,實施新昌、橫店等通用機場改擴建工程。由政府主導,統一規劃、分步建設公共無人機起降場、測試場、智能基站等設施,積極探索商業化運維模式。鼓勵企業布設相應無人機起降點,支持各地利用園區、大型商場、公園等設施改造一批無人機起降點,滿足各類無人機的起降、停放、充電、作業等功能。到2027年,全省建成A類通用機場20個,實現“市市通”;建成150個以上公共無人機起降場,覆蓋四大都市區核心區。(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各設區市政府、有關縣〔市、區〕政府)

16.分層構建低空航路航線網絡。劃設真高600米以上的通用航空“兩橫兩縱”航路,制作通用航空目視飛行航圖。劃設真高120米以下的無人機物流、城市治理等低空航線,研究劃設120—600米之間有人機、無人機融合運行航路航線。到2027年,通用航空航線通達長三角地區,無人機物流航線基本覆蓋四大都市區核心區。(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動辦、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機場集團、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17.構建低空飛行服務網。開展低空通信監視設備“補盲”建設,迭代省級通用航空飛行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加快市級飛行服務站建設,推動省、市通用航空飛行服務信息數據共享及功能交互。融合5G及5G-A(通感一體)、北斗、衛星互聯網等技術,加快布設低空智能化感知設施,建設省、市兩級無人機運行與監管服務平臺,推動與國家平臺互聯互通。適時融合通用航空飛行信息服務平臺、無人機運行與監管服務平臺,探索無人機與有人機融合運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氣象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機場集團、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六、實施低空應用全域拓展行動

18.打造無人機電商物流品牌。以四大都市圈為重點,以主要城區為核心,全面開展無人機物流場景應用,推動無人機電商物流規模化發展。支持在未來社區、產業園區、大專院校、公園等開展無人機城市即時配送場景應用,在鄰近城市之間、城鄉之間,以及海島、山區等交通不便地區開展無人機跨區域及末端配送服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郵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19.拓展公共服務場景應用。支持各級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公路巡檢、河湖巡查、國土測繪、海事巡查等“低空+公共服務”場景應用。積極推廣城市治堵、治安等“低空+城市治理”場景應用。支持無人機在血液、生物標本配送等“低空+醫療”場景應用。(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空管分局)

20.完善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加快推進“1+10”通用航空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成直升機起降點500個,覆蓋全省各縣(市、區),增強航空應急救援力量,實現航空應急救援30分鐘快速響應。加快構建無人機消防應急救援網絡,打造空中應急通道。(責任單位: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21.培育低空新興消費業態。建設一批通用航空旅游基地,培育“舟山—建德”“德清—舟山”“橫店—建德”“海島快巴”等低空旅游精品航線,打造“浙東空中唐詩之路”“舟山海島環飛”等低空旅游名片。支持東陽橫店開展旅游通用機場試點,鼓勵發展旅游包機業務,打造“低空+影視+旅游”特色消費。支持舉辦飛行賽事活動,大力發展“低空+體育”新興消費。(責任單位: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體育局、各設區市政府)

22.積極爭創低空經濟相關試點。爭創國家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試點、國家低空經濟綜合產業示范區,積極開展國家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綜合運營試點,支持有條件的通用航空小鎮開展低空智能綜合運輸試點。以縣(市、區)為單元,開展總部集聚、產業先導、特色場景應用等省級低空經濟試點。(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各設區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

七、實施低空經濟生態培育行動

23.建立低空法規政策體系。推動修訂《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支持各設區市出臺低空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加強低空經濟相關知識產權保護,依托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為低空運行等相關技術領域專利申請提供快速預審服務。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支持低空經濟發展的政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24.出臺低空運行規則與標準。制定出臺低空空域協同運行管理規則,統一低空飛行信息服務要求,規范低空飛行和運行管理等。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先行先試,參與研究制訂低空運行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積極爭取無人機質量安全、適航審定等檢驗檢測機構落地浙江。(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25.提升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能力。以公安機關無人機管理及防御反制手段為基礎,融合多部門無人機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在舟山市和紹興市越城區、臺州市臺州灣新區等開展全域試點,推進集安全監管、預警、處置等功能于一體的無人機公共安全管理平臺建設,完善低空公共安全監管機制。(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26.營造濃厚發展氛圍。組建省低空經濟專家委員會。成立省低空經濟產業聯盟,加強與國家級行業協會、學會等合作。積極舉辦低空經濟相關論壇和區域性會議。支持舉辦通用航空、無人機特色活動。大力發展直升機等飛行證照培訓,以及無人機巡檢等專項培訓。支持開展航拍攝影、航空表演、展覽展示等活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省體育局、各設區市政府)

八、實施航空產業補鏈強鏈行動

27.布局大飛機產業鏈。以環杭州灣臨空經濟帶為核心,推動航空裝備產業由分散向重點平臺集中布局。積極融入國產大飛機產業鏈分工與合作體系,加強與航空裝備央企合作,引導、支持相關企業進入央企供應鏈。加快推進國產寬體客機機身復合材料部件研制生產等項目建設,謀劃引進國產大飛機總裝、部裝生產線及系統集成項目。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波音飛機總裝生產線、飛機內飾材料中心等落地舟山。到2027年,培育5—10家大飛機零部件及材料制造供應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各設區市政府)

28.做大做強低空產業鏈。依托通用飛機、大中型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整機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業,完善相關配套產業,加快形成集研發、制造、總裝、測試、檢測于一體的低空產業鏈。支持相關企業與國外零部件企業合作,落地國內生產線,逐步建立完整的國產化產業鏈,增強產業鏈韌性。(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29.引育孵化優質企業。深入開展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和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引進、培育、孵化一批以電動化、智能化、無人化等為特征的優質科創企業。圍繞數字孿生、人工智能、物聯網、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綠色新能源、新材料等交叉融合和迭代應用,打造一批市場占有率高、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企業,催生高新技術企業和獨角獸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設區市政府)

九、實施創新提能攻堅行動

30.培育高能級創新平臺。支持天目山實驗室、省飛機復合材料技術創新中心,聚焦大飛機機身原材料、先進航空裝備制造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高標準建設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杭州、寧波創新研究院和省渦輪機械與推進系統研究院等創新平臺,重組提升復雜流動與流體工程裝備等省重點實驗室,加快建設省低空交通智能運行實驗室等。深化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浙江大學航空航天學院等戰略合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各設區市政府)

31.開展關鍵領域技術攻關。瞄準飛行系統集成平臺、主控芯片、核心零部件等重點方向,圍繞新型飛行平臺總體設計、自主飛行控制系統、綠色新能源動力系統、三維立體空域監視、低空飛行器調度管理、大型復雜航空零部件制造工藝、高參數航空特種零部件等領域,實施一批重大科研攻關項目,促進航空科技成果高效轉化。到2027年,航空領域累計實施省級以上科技攻關項目不少于15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政府)

十、實施重點領域改革攻堅行動

32.理順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出臺《浙江省民用航空條例》,明確民航地方主管部門,構建省級統籌、省市協同、上下貫通的民航地方管理工作體系。建立低空空域協同運行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省級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構,實施飛行服務站行政管理和低空空域協同管理。各設區市政府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落實相應管理職責。(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動辦、省司法廳、各設區市政府)

33.推進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按權限劃設低空運行空域。分步推進空域分類管理,率先釋放120米以下超低空空域資源,穩步拓展600米以下低空空域資源。建立省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服務平臺,實施低空空域動態管理,實現飛行計劃等“統一窗口、一站式”辦理。(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軍民融合辦省國動辦、省公安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民航浙江空管分局、各設區市政府)

34.推進機場建設投融資改革。建立政府主導、省地共建、社會資本參與的機場建設投融資新模式,軍民合用運輸機場由地方投資建設,民用運輸機場省地共建,通用機場建設地方為主、省級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機場集團、有關設區市政府)

35.推進空港港城融合改革。推進機場所在地政府與民航行業管理部門機場規劃聯審機制,加強與機場周邊區域國土空間、綜合交通、產業布局等規劃銜接。探索建立機場紅線范圍內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統建、統管、統養機制。探索建立空港區域綜合執法模式。鼓勵地方政府與機場運營企業建立臨空經濟統一開發平臺,深化空港港城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場集團、有關設區市政府)

 

附件3

支持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 發展高地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一、財政要素政策

1.加快推進機場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機場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民航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機場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建設資金來源。

2.加大新開航線培育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并優化航空口岸新開國際航線獎補政策,適時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口岸機場達到省定年度考核目標后,按照航空口岸所在地政府當年度航線培育資金的20%安排省級補助,最高補助2000萬元。鼓勵機場所在地政府支持新開國際、國內航線。

3.打造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支持符合國家交通戰略布局、區位發展定位并且綜合貨運發展潛力大的城市或城市群,爭取納入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遴選若干個設區市開展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試點,根據考核評價結果給予定額獎勵,支持打造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統籌專項資金加大對綜合貨運樞紐的支持力度。

4.構建公共海外倉網絡。支持拓展海外倉布局,對符合條件的省級公共海外倉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分檔獎勵支持,分檔獎勵支持政策以三年為一期,三年內同一主體企業累計獎勵資金不超過300萬元。

5.推動航空產業集群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航空類特色小鎮,落實省級特色小鎮財政支持政策。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臨空產業園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臨空經濟區給予政策支持,推動形成規模化、特色化的航空產業集群。

6.發揮省“4+1”專項基金撬動作用。將航空、低空經濟項目和重點產業平臺納入高端裝備制造業專項基金項目庫,引導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低空經濟。鼓勵各地運用產業基金,加大對航空及低空經濟項目的投資力度。

7.打造航空領域高能級創新平臺。高水平建設相關領域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優化建設質效,根據績效評價情況給予相應支持。鼓勵各地支持省內高校院所、企業牽頭或參與航空領域相關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

8.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納入省重大科技計劃的航空及低空經濟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省級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民航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新材料研發等支持力度。

9.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按照國際、國內和省內三個層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省級獎勵;經認定的首臺(套)產品在有效期內享受省級保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應用,按國際、國內和省內三個層次分別給予總價20%、10%和5%的試點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同一首臺(套)產品不得同時享受保險補償和應用獎勵政策。

10.加快航空企業數字化轉型。對航空裝備制造企業創建的省級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每家500萬元補助資金;對納入省級生產制造方式轉型示范項目清單的市縣,省級根據示范項目情況給予資金支持。

11.培育航空領域重點企業。統籌省級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市場前景好、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航空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鼓勵各地政府結合航空產業發展需要,加強重大項目要素保障。

12.支持通用航空建設運營。對列入全省通用機場布局規劃和全省綜合交通建設年度投資計劃的新建通用機場項目,省級根據項目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分別給予3000萬元、2400萬元和2000萬元補助,對通用機場之間、支線機場之間、通用機場與支線機場之間的短途運輸航線,根據機場年度飛行架次和每條航線飛行時長安排省級補助資金,并對A類飛行服務站建設(改造升級)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對與A類飛行服務站實現互聯互通的B類飛行服務站給予支持。

13.推進低空新基建。鼓勵各地采取多元方式,支持低空網絡設施、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設施、公共無人機起降點、新能源航空器等建設;需由政府承擔的無人機運行與監管服務平臺建設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符合條件的低空新基建項目,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超長期特別國債等政策資金予以支持。

14.積極拓展低空經濟多領域應用。鼓勵各地將低空領域產品納入重點類商務展會目錄,對參展企業予以一定支持。支持交通、公安、應急、農業等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相關政府履職服務經費納入同級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15.打造低空經濟試點。采取競爭性分配或揭榜掛帥方式,遴選一批低空產業先導區(納入未來產業先導區培育)和低空經濟“先飛區”,以項目為抓手,開展低空(航空裝備)產業發展和低空經濟應用場景試點。省級對每個試點給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激勵支持,激勵資金安排與試點成效掛鉤。

16.推動低空經濟標準體系建設。對牽頭制定并完成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重要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省級補助。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對牽頭和參與制定國家標準、重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制定補助政策。

17.大力引進培育低空“鏈主”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對外資總投資達1億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以及外資企業以增資或利潤再投資形式實施技術改造等且年度實際利用外資3000萬美元(含)以上的低空領域先進制造業項目,在政策有效期內每年按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額3%的比例給予省級獎補,累計最高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培育招引一批“鏈主”企業,并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

18.加快推動載人電子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等低空航空器產業化。鼓勵各地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eVTOL航空器、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并在當地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支持。

19.支持社會資本參與低空經濟發展。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低空新基建和運營,以及通過直接投資、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參與低空經濟產業投資、“低空+物流”等應用場景打造。

20.強化財金協同。通過中央財政設備更新貸款貼息政策,對低空飛行器制造等重點項目的貸款予以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低空領域設備更新融資租賃業務,省級財政按照適當比例給予獎勵。

二、稅收要素政策

21.落實航空產業及低空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按規定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等。

三、土地要素政策

22.堅持規劃引領。將低空經濟涉及的機場設施、空管設施、低空新基建等項目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23.加強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機場設施等單獨選址項目積極申請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或省政府重大項目用地清單,使用國家用地計劃指標予以保障。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低空經濟產業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按有關規定給予用地指標支持。

24.優化土地供應。鼓勵各地依法采用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方式供應民航和低空經濟產業項目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民航和低空經濟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25.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落實規劃空間,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存量用地等土地要素,保障相關項目合理用地需求。

四、金融要素政策

26.強化金融要素保障。運用央行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聚焦航空裝備制造業、高端航空服務業、機場運營管理、航空運輸、航空物流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民航企業和低空經濟參與主體的金融支持力度。

27.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根據民航產業、低空制造產業、低空飛行產業、低空保障產業等產業特點,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期限、還款方式等,持續優化金融服務模式,積極滿足各類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

28.拓寬民航企業融資渠道。指導金融機構提高民航企業債券承銷服務水平,運用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通過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航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

五、人才要素政策

29.大力引進人才。建立航空(低空經濟)領域人才目錄體系,加大航空高端和緊缺人才的引進力度,并納入屬地人才政策一體保障。對航空領域的頂尖人才按照“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給予支持。對來浙實施航空科技成果轉化的高層次人才或技術創新類團隊,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

30.支持人才職稱評審。完善航空制造維修、航空簽派、低空運行、空管等航空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聘體系,積極支持航空(低空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相應職稱評審。

31.積極培育人才。支持省內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航空運輸、航空產業、低空經濟等相關專業,深化產教融合協同育人,加快培養航空領域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和高素養技能人才。

六、國資要素政策

32.發揮好基金投資作用。推動省屬企業結合主責主業組建市場化航空產業發展基金,引導國有資本撬動社會資本投向低空經濟、臨空經濟、航空高端裝備制造等航空產業戰略新興領域。

33.組建省低空產業發展平臺。支持省屬國有資本積極穩妥布局低空經濟,全面拓展低空基礎設施運營、低空飛行保障、低空配套服務及低空產業投資孵化等領域業務。推動組建通用航空運營公司,積極拓展通用航空運營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