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構建分型分類精準培育機制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構建分型分類精準培育機制
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著力構建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培育機制,形成個體工商戶梯次培育多元發展的新格局,推動個體經濟持續發展壯大,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9年,全市個體工商戶發展質量明顯提升,活躍度達到70%,平均生存周期達到5年,“四新”經濟個體工商戶占比達到40%,累計新增“個轉企”2萬戶,帶動就業人數達到580萬人,經營性貸款余額達到3500億元。
二、構建“三型”梯次培育體系
將個體工商戶按照分型標準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實施梯次化培育、差異化幫扶。
(一)激發“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創業創新活力
1.構建創業支持服務體系。建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在線辦、掌上辦、就近辦、幫代辦服務體系。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推進創業稅收政策、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政策精準直達。打造川渝營商“云地圖”,提供創業指導服務。
2.豐富經營場所供給。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更新、市容環境治理中,合理預留經營場所,設置便民服務區域。充分盤活利用現有市場、各類園區、商業綜合體等閑置場地,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經營場所。探索“共享門店”新模式,支持共享同一門店開展經營活動。
3.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規范涉個體工商戶行政檢查,優化各行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落實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等柔性措施。充分運用提醒、勸告、建議、約談等方式引導個體工商戶自覺遵規守法。
(二)提升“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能力
4.搭建用工就業“供需橋”。依托“渝悅·就業”打造個體工商戶用工、求職信息對接平臺,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有針對性的招聘、勞務外包等服務。健全完善“即時快招”服務,精準推送就業信息。
5.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推廣“信易貸·渝惠融”“長江渝融通”等平臺,推行隨借隨還、無還本續貸等金融服務。推動降低銀行賬戶服務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費用。鼓勵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為個體工商戶拓展融資渠道。
6.構建職業技能提升服務體系。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開展分層分類培訓。鼓勵職業院校開展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個體工商戶及雇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和職業技能競賽。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人才兌現“塔基”人才政策。
(三)支持“發展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7.強化質量支撐標準引領。打造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綜合運用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資源,提供線上線下融合服務。引導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提升質量管理水平。
8.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建立基層知識產權便民服務點和區域商標品牌指導站,完善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制和質物處置機制,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渠道。
9.完善“個轉企”培育機制。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出臺優惠政策,迭代“個轉企”轉前、轉中、轉后全周期培育機制,支持個體工商戶采取直接變更登記的方式轉型為企業,沿用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字號、征信記錄及符合法律規定的后置許可等。
三、構建“名特優新”多元培育體系
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篩選標注“知名”“特色”“優質”“新興”個體工商戶,優先享受本地區在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進多元化發展、示范性引領。
(一)大力培育“名特優新”重慶品牌
10.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打造一批“渝字號”商標品牌和知名小店。挖掘整理“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故事,多渠道加強宣傳推介。
11.加大品牌保護力度。統籌推進商標、字號、專利等保護工作,搭建高效便捷的維權平臺。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執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違法行為。
(二)傳承發展“名特優新”重慶記憶
12.加強傳承保護。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和非遺工坊,加強對“重慶老字號”及具有川渝特色的傳統手工藝、傳統產品的傳承指導,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
13.挖掘文化價值。鼓勵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申報非遺工作室,評選行業領頭人、技藝帶頭人、非遺傳承人。鼓勵將“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融入本地文旅產業規劃,開發集展示、體驗、銷售、娛樂為一體的組合式項目。
(三)積極推動“名特優新”集聚發展
14.促進集群發展。各區縣因地制宜開發鄉村旅游線路、特色街區、夜市集市等,培育集體商標,打造區域品牌;組建“名特優新”聯盟,共享發展資源。
15.構建推廣服務體系。加強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營銷服務等公共服務,提供技術幫扶。在特色商圈、街區及商業區設立“名特優新”展示銷售區,支持參加消費促進活動。
(四)持續提升“名特優新”創新動能
16.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提供網上經營技能培訓、合規指導服務。推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數據與互聯網平臺的共享,建立“名特優新”店鋪標識,開辟商品專區、促銷專場。
17.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動有實力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走出去”,融入“一帶一路”、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開展加工和跨境貿易、勞務合作和國際科技經貿活動。
四、實施促進高質量發展“五項賦能”行動
(一)實施降本減負賦能行動
18.優化全生命周期服務。打造“渝悅易企辦”服務體系,豐富“高效辦成一件事”應用場景。推進“證照聯辦”改革,推行高頻證照智能聯辦和變更、注銷信息跨部門更新應用。推行跨區縣遷移多部門協同辦理和注銷登記一網通辦。推行年報“多報合一”,實行線上信用修復制度,符合條件的“免申即修”。
19.推動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清理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環節不合理收費,嚴格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行為。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出臺個體工商戶用水、用氣優惠政策,引導供水、供氣企業降低報裝費用。加強水電氣價格定價管理、落地執行、管理服務和監督評價全鏈條監管。
20.稅收政策應享盡享。全面落實國家關于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簡化申報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緩征、減征、免征相關稅款。開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提供稅費輔導“開業第一課”服務。
21.強化社會保障服務。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政策。推動和鼓勵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探索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補貼。建立支持購買保險的財政補貼機制,推行“渝個保”普惠保險,增強個體工商戶抵御風險能力。
(二)實施要素供給賦能行動
22.加強優質金融服務。推廣“渝個貸”專屬信用貸款產品,支持金融機構根據信用畫像進行批量授信。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增信服務力度,力爭降低擔保費率至1%以下。完善知識產權快速質押融資體系,推廣“知信貸”。
23.拓展市場有效供給。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巴渝新消費”行動。建立個企協同發展機制,依托“渝企零距離”供需對接平臺融入企業配套服務體系,探索“企業+個體工商戶”訂單外包模式,推動大中型企業、國有企業釋放產能,帶動個體工商戶融入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創新鏈。
24.推動優勢資源向“守信者”聚集。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信用綜合評價。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鼓勵政府部門、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等將評價結果運用于差異化監管、政府采購、典型選樹、資質評定、廣告宣傳等領域。探索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建立監管預警機制,實行“無事不擾、觸線即查”。
(三)實施數字變革賦能行動
25.推動經營數字化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轉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對個體工商戶開展運營服務培訓,簡化入駐流程,給予普惠性流量支持和階段性優惠政策。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收費行為,推動合理定價、透明收費。
26.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機制。運用個體工商戶服務直通車、山城有信等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個體工商戶“線上E家”。建立政策資源池,建立標簽體系,實現幫扶政策精準推送、在線兌付、免申即享。
(四)實施優化環境賦能行動
27.完善市場公平競爭機制。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保障個體工商戶依法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視同中小企業,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
28.創新公益服務供給機制。探索法律服務集中采購模式,建立線上法律服務機制。支持公益法律服務團隊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聚焦問題易發領域,編制合規經營指引,發布經營風險提示。打造“個體工商戶服務月”品牌。
29.建立訴求直達快響服務機制。發揮“民呼我為”等平臺作用和工商聯、個體私營協會、行業協會等橋梁紐帶作用,建立“問情問需”等主動服務機制,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
(五)實施黨建統領賦能行動
30.健全黨建統領機制。落實黨建統領“885”工作體系和“兩企三新”黨建部署,擴大“小個專”黨組織和基層黨建工作指導站覆蓋面,積極培育黨建品牌。組織開展最美個體勞動者、誠信個體工商戶等宣傳活動。加強個體勞動者優秀分子培養,推薦參評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等,擇優推薦作為“兩代表、一委員”、群團組織代表候選人。
五、組織保障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工作,充分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清單化、事項化、閉環化推進落實。要總結提煉最佳實踐案例,建立個體工商戶發展評價體系,開展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
附件:
1.個體工商戶發展預期性指標
2.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
3.“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
4.重點任務分解表
附件1
個體工商戶發展預期性指標
序號 |
指 標 名 稱 |
2023年 基值 |
2027年 目標值 |
2029年 目標值 |
1 |
個體工商戶活躍度(%) |
60 |
65 |
70 |
2 |
個體工商戶平均生存周期(年) |
4.5 |
4.8 |
5 |
3 |
“四新”經濟個體工商戶占比(%) |
32 |
38 |
40 |
4 |
累計新增“個轉企”數量(萬戶) |
0.6 |
1.5 |
2 |
5 |
帶動就業人數(萬人) |
495 |
550 |
580 |
6 |
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余額(億元) |
2245 |
3000 |
3500 |
說明:1.個體工商戶活躍度是指正常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在總量中的占比。
2.個體工商戶平均生存周期是指注銷的個體工商戶從設立登記到通過注銷登記退出市場之間的平均時間。
3.“四新”經濟是指以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為特征的經濟形態。
4.“個轉企”是指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附件2
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型是將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按照存續時間、經營狀況、納稅情況、雇員人數等指標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三種類型,根據個體工商戶不同發展階段特點實施有效幫扶的措施。
一、基本概念
(一)生存型:處于初創階段,經營規模小、穩定性和抗風險能力差,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相對較低的個體工商戶。
(二)成長型:處于穩定持續經營階段,有少量雇員或者實際繳納過稅款,有一定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的個體工商戶。
(三)發展型:處于發展壯大階段,經營規模較大,有一定稅收貢獻度或者吸納就業能力較強,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較高,擁有良好商譽的個體工商戶。
二、分型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型基于登記注冊、信用監管、稅務、社保、知識產權等數據完成,在符合全國統一的分型基礎標準前提下,擴展部門間數據共享范圍,歸集更多個體工商戶經營信息,豐富分型標準維度,使分型結果更加符合實際、精準科學。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時對分型標準進行評估調整。
三、判定標準
(一)基礎標準
符合分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是登記在冊狀態(即不含吊銷、注銷、撤銷狀態),并且上一年度已報送年度報告(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確認符合分型條件)。同時,不屬于以下情況之一:
1.被市場監管部門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尚未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
2.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實施信用修復的;
3.被稅務部門列為“非正常戶”,尚未解除的;
4.依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已辦理歇業備案,尚在法定最長歇業期內的(季節性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除外)。
對不符合分型基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通過合規指導、信用修復等途徑,推動個體工商戶主動消除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恢復正常經營狀態,納入分型數據庫并享受幫扶政策。
(二)分型標準
1.生存型
符合分型基礎條件但暫不滿足“成長型”和“發展型”標準的所有個體工商戶。當年新成立的個體工商戶,自動劃定為“生存型”。
2.成長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個體工商戶:
(1)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或營業額為10萬(含)—60萬元(不含)的;
(2)一年內實際繳納過增值稅或者個人所得稅的;
(3)上一年度有以單位形式為1—3名(含)雇員(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記錄。
3.發展型
成立2年(含)以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上一年度年報中填報的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在60萬元(含)以上;
(2)稅務部門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3)上一年度有以單位形式為4名(含)以上雇員(含經營者本人)繳納社保的記錄;
(4)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商標持有人的商標,并在經營中實際使用的商標;
(5)擁有1件(含)以上以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為專利權人的專利。
四、分型方式
(一)分型周期
每年7月份年報結束后進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其他時間結合注冊登記信息和日常監管工作,依據分型標準進行實時更新。對新設立個體工商戶,設立完成即納入數據庫;對“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完成轉型登記同時同步從數據庫中移除。
(二)查詢公示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和“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查詢個體工商戶分型標準,以個體工商戶名稱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關鍵詞查詢分型結果。分型結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三)異議處理
對分型結果存在異議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通過“個體工商戶名錄”的異議申訴模塊提出。異議申訴由市市場監管局統一進行處理、回復。符合標準的,及時調整分型結果,并答復申訴人。
附件3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對已納入“成長型”和“發展型”且特色鮮明、誠信經營好、發展潛力大的個體工商戶,建立數據庫,進行重點培育的措施。
一、分類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與、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并由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確定后,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標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公示。
二、分類標準
(一)基礎標準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產生。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評價標準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申報“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
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各區縣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發展導向和特色產業,制定具體評價標準。鼓勵各區縣制定量化指標體系,增強分類工作的可操作性。
三、分類方式
(一)分類周期
個體工商戶分類每年定期組織開展1次,在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束后進行。當年8月中旬起,市場監管部門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工作。依托“‘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申報、推薦、確定、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標注。次年1月1日起,確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二)數量比例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數量一般控制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區縣轄區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標注。
(三)分類機制
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主申報。各區縣市場監管局通過培育平臺進行審核,經走訪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定。
對有代表性、亟須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可以由區縣相關部門推薦。由部門推薦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四)監督糾正
各區縣確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單,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可以通過抽查方式進行監督,對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取消標注。
四、有效期和評估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有效期為3年,以確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標注。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一)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二)3年內獲得過區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
(三)由申報確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標注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騙、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的,應當撤銷標注。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標注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附件4
重點任務分解表
工作任務 |
主要措施 |
責任單位 |
激發“生存型”個體工商戶創業創新活力 |
1.構建創業支持服務體系。 |
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統計局、市大數據發展局、人行重慶市分行、重慶市稅務局、重慶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
2.豐富經營場所供給。 |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
|
3.推進包容審慎監管。 |
市司法局,相關監管執法部門 |
|
提升“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能力 |
4.搭建用工就業“供需橋”。 |
市人力社保局 |
5.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 |
重慶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市委金融辦 |
|
6.構建職業技能提升服務體系。 |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
|
支持“發展型”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 |
7.強化質量支撐標準引領。 |
市市場監管局 |
8.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 |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
|
9.完善“個轉企”培育機制。 |
各區縣政府,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重慶市分行 |
|
大力培育“名特優新”重慶品牌 |
10.加強品牌建設指導。 |
市知識產權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
11.加大品牌保護力度。 |
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 |
|
傳承發展“名特優新”重慶記憶 |
12.加強傳承保護。 |
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區縣政府 |
13.挖掘文化價值。 |
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各區縣政府 |
|
打造“名特優新”集聚發展新樣板 |
14.促進集群發展。 |
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工商聯,各區縣政府 |
15.構建推廣服務體系。 |
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
|
打造“名特優新”創新發展新動能 |
16.促進線上線下融合。 |
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
17.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
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
|
實施降本減負賦能行動 |
18.優化全生命周期服務。 |
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統計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發展局、重慶市稅務局 |
19.推動降低經營成本。 |
市市場監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國資委,各區縣政府 |
|
20.稅收政策應享盡享。 |
重慶市稅務局 |
|
21.強化社會保障服務。 |
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醫保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金融監管局、市委金融辦,各區縣政府 |
|
實施要素供給賦能行動 |
22.加強優質金融服務。 |
重慶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人行重慶市分行、市委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 |
23.拓展市場有效供給。 |
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各區縣政府 |
|
24.推動優勢資源向“守信者”聚集。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部門 |
|
實施數字變革賦能行動 |
25.推動經營數字化發展。 |
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 |
26.建立“免申即享”政策智配機制。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數據發展局、人行重慶市分行、重慶市稅務局、重慶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
|
實施優化環境賦能行動 |
27.完善市場公平競爭機制。 |
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
28.創新公益服務供給機制。 |
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
|
29.建立訴求直達快響服務機制。 |
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辦公廳,各區縣政府 |
|
實施黨建統領賦能行動 |
30.健全黨建統領機制。 |
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各區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