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
加強鄉鎮、村(以下統稱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對于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至關重要。為進一步加快推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撤銷工作,根據《陜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結合工作實際,省政府決定將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劃定、調整和撤銷工作委托各市(區)政府批準?,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項
(一)各市(區)政府辦理本行政區域內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劃定、調整和撤銷,縣級以上政府是保護當地飲用水水源地的法定責任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水源安全負責。
(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和撤銷,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提出方案或意見,報各市(區)政府審查批準。批準后的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由各市(區)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劃定、調整和撤銷委托期限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5年內有效,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建設項目穿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方案仍由省政府批準。省政府加強對各市(區)委托批準權跟蹤評估實施效果,對超越委托范圍批準或未按有關規定批準的,將視情形收回委托。
二、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市、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保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水質負責,受委托的各市(區)政府不得超出委托范圍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事項批準且不能再委托。各市(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強化群眾飲用水安全意識與水源保護教育,進一步加強群眾飲用水安全、水源保護等相關知識宣傳和有關政策解讀力度,增強群眾飲用水水源保護意識,引導群眾自覺自律保護水源。2025年底前,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立標工作,逐步推進村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
(二)合理規劃飲用水水源。各市(區)應優先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做到能聯網盡聯網、能擴網盡擴網、能并網盡并網。在確定水源時要立足長遠,綜合考慮自然稟賦、地形地貌、用水需求、污染源分布、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充分論證、科學選址,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流域水資源規劃、交通發展規劃、供水規劃等科學布局水源地,確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質安全、無重大安全隱患。
(三)規范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各市(區)應嚴格遵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和相應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關于推進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環水體函〔2019〕92號)和《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陜西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陜環發〔2022〕3號),依法依規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對已建成投入運行的農村供水工程,應及時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供水工程,應在建設期間同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或調整工作。
(四)科學調整和撤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后不得隨意調整、撤銷,因水量減少、水質不達標、取水位置或取水方式、輸水方式發生變化、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等情況確需調整和撤銷的,應開展充分論證,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和撤銷科學規范、合理可行。
(五)深入推進規范化建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后應立即開展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所在的縣(市、區)政府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2008)規范設立保護區標識標志牌,合理設置界標、警示牌和宣傳牌。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陜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 773-2015)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強化污染源管控,開展保護區內環境問題整治。
(六)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各市(區)要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巡查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巡查,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及周邊威脅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監控能力、風險防范能力和應急能力建設,切合實際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儲備相應應急物資。完善水源地基礎信息檔案,實現“一源一檔”。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水源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在生態環境部農村飲用水水源基礎信息調查平臺中進行填報、更新。
三、保障措施
各市(區)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規范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調整及撤銷工作,加強農村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經費保障,于每年12月20日前將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提升全省飲用水水源保障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相關單位隨機抽查各市(區)批準劃定、調整和撤銷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執行情況,于次年1月底前將全省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情況報省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