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長沙市數據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明確數據權屬登記相關工作職責定位、工作流程和運行機制,加強數據權屬登記的過程管理,進一步探索數據產權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要素價值創造和價值實現的基礎性制度保障,我局起草了《長沙市數據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相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可通過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建議。
(聯系人:胡明明,聯系電話:0731-88666780,郵箱:csssjzyj@126.com)
附件:《長沙市數據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長沙市數據局
2024年9月30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激活數據要素價值,規范數據權屬登記行為,促進數據交易流通,防范數據交易風險,維護參與主體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長沙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用于規范長沙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數據權屬登記以及相關促進、保障和監管等活動。
本辦法所指的數據包括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以及利用上述數據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 基本原則
數據權屬登記應當按照合法合規、自愿登記、安全高效、促進流通、公開透明、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犯。
第四條 政府及部門職責
長沙市數據局是本市數據權屬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開展數據權屬登記有關制度建設,對數據權屬登記工作以及相關機構進行指導監督。
長沙市大數據中心是本市數據權屬登記服務機構,負責數據權屬登記過程中的審查復核、登記受理、結果公示、咨詢服務、業務培訓和登記平臺管理等具體工作。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權屬登記過程中關于數據安全的審查等監管職責。
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各產業園區應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則和要求,積極推進對應行業、管轄區域(園區)的數據權屬登記相關工作。
第五條 用語含義
(一)數據資源
數據資源,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合法合規履職或經營活動中制作或獲取的,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保存的原始數據集合。
(二)數據產品
數據產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通過對數據資源投入實質性勞動形成的數據及其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數據集、數據分析報告、數據可視化產品、數據指數、應用程序編程接口、加密數據等。
(三)數據權屬登記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其在管理、服務、生產、經營、科研和觀測等過程中合法合規采集、獲取、持有的,或被擬授權進行加工、處理、經營的數據資源及產品的持有權、加工權、經營權等權屬,在登記平臺進行申報登記的行為。公共數據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辦法開展執行。
(四)申報主體
發起數據權屬申報登記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五)第三方服務機構
經在登記平臺注冊認證的,依法提供與數據權屬登記有關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包括鑒定服務機構、技術服務機構、評估服務機構等。
鑒定服務機構是對有登記需求的數據資源及產品、服務的真實性、安全性、合規性等開展實質性評估并出具鑒定報告的機構,須對鑒定報告承擔法律責任。
技術服務機構是為數據資源和產品進行加工、交易、運營以及資產入表等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機構。
評估服務機構是對已完成登記的數據資源或產品提供數據資產評估服務的機構,為數據資產管理提供支持。
(六)登記平臺
全市統一建設的用于數據權屬登記服務管理的信息化系統,承載數據權屬登記全流程業務,并對登記材料進行存檔管理。
(七)數據權屬登記從業人員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從事數據權屬相關工作所需的法律、數據安全、權屬登記等專業能力素養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 數據權屬類型及相關權益
第六條 數據持有權
申報主體在管理、服務、生產、經營、科研和觀測等過程中合法合規采集、獲取的相關數據資源,且數據中的對象、定義和描述在部分維度涉及到其他主體,但申報主體客觀上完全持有該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可申報數據持有權的權屬登記。
第七條 數據加工權
數據持有權權屬主體按照規范程序授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其持有的數據進行數據加工使用,相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依流程申報數據加工權的權屬登記。
數據加工權主體在數據加工過程中不得侵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不得超授權范圍加工處理和使用數據,不得侵害其他相關主體和個人利益,對數據加工過程中的數據安全負責。
第八條 數據經營權
數據持有權主體按照規范程序授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對其持有的數據產品進行運營,相關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可依流程進行數據經營權的權屬登記。
數據經營權主體在數據經營過程中不得侵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超授權范圍經營數據,不得侵害其他相關主體和個人利益,對數據經營過程中的數據安全負責。
第九條 數據權屬登記相關權益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可作為數據交易、融資抵押、數據資產入表、會計核算、爭議仲裁的依據。
完成權屬登記后,在不侵害國家、集體和其他主體利益、不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前提下,申報主體可分別基于持有權、加工權和經營權獲取收益,并可基于對應權屬對相關數據資源進行資產化登記處理,對相關產品和服務進行登記,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相關事項。
數據資產、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等行為將另行出臺管理辦法或依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不予登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數據權屬申報登記:
(一)可能對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造成侵害或負面影響的;
(二)獲取數據方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相關數據涉及的對象、包含的信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相違背的;
(三)存在尚未解決的數據權屬爭議的,或應獲得數據來源方授權而未獲得授權的;
(四)申報主體隱瞞有關情況或申請材料包含虛假信息的,提交的申請材料無法證明數據來源的;
(五)當前不宜開展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數據權屬登記服務
第十一條 服務類型
數據權屬登記服務類型包括登記、變更和注銷等。
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查、公示和發證。相關職能部門依托登記平臺進行審查,鑒定服務機構進行實質性評估并將鑒定評估報告上傳至登記平臺。申報登記前,申報主體應當與其他利害關系人就登記內容達成一致。
辦理變更和注銷的權屬應在登記平臺上已獲得權屬登記憑證。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申報主體完成所需材料整理并在登記平臺上提交,包括:
1.登記申請表,主要內容為申報主體、數據來源、數據規模、所屬行業(或領域)、使用場景、覆蓋區域、時間跨度等;
2.由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包含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真實性、合法性情況的實質性審核結論,即鑒定評估報告,以及相關佐證材料;
3.委托他人或代理機構進行申報登記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4.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登記受理
由登記服務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并于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主體是否受理: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內容不屬于登記業務范圍的,不予受理;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第十四條 數據權屬登記審核與公示
受理登記申請后,由登記服務機構組織預審,同時由相關行政部門通過登記平臺進行數據安全審查;預審通過后,在登記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經公示無異議,通過登記平臺發放數據權屬登記憑證。
數據權屬登記鑒定評估報告須在登記平臺上存檔。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正式發放前,申報主體可以主動撤回申請。
第十五條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包含數據權屬主體信息、權屬類型、數據類型、數據范圍、數據樣例、憑證有效期等信息。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具備唯一編號,基于登記平臺生成動態二維碼支持核驗。
數據權屬登記憑證有效期為三年,自憑證發放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憑證的,申請人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提交申請表辦理接續手續。每次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年,自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接續手續的,登記平臺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天,公告期滿自動注銷。
第十六條 變更登記
已在登記平臺獲得權屬登記憑證的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原登記的相關內容發生變化或需更正原登記內容的,相應權屬主體向登記服務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因贈予、繼承、解散、交易等活動發生權利主體變化的,新權利主體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如因權利主體變更進行變更登記,申報主體應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相關權利主體身份證明材料;
3.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權利主體轉移的佐證材料;
4.鑒定服務機構對于權利主體轉移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實質性鑒定評估報告等審核材料。
受理變更登記后于登記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經公示無異議,通過登記平臺發放登記憑證,有效期三年,從憑證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憑證注銷
對存在違規、不實或重大安全風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權屬糾紛的,以及申報主體虛假申報的,相關監管部門應會同登記服務機構暫停登記流程,或直接注銷已出具的數據權屬登記憑證。因登記主體主觀意愿需要注銷的,由登記主體在登記平臺申請注銷權屬登記憑證。
第四章 管理與責任
第十八條 相關機構監督管理
市數據局會同市委網信辦、市國安局等部門對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建立監督管理和評價制度。對存在違規操作、工作過失的進行通報;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禁止其開展相關業務服務;對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申報主體責任
申報主體對數據權屬登記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申報主體在申報過程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報過程中存在填寫錯誤等情形導致不能正確登記給申報主體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由申報主體承擔。
第二十條 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
第三方服務機構須在登記平臺進行注冊認證后方能開展數據權屬登記有關服務。
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擅自更改登記事項、泄露數據產品權屬申報登記材料信息、偽造數據產品權屬登記證明、或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出具的合規性評估法律意見書負責,應當保證意見書的客觀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因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信息泄露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規則的情形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申報主體的信息以及數據產品權屬登記業務有關的數據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確保相關資料不被泄露或用于不正當活動。。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數據權屬登記從業人員的法律素養、專業技能的培訓和指導。
相關從業人員需在登記平臺進行專門登記注冊方可開展數據權屬登記服務工作,開展數據權屬登記服務過程須以經平臺認證的公司或其他機構為載體。
有重大刑事犯罪前科、重大失信人員或其他不宜開展數據權屬登記服務工作的人員不得開展數據權屬登記工作。
第五章 糾紛與仲裁
第二十二條 權屬主體變更
因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等生效的法律文書等情形導致原申報主體的權利滅失的,由相關主體進行數據權屬注銷或變更登記;如無新權利主體或主體無履行上述義務能力,登記平臺按流程對相關權屬登記憑證進行注銷。
登記平臺應公示權屬憑證注銷或轉移登記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糾紛受理
利害關系人認為數據權屬登記存在侵權的,可通過登記平臺提出異議,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登記服務機構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知相應權屬主體。權屬主體在通知接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整理佐證材料并提交反饋說明。
(一)登記服務機構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對爭議雙方提交的佐證材料進行判定。爭議雙方對判定無異議的,按判定結果保留、撤銷或重新發放數據權屬登記憑證,并對處理信息存檔備案。
(二)爭議無法解決的,由提出異議申請的相關主體就爭議提請訴訟或仲裁。登記服務機構根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裁決等生效的法律文書對數據權屬登記進行相應處置。
第二十四條 附則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湖南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