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精神,按照財政部《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及《福州市加快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立足數字福州建設基礎,助推福州市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福州市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公用企業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調節監管與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做到“管好”與“放活”有機結合,采取“管運分離”模式,暢通數據要素流動渠道,推動數據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構建“有效管理”與“有為運營”更好結合的新型數據資產運營模式。
(二)創新引領、先行先試。根據社會需求,按照創新應用先行、制度建設跟進的原則,通過先行先試,積累公共數據資產運營管理經驗,逐步配套和完善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管理制度。
(三)安全可控、有序發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制度規定,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確保數據安全、隱私保護以及原始數據主體及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筑牢數據資產安全保護防線。規范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流程、促進數據資產價值有序釋放。
(四)探索收益,激活市場。依法開展數據資產有償使,建立數據資產有效評估機制,推動有償使用規范有序。鼓勵參與主體探索公共數據資產有償使用機制和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交易流通。
二、試點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市氣象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
公用企業:福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福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三、運營主體
首批列入我市資產管理運營主體的組織:福州市數據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福州城投新基建集團、福州市江南智慧城市建設運營有限公司、福州市勘測院、福州地鐵科技有限公司、中電(福建)健康醫療大數據運營服務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責任公司。
我市鼓勵其他有條件的運營主體經市數據局合規性審核后參與我市數據資產運營。
四、試點任務
至2024年底,各試點單位根據主體職責規范梳理數據資產目錄,細化本單位數據資產編碼規則,形成數據資產信息卡,完成數據資產盤點工作。選定律所和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本單位數據資產合規報告及價值評估報告后,在大數據服務中心進行登記并形成數據資產卡片。各運營主體結合實際情況選取數據開發主體合規開展公共數據開發利用工作。
有關試點工作按照《福州市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任務表》(附件1)時間節點推進;數據資產管理按《福州市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指引規程(暫行)》(附件2)的要求開展。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工作聯絡機制,各試點部門確定聯絡處室和一名聯絡人,由市數據管理局適時召開工作聯絡會議,研究具體試點問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工作難點,確保試點方案有序實施。請試點單位于9月14日前將具體聯絡人報送至市數據管理局。
(二)落實安全管理。各部門應遵循“誰提供、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按照政務數據分級情況,做好數據安全防護工作,制定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高數據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協同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數據運營主體開展應急演練。市網信、公安等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數據資產的運營保護和監督管理。
(三)推動場景示范。支持有條件的部門結合自身優勢與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主體合作,探索數據要素流通模式與應用場景創新,打造數據流通與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支持力度,總結成功經驗,加強宣傳推廣,以點帶面推動數據資產管理工作全面開展。
附件: 1.福州市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任務表;
2.福州市開展數據資產管理試點工作指引規程
(暫行)
福州市數據管理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1日
(聯系人:陳甦,聯系電話:0591-83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