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陜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0月31日
陜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推動形成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促進全省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生態質量持續提高、林業產業持續壯大、林區條件持續改善、農民收入持續增加,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快推進“三權分置”
(一)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民集體依法發包集體林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等特殊情形依法調整承包林地、對承包戶和經營主體使用承包林地進行監督等各項權能。
(二)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隨意調整或收回,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打亂重分。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發包方可依法提前確認延包合同,支持以縣鄉村為實施單元開展延包試點,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起算并合理確定延包期限,最長期限不超過70年。鼓勵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承包林地。
(三)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流轉5年以上的,經營主體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發放經營權證,作為林權抵押貸款、申報林業項目、申請林木采伐及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建立健全林地經營權再流轉、融資擔保及風險防控等服務機制,加強交易行為的指導、服務和監管,推廣使用規范流轉合同。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鼓勵林地受讓方以公允價格受讓林木所有權,維持林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嚴格落實經營主體管護責任,確保集體林地資源安全。
(四)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探索將自留山林地長期使用權分為使用權和經營權,賦予經營權流轉和融資擔保權能,完善其繼承和自愿有償退出政策,保障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
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五)創新現代林業經營方式。鼓勵各地引導農戶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推廣家庭聯合經營、托管服務經營、股份合作經營等模式,完善小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經營管理農戶分散的林地,整村或組推進林地規模經營。對仍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鼓勵各類企業通過租賃、入股、合作等形式參與林業經營,建立健全聯農帶農機制,推廣以工代賑。
(六)探索國有林場聯合經營機制。鼓勵國有林場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通過合作、委托、租賃等形式開展場村合作經營,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國有林場經營性收入分配激勵機制,促進集體林經營水平提升。
(七)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支持各地采取改善林業生產經營條件、購買社會化服務、補助林權收儲擔保費用等措施培育林業規模經營主體。發展家庭林場,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需要辦企業。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林業企業開展林業職業技能實訓,培養農村林業實用人才和致富帶頭人。
(八)健全林權流轉服務體系。依托縣鄉農村產權交易與管理平臺等開展林權流轉交易,加快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林權交易,加強全過程監督。支持各地組建林權收儲機構,采取市場化方式收儲分散林權。強化林權收儲擔保業務監管,鼓勵社會資本開展林權收儲擔保服務。鼓勵各地探索林權資產折資量化的林票運行機制。
三、科學開展森林經營
(九)合理開展區劃界定。優化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空間布局。依法依規科學劃定公益林范圍,適當增加商品林比例。合理優化公益林中集體林的比例,適當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者生態狀況不脆弱的集體林地依法依規調出公益林范圍,按權限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并予以公布。出臺省級公益林區劃界定和管理辦法。
(十)推動森林可持續經營。優化生態公益林等林業空間布局,依法依規開展非重點區域天然林撫育、復合生態修復。支持和引導森林經營面積500公頃以上的集體林組織、個體或非公有經營主體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500公頃以下的編制簡明森林經營方案。森林經營方案由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作為審批林木采伐、安排林業項目等行政管理事項的重要依據。持續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
(十一)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大力推廣針闊混交林、復層異齡林等森林高效經營模式,優化林種樹種結構,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依托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補助、千億級國家儲備林建設、林業外資等項目,推行全周期森林經營,通過采伐更新、撫育復壯、擇伐補造等措施,加快低產低效林和成過熟林改造更新。積極探索差異化森林經營補助政策,重點支持中幼齡林撫育和退化林分修復。
四、優化林木采伐管理
(十二)進一步放活采伐政策。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限制。對林農小額采伐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加大林木采伐申請線上辦理推廣力度。對采伐蓄積15立方米以下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填報采伐簡易申請表,不需提交伐區設計調查材料。支持各地探索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和利用機制。
(十三)強化采伐監督管理。將林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采伐監管情況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將依法采伐的木材納入地方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滿足森林經營中合理的林木采伐需求。切實加強對森林經營方案和告知承諾執行情況的監管,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額。不得以各種名義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為,確需禁止或限制的,應依法對權利人給予經濟補償。發生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干旱等重大自然災害的,要及時組織清理枯死木,依法依規辦理林木采伐手續,使用良種壯苗,補植補種鄉土樹種。
五、推進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四)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鼓勵林業大市、大縣培育林業支柱產業,持續實施核桃、花椒、大棗、板栗等特色經濟林改造提升和標準化園區建設,打造區域林業產業鏈,提高林產品供給能力。加大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栽植力度,提升木本油料產能。發展林下經濟,開發森林食品,構建多元化森林食物產業。培育壯大藤編特色產業,輻射帶動全省竹、草、棕、柳等林草竹藤編織產業有序發展。積極推廣應用木竹結構建筑和木竹建材。支持陜南地區加快發展國家儲備林建設。支持各地依托資源稟賦,培育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新業態,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五)培育林業特色品牌。打造區域公用品牌,扶持一批專精特新林業企業。舉辦森林生態產品推介活動,提供市場營銷服務。加快構建林產品從產地到消費終端全程追溯體系。支持企業組建品牌企業聯盟,創建區域林業特色品牌,積極參加博覽會、展銷會,擴大品牌影響力。
(十六)落實要素保障政策。在維持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穩定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資源、林間空地、林緣林地等,適度發展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嚴禁變相搞別墅、高爾夫球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林區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支持將林業產業路、旅游路、資源路等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將符合要求的林業先進適用機械按程序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六、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十七)推進林業碳匯行動。健全和完善生態系統碳匯計量體系,鞏固提升全省生態系統碳匯能力。開展森林增匯減排、木竹替代、林業生物質產品應用、高效固碳樹種選育繁育等技術推廣與應用,逐步豐富碳匯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并參與市場交易。
(十八)探索實施林業碳票制度。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以權屬清晰的林地林木碳減排量收益權為憑證的林業碳票制度,實現林業碳匯的貨幣化。鼓勵碳排放企業、大型活動組織者、社會公眾等通過購買林業碳票履行社會責任。探索基于碳匯權益的綠色信貸產品。
(十九)健全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結合生態保護貢獻、生態區位重要程度、森林管護難度等因素,探索實行生態公益林差異化補償。落實非國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補助和公益林補償政策。鼓勵各地通過租賃、贖買、合作等方式妥善處置重要生態區位內的集體林。
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
(二十)創新林業金融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國家儲備林建設等方面創新開發綠色金融產品。采取集中授信、整體授信方式,加大對林業經營主體貸款的支持力度,并納入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范疇。完善綠色貸款統計。健全抵押林權快速處置機制,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加大對林權抵押貸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權抵押率。探索建立林業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特色林業產業發展和國家儲備林建設。
(二十一)健全林業保險制度。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開發各類林業保險產品,鼓勵各級政府將林下中藥材種植、林麝和中蜂養殖等涉林保險產品納入地方財政支持范圍。強化林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完善承保機構市場競爭機制,將野豬等致害嚴重的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納入政策性森林保險條款。
八、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十二)常態化辦理林權登記。將林權登記納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除法定不予受理情形外,不得以登記資料未移交、數據未整合、調查測量精度不夠、地類重疊等原因拒絕受理。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與林權綜合監管平臺有效對接,建立業務協同機制,實現林權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對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林權首次登記未完成或者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地籍調查相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由登記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或組織專業調查隊伍開展地籍調查。已登記的整宗林地申請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新提交林權地籍調查成果。
(二十三)加快林權糾紛調處。基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統一底圖,有序推進林權登記存量數據整合移交,納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管理。充分發揮村組和“老場長、老支書、老會計”在還原歷史、調節利益中的積極作用,妥善解決集體林地類重疊、權屬交叉等問題。完善林權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做好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
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納入林長制工作范圍,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改革落地見效。依法明確林業主管部門職責,統籌使用編制資源,適當增加專業技術崗位。強化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職責,推動人員編制向執法一線傾斜,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協同配合。省林業局負責協調推進各項任務措施,建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效評價指標體系。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推動重點任務落實。支持寧陜縣、留壩縣、丹鳳縣和咸陽市等地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在發展林業規模經營、林業產業發展和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途徑等方面探索一批有效的經驗做法。集體林業大縣要切實加強基層林業工作力量,鄉鎮政府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林業工作。實施生態護林員能力提升行動,提高生態護林員履約意識和巡護能力。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出現偏差和以各種名義進行不當開發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偏。重大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