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25—2027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湖北省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25—2027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運用共同締造理念和方法,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提高治理能力,實施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推動農村公路全面實現品質高、網絡暢、服務優、路域美,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路網提升行動
1.骨干網提檔升級工程。按三級公路及以上標準,實施農村公路骨干網提檔升級工程4500公里。推進13個鄉鎮通三級及以上公路建設,實現100%的鄉鎮通三級及以上公路;支持53個鄉鎮對外雙通道建設,實現具備條件的鄉鎮100%對外雙通道連通;推進12個4A級以上景區通二級及以上公路建設,具備條件4A級以上景區實現100%二級及以上公路連通。
2.建制村雙車道工程。按四級公路雙車道及以上標準(路面寬5.5米以上)實施建制村雙車道提升工程9000公里,新增3000個建制村通雙車道,通雙車道建制村比例達到80%以上。統籌實施老舊路改造以及過窄農村路拓寬改造或錯車道建設。
3.基礎網延伸連通工程。按四級路單車道及以上標準,實施農村公路向村組延伸、連通工程3000公里,強化農村公路連接互通,鼓勵采取新建公路、橋梁(隧道)等方式連接不通路,暢通微循環。
4.次差路路面改善工程。對早期建成、超期服役,路面技術狀況評定為次、差的路段實施路面改善工程10500公里,進一步提升農村公路路況水平,農村公路優良路率保持在70%以上。
5.美麗農村路創建工程。按照暢、安、綠、美的標準,建設美麗農村路3000公里。
(二)安全提升行動
6.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完成農村公路現有四、五類橋(隧)改造任務,現有危橋危隧改造率100%,實現動態清零。深入推進公路安全設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細化提升行動,實施以村道為重點的安防工程建設16000公里。重點整治農村公路安全隱患突出路口、路段3000處。
7.提升抗災應急水平。建立以路長制為基礎、群眾積極參與、群防群控的農村公路防災減災體系。強化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有條件的公路管理站、道班等場所擴展應急裝備、物資、工具儲備功能。積極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試點探索,因地制宜在具備條件的縣市推廣。
8.提升公路保護水平。探索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超載治理常態化工作機制。規范和優化鄉村道限高限寬設施設置,強化基層交通運輸執法力量和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強農村地區交通安全宣傳,發動沿線群眾積極參與農村公路保護。
9.提升運輸安全水平。深入落實農村客運班線聯合審核機制,鞏固提升客運車輛動態監控系統監管水平。加強聯動執法檢查,發揮群防群管作用,嚴肅查處破壞道路、超限超載、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運輸提升行動
10.提升城鄉客運均等化服務水平。鼓勵支持各縣(市、區)建設全域公交,采用城市公交延伸、班線客運公交化改造、開通農村公交等模式,確保建制村通客車比例保持100%,其中實現通公交(公交化)的建制村比例超過60%,全省實現全域公交的縣(市、區)達到15個以上,新改擴建農村候車亭1000個。因地制宜建立服務農村地區的公交企業運營成本核算和補貼制度,探索農村公交運營可持續發展模式。
11.提升城鄉貨運物流一體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農村物流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推進和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節點建設,暢通農產品進城和農資、消費品進村的運輸雙通道,推進城鄉貨運物流和郵政快遞一體化發展水平。積極探索農村交通運輸領域新型運輸方式和業態發展,推動低空經濟發展。
12.提升客貨郵融合發展水平。健全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服務體系,新改擴建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100個,積極引導郵政快遞企業開通客貨郵合作線路、進駐具備客貨郵功能的鄉鎮綜合運輸服務站,因地制宜發展城鄉客運車輛代運郵件快件,推動郵政快遞、城鄉客運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進一步暢通快遞進村物流微循環。
(四)治理能力提升行動
13.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修制訂《湖北省農村公路條例》《湖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認真貫徹執行交通行業標準規范,完善湖北省農村公路地方技術標準體系,為“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14.健全管養責任體系。明確市州公路管理機構的農村公路管理職責,夯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路長制,三級路長覆蓋率100%。完善專群結合養護運行機制,鼓勵推廣專業機構養護、市場化養護、公益性崗位養護、災毀保險應急養護、共同締造群眾性養護等多元化養護模式,確保有路必養。
15.構建數字化管理體系。加快建設省級農村公路綜合管理平臺,扎實開展農村公路一路一檔信息化建設,推進縣級農村公路管理系統建設,縣(市、區)農村公路數字化管理平臺覆蓋率達到90%以上。加快推行輕量化路況自動化檢測技術,實現具備條件路段自動化檢測100%,加快構建科學決策體系。試點開展數字技術與農村公路深度融合,探索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16.優化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監管有效、覆蓋全面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工程建設質量終身負責制。加強預算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出行服務提升行動
17.提升路況服務水平。加大養護投入力度,加強日常養護管理,強化養護工程實施,年均養護工程實施比例不低于5%,穩步提升農村公路路況水平。鼓勵推行干線公路建設和養護與農村公路打捆招標、農村公路片區化養護總承包、建設養護捆綁招標、農村公路養護與客運候車站亭設施養護打捆招標等模式,采用綠色節能、經濟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提高養護專業化、機械化、規模化水平。
18.拓展設施服務功能。有效利用農村客貨場站、養護道班等設施以及農村公路沿線閑置土地資源,完善農村交通驛站、客運候車站亭、停車區、休息區、交通廁所等配套服務設施,優先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邊、客貨場站、寄遞物流網點、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置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拓展開發停車、購物、休閑、觀光、旅游咨詢等服務功能。
19.完善引導標志標識。優化完善農村公路交通引導、旅游引導、警示標志標線標識,尤其是長大橋梁、隧道、急彎、陡坡、連續彎道、過水路面、漫水橋、村鎮、學校等路段,切實做好出行指引服務。
(六)和美鄉村提升行動
20.提升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持續推進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潔化、綠化、美化,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實現農村公路與自然環境和諧共生。加強農村公路中的村鎮主干道與排水、管線、人行道等銜接,具備條件路段實現路宅分家、路田分家。
21.打造荊韻楚風農村路。加強農村公路與地理環境、歷史風貌、人文景觀、古村落保護等有機結合,加大古橋、古渡等交通歷史遺跡的保護力度,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打造彰顯荊韻楚風的農村路。
(七)助力產業提升行動
22.發展“農村公路+”模式。加快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配套設施、現代農業、產業園區、旅游景區、農村客運、現代物流、郵政快遞等一體化建設,全方位打造“農村公路+”模式,拓展“路衍經濟”,切實推動農業更強、農村更美、農民更富。
23.探索融合發展新模式。推動建立高速公路與農村公路統籌發展機制,因地制宜增設高速公路服務區與農村公路間便捷通道,鼓勵在高速公路服務區、汽車客運站開辟區域開展特色農產品、文創產品等銷售。推進城鄉客運與旅游融合發展,提升鄉村旅游資源客運線路覆蓋廣度深度,豐富城鄉旅游出行服務供給。因地制宜推動農村公路與新業態融合發展,挖掘路衍經濟潛能,盤活路域資源,發揮整體最大效能。
(八)就業增收提升行動
24.積極推廣以工代賑。在農村公路建設和管護領域,選擇一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作業項目和作業環節,加大以工代賑推廣力度,促進農民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25.拓展就業增收渠道。支持農村公路管護領域開發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脫貧勞動力和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將村道和通自然村(組)公路日常養護通過分段承包、定額包干等方式由沿線農民承包進行養護。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技術和安全培訓,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和勞務報酬。
二、實施步驟
(一)謀劃部署階段(2024年12月底前)
完善農村公路提升行動項目庫,按年度編制工作目標和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5年1月至2027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標及責任分工,各地、各部門科學組織,迅速啟動實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加強統籌調度、資金保障、工作督辦、技術指導等工作,穩步推進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三)總結評價階段(2028年1月)
對實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創新做法等進行總結,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發展水平。
三、組織保障
湖北省綜合交通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全面加強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和督辦等工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實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省級財政按照先建后補、以獎代補,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公路提升行動,積極爭取中央車購稅資金、燃油稅資金、超長期特別國債、政府債券等支持農村公路提升行動;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提升行動與鄉村振興相關規劃的銜接;省公安廳負責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統籌項目用地需求,對于國家公路網絡體系之外、路基寬度小于8米、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已按規定納入耕地進出平衡,并服務于農村農業生產為主要用途的農村道路,可按農用地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指導推進項目環評審批。其他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全面推進實施新一輪農村公路提升行動相關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細化工作舉措,分解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督辦,確保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