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精神,筑牢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加快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推動我省高質量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全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一)制定和發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根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國家指導、省級統籌、市級落地的原則,省政府組織編制《貴州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后發布實施;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分別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發布實施。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協調性,市(州)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側重落地性。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實行定期調整和動態更新。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因重大戰略、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發生變化的,應組織科學論證后進行動態更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等法定保護區域發生變化以及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相應進行動態更新。
(二)確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元。根據生態環境結構、功能、質量等區域特征,通過環境評價,在生態環境要素管理分區的基礎上,落實“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將國土空間全域劃分為生態環境優先保護、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和生態環境一般管控三類單元。以生態保護紅線為基礎,把生態敏感、生態功能重要區域,水環境、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等確定為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資源能源消耗強度高的區域等為主體,把城鄉開發、工礦業發展等區域確定為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和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確定為生態環境一般管控單元。
(三)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系統集成現有生態環境管理規定,精準編制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提出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環境風險、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構建1個省級總體管控、7大分區區域管控、9個市(州)+貴安新區管控、N個管控單元精細管控的“1+7+10+N”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進一步細化以鄉鎮和開發區為主體的管控單元管控要求。按照“一單元一策略”原則,因地制宜推進保護和開發工作,推動解決區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大、問題和風險突出的區域,要制定更為精準的管控要求。
二、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四)服務重大戰略實施。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引領作用,服務圍繞“四新”主攻“四化”主戰略,支撐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長江經濟帶發展等重大戰略實施,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化布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調整中的應用,引導重點行業按環境容量、保障條件等科學布局和有序轉移,助推“六大產業基地”建設和“富礦精開”,不斷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全省產業發展集聚效應不斷增強、制造業綠色發展內生動力顯著增強。
(五)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同降碳減污要求,培育壯大綠色低碳產業,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強化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管理,推進煤電、化工、鋼鐵、電解鋁、建材等產業綠色低碳升級改造,完善產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推進集中治污,推動開發區發展提質增效。優化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管理,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探索拓寬“兩山”轉化的路徑和模式,不斷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在保障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重大基礎設施、民生保障等項目建設。
(六)支撐和服務綜合決策。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結構調整、開發區建設、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環評審批等方面的應用。進一步優化省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重點完善成果備案、跟蹤評估、查詢統計、線索篩查、接口服務等基本功能,探索開發面向政府部門、企業、公眾的智能化查詢和分析研判等功能,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企業投資和項目建設的引導服務效能。推進與國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省級其他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
三、實施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七)維護生態系統平衡穩定。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和國家“三區四帶”生態安全屏障差異化精準管控要求,加強烏蒙山、苗嶺、武陵山、大婁山四大山脈和烏江、赤水河——綦江、沅江、牛欄江——橫江、南盤江、北盤江、紅水河、都柳江八大水系生態保護與治理,筑牢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建貴州“四山八水兩屏”生態安全格局。嚴格保護以自然保護地為主體的動植物棲息地,提升自然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強化秸桿焚燒精準科學管控,防控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加強監測預警,主動適應氣候變化。聚焦我省四大山脈、八大水系生態功能,分單元落實環境治理差異化管控要求。
(八)深化流域水環境分區管控。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系統保護和治理,強化八大水系水源涵養區、河湖水域及其緩沖帶等重要水生態空間系統管理。強化清水江流域磷產業、都柳江流域銻產業、赤水河流域白酒產業、松桃河流域錳產業等管控。對容易引起跨省水污染風險區域,加強項目建設和污染物排放管控。統籌發展和保護,落實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各支流等級管控要求,推動兩大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沿江(河)重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防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我省轉移。
(九)深化大氣環境分區管控。綜合考慮大氣區域傳輸規律和空間布局敏感性等,強化分區分類差異化協同管控。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劃定大氣環境敏感區域,強化中心城市上風向、區域通風廊道項目建設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深化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聲環境保護,推動交通、工業等規劃建設與噪聲敏感目標保護相協調。
(十)深化土壤環境分區管控。根據土壤污染范圍、程度和相關標準,協同推進建設用地用途變更、污染地塊風險管控等監管,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研究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管理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融合,統籌地上地下、流域和地質單元,落實差別化生態環境準入和污染風險管控要求,強化地下水保護。
(十一)強化政策協同和改革試點。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生態環境有關標準、政策等制定修訂和有關規劃編制中,促進管控要求在環境要素管理和固體廢物管理中的應用。選擇典型地區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動態銜接試點,建立跨部門應用等聯動機制。鼓勵各地以開發區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降碳減污、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境監測、執法監管等協調聯動改革試點。
四、監督管理和組織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定期研究、常態化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十三)強化監督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優先保護單元、環境污染風險問題突出的生態環境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生態環境一般管控單元作為監管執法的重點。依托相關監管平臺,充分利用大數據、衛星遙感、無人機等非現場技術方法進行動態管控,排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并督促限期整改。
(十四)深化部門協同。省、市兩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牽頭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制定、實施應用、調整更新、跟蹤評估、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強同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和監管。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作為綜合決策、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要加強相關科學研究、人才培養,組建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各級財政部門要綜合考慮工作目標和任務,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落實資金保障。
(十五)健全法規標準。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地方法治保障,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修訂,推動探索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十六)積極宣傳培訓。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宣傳解讀,總結推廣正面典型,通報反面案例,營造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