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辦等7部門印發的《關于擴大農業農村有效投資加快補上“三農”領域突出短板的意見》(中農發〔2020〕1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于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20〕1337號)等文件精神,對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報批內容、改進審批方式,推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基本原則
簡化優化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管理,要堅持規劃引領,符合用途管控要求,守好耕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合理確定項目布局,有序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堅持務實管用,結合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管理實際,著重解決在當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機制下,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難點堵點;堅持依法依規,在法治框架下探索簡化優化項目管理流程,并為推進相關政策法規修訂積累經驗;堅持部門協同,改革創新構建適應新時代特點的項目管理新模式。
二、明確適用范圍
1、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界定:由鄉(鎮、街道)或縣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確定的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作為項目業主,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50%及以上且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工程主體在行政村域范圍內實施的總投資額在100-1000萬元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環境治理或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2、項目類別:(1)農業農村領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污水、廁所糞污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農村人居環境建設,以及農村供排水、村內道路、文化體育等村莊建設領域;(2)林業領域,主要包括林區生產道路、林區管護設施、林相改造、森林步道等;(3)水利領域,主要包括技術要求較低的農村供水工程、農村溝渠塘壩疏浚等;(4)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等。
3、以下項目建設不適用本意見:二級及以上或里程大于10公里的三級縣鄉道、中橋及以上橋梁(含高架橋)、隧道、高邊坡等工程;房屋修造工程;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能源類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防洪堤、水庫建設及除險加固、攔河閘壩、穿堤建筑物等涉及安全的工程以及技術難度大的塘壩溝渠修建修繕等;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修訂)規定的項目;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等技術要求高的修繕工程;其他對項目安全要求較高和施工技術要求較高的工程。
三、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審批內容
1、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優化為規劃(縣級及以上專項規劃、實施計劃、項目庫,以下統稱為規劃)和實施方案兩個環節。
2、在制定規劃時,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要明確項目選址、建設規模,組織行業論證,做深做細規劃,必須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各類自然保護地、水域岸線、生態公益林管理等管控要求。符合其他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要求。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建設的,項目單位無須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履行用林、用地、驗收、產權等手續,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辦理。按照規劃帶項目方式實施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可以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3、凡列入規劃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直接編制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環節。未列入規劃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報縣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視同已批復項目建議書,直接編制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4、項目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一般包括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性質、建設地址、建設工期、布置圖或施工圖,投資估算、資金來源、落實情況,覆蓋村組范圍及服務人口、管護方式,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決議意見,以及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內容。縣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本領域特點,商同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制定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范本,允許項目單位自行編制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鼓勵采取表單方式明確文本內容,消除模糊和兜底條款,避免機械套用、簡單比照城市建設項目。
5、報批項目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項目單位須提供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對整縣整鄉推進的建設項目,可以采取“打捆”方式合并編制、合并審批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的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實施和竣工驗收的依據。
6、項目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下達投資計劃的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對于企業投資項目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核準或備案完成后,方可履行資金申請程序。對單體規模偏小、影響相對有限的項目,要適當合并簡化開工前期審批手續。鼓勵縣級政府采取區域綜合評估方式,取代對單體項目進行評價,支持采取容缺后補、告知承諾等措施,切實取消和減少開工前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提倡簡化申報材料,實行一窗受理、綜合辦理、并聯審批等措施,切實加快項目推進進度。在經濟發達鄉鎮積極探索“審批不出鄉鎮”的辦理模式,由村組織向鄉(鎮、街道)提交項目紅線圖,鄉(鎮、街道)統籌辦理有關手續。
四、簡化采購流程
1、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號),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各類村莊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依法不進行招標。
2、整縣整鄉推進的村莊建設項目,其子項目由不同項目法人組織建設實施,且該子項目達不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3、對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對于搶險救災項目可以不招標。
4、對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項目預算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審核。屬于政府采購的,預算經審核后,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5、由村(居)民委員會、村(居)集體經濟組織作為項目業主的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經村組織集體決策,可組織當地村民投工投勞建設,采用工料法管理,材料、用工采購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確定一名村干部統籌負責,組成3人(含)以上的采購組實施采購,成立村務監督小組進行監督。
五、改革創新項目管理方式
1、鼓勵項目選擇、建設和管理等采用“村支兩委討論-公示-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建管模式,充分保障廣大群眾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2、鼓勵采取先建后補(即允許項目先行建設后再按規定補助財政性資金)、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和管護。
3、支持將建設項目產權劃歸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承擔管護責任,并鼓勵采取“門前三包”、使用者協會等形式、引導受益農民通過認領等方式參與管護,確保建設項目長期有效運行。
4、要借助信息化手段,非涉密項目應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審批手續,并探索以互聯網、手機APP等方式,為項目單位提供在線辦理、進度查詢等服務,不斷改進和提升服務水平。
六、規范資金使用管理
1、發揮投資最大效益。項目業主應按有關規定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精打細算,發揮資金最大效益,形成盡可能多的實物工程量。
2、加強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各項小型村莊建設項目專項資金,按照鄉鎮財政管理辦法進行專賬核算,鄉(鎮、街道)應當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項目驗收情況、決算審計結果作為項目資金結算的依據。
3、及時撥付項目建設資金??h級或鄉(鎮、街道)資金管理部門要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建設資金,嚴禁擠占挪用,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可以先行撥付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七、完善項目實施監管
1、推行項目公開公示制度。項目申報、實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定、合同簽訂、材料采購、項目資金使用、村民投工投勞、項目驗收等情況,應向村民公開公示,接受村民監督。
2、引導村民參與監督。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等,組織老黨員、老村干部、村民代表、鄉賢等協助加強對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的監督。
3、加強行業監督??h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建后管護等標準規范。在規劃中加強主動對接,在前期中加強技術服務,在實施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在竣工驗收階段做好指導、整改提高等工作。
4、做好驗收工作。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組織驗收,形成驗收報告,驗收通過后項目投入使用。驗收工作請縣級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形成會議紀要。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可適時開展抽檢。
5、完善項目檔案資料。項目業主應規范收集整理村級項目建設相關資料,實行一項目一檔案,統一裝訂,交由鄉(鎮、街道)、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存檔備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電子檔案存放備查。
八、加強組織保障
1、建立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簡化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將其作為推進實施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認真抓好落實。建立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村(居)委村民積極參與建設的工作機制。
2、落實配套措施。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的策劃、規劃工作,確保規劃帶項目方式的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發布設計通用圖樣供項目業主設計使用,提高設計效率。
3、防控廉政風險。創新監管機制,加強權力運行的公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有效防控項目管理、實施等環節的廉政風險。對存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4、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針對小型村莊建設項目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向村民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接受村民監督,增強政策的執行力。
九、其他
1、項目使用中央資金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小型村莊建設項目,按照《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及相關項目準入管理辦法管理。
3、項目總投資額在100萬以內的同類小型項目(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50%及以上)按盡可能簡化的原則由縣級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已納入城市一體管理的村莊,按有關規定執行。
4、本意見自2021年4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