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現有公司債券創新品種規則體系,積極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和產品優勢,本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并將《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扶貧專項公司債券》修訂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1月27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扶貧專項公司債券》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1號——綠色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創新品種業務指引第3號——鄉村振興專項公司債券(2021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