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9日
上海市生態環境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滬府發〔2017〕44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理念,通過優化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領域財權和事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區財政關系,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協同推進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建設美麗上海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生態環境規劃制度制定
將市級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及專項規劃,市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環境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及專項行動計劃等制定,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區級生態環境規劃,區級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及其他生態環境規劃計劃等制定,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二)生態環境監測執法
將市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運行維護與監督管理,涉及全市和對各區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考核的監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市級開展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和重點海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對市管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排放監測,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重大環境問題專項調查性監測,組織開展跨區聯合監測、交叉監測,全市性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情況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全市性的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和督察,組織開展跨區聯合執法、交叉執法、跨區環境污染糾紛及重大環境案件的調查處理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區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運行維護與監督管理,區管排污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較大及一般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根據需要開展的區內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和用于區級考核的環境質量監測,區級環境執法檢查等,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三)生態環境管理事務與能力建設
將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市級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市管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管理,全市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管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和碳中和行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協調,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市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許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證書的核發,市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清潔生產的指導和推進,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全市性的生態環境普查、統計、專項調查評估和觀測,對維護全市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及戰略性意義、生態受益范圍廣泛的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水源地生態補償政策的組織實施,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的協調推進,跨省界生態保護協作的指導和推進,市級生態環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全市性的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市級重大環境信息的統一發布,全市“三線一單”的更新和管理維護,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發展的組織推進,生態環境國際公約相關履約工作的組織協調等事項,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受益范圍廣泛的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和碳中和行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實施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的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的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組織協調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將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區級重點污染物減排和環境質量改善等生態環境領域考核,區管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管理,區管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區級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和碳中和行動、綠色低碳發展的實施管理,區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區級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一般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區級生態環境普查、統計、專項調查評估和觀測,市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的實施,區級生態環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區級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區級環境信息發布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四)環境污染防治
將放射性污染防治,跨區域或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流域、海域、跨區域或影響較大的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重點整治區域污染防治以及重點專項治理等事項,確認為市與區共同財政事權,由市、區兩級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
將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區級大氣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級財政給予支持。將噪聲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惡臭污染防治,電磁輻射污染防治以及其他污染防治等事項,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五)生態環境領域其他事項
將研究制定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標準、技術規范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將研究制定區內生態環境領域地方性政策等,確認為區級財政事權,由區級承擔支出責任。
生態環境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有關事項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外交領域改革方案執行。
生態環境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或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
各區政府要始終堅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按照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履行支出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三)實施績效管理
要根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在生態環境領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新體系,形成以注重結果導向、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為主要特征的新型預算管理模式,持續推動生態環境領域財政資金聚力增效。
(四)協同推進改革
生態環境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既是財稅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要與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改革緊密結合、協同推進、良性互動、形成合力,適時修訂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本方案自2021年12月1日起實施。